卷二期 89年01月31日

智慧局擬修正「發明創作獎助辦法」歡迎各界踴躍惠賜意見
 政府為鼓勵發明創作,訂有「發明創作獎助辦法」,該辦法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發布施行以來,僅曾於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修正部分條文。
 依據該辦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目前每年頒發「國家發明獎」及「全國發明展」兩種獎項。但該兩種獎項,因設置目的及功能、獎勵對象及評審事項均有重疊之處,本局乃擬將「國家發明獎」及「全國發明展」合併成為單一獎項,以彰顯「國家發明獎」得獎者一年一次唯一的殊榮,同時調高「國家發明獎」的獎項名額,俾吸引更多發明人與企業界踴躍參加,達鼓勵創作發明及提昇行政效率之目的。
 又為鼓勵國家發明獎、著名國際發明展、學生創意比賽等得獎創作作品,是否增訂專利專責機關每年得辦理一次「發明創作展」,將其專利產品廣為促銷於社會大眾,以增進經濟發展,並在良性循環發展下,幫助發明人再次投入創新研發之工作。
 由於該辦法之修訂,攸關國家發展及發明人權益至鉅,且與建設台灣成為科技島息息相關。該局*(7)瑼懋|各界就現行辦法各條文惠賜意見並E-mail或傳真至該局,俾利彙整,以辦理後續公聽會事宜。(E-mail: ipogp2@mail.moeaipo.gov.tw, Fax: (02)27374030)
 前揭現行辦法可自http://www.moeaipo.gov.tw/nbs1/nbs890118.htm網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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