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五期 89年03月16日
智慧局組織條例增修案與專利、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於本(八十九)年二月四日生效施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增修案與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制定案、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制定案,甫於本(89)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月2日由總統令公布。
是項組織條例增修案增訂智慧局聘用專業人員中,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者,其資格由行政院定之。而前揭專利及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其旨在規範專利及商標高級審查官、專利及商標審查官及專利與商標助理審查官等應備之資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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