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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建立專利優先權承認及專利權延長互惠架構 |
我國與英國雙方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之合作,維護彼此廠商之權益,在互惠及平等之原則下,雙方達成簽定「中英有關特定之智慧財產權合作協定」之共識,以便兩國建立起專利優先權承認及專利權延長之互惠架構,協助提升雙方經貿關係。雙方於本(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假國內外貿協會簽署「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智慧財產權相互承認合作辦法」,是項簽約儀式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局長明邦擔任主持人,雙方簽約代表為我國駐英國台北代表處鄭處長文華,英國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處長David Coates。 依據前揭辦法,中、英雙方達成下列互惠原則: (1)中、英之自然人或法人,自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於向另一方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享有優先權,但優先權日不得早於二○○○年三月二十日。 (2)中、英自然人或法人就新種微生物發明專利之申請,中、英雙方將予受理並賦與專利權。 (3)中英雙方同意就微生物寄存機構方面,各自依其法律之規定執行。依我國現行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關申請微生物發明專利,必須將該微生物寄存於專利專責機構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目前我國指定食品工業研究所為國內寄存機構。 (4)中、英雙方對延長專利權期間之保護,同意依照各自法律之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