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編輯部輯
大陸海關為了打擊走私,規定七月一日起,從機場入境旅客必須申報帶入的自用物品,台港澳旅客攜帶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物品(約新台幣8,000元),超過部分要課稅。出境旅客若要再返回,攜帶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相機、攝影機等物品都要填報申報單,才不會被課稅。
香港文匯報六月廿八日引述大陸海關的消息表示,明年將從機場,逐步擴大到陸路、海港等口岸,但是,深圳羅湖、珠海拱北將不列入,因為不希望影響赴港澳血拼的大陸居民。
大陸海關總署公告,七月一日起將在大陸航空口岸實施旅客書面申報制度,大陸居民從境外或台港澳地區攜回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超過部分必須徵稅,非居民旅客則以人民幣2,000元為標準。
香港文匯報引述大陸海關總署官員的話表示,即將實施的通關書面申報制度是國際慣例,海關對自用合理物品都採取寬鬆政策,只要不涉及走私,一般都可放行。
這名官員表示,人民幣5,000元額度是根據海關法審定的商品完稅價格,遠低於市面物品價格,比如,市場上DVD銷售人民幣6,000元,不過,海關完稅價格是兩、三千元。實際上,旅客從境外攜帶物品的價格,往往超過理解的人民幣5,000元。
這名官員說,深圳羅湖、珠海拱北將不納入此辦法,即使要實施,也會以特殊辦理處理。(摘自2005.06.29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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