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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陸的融資策略
前言:為滿足日益迫切的資金需求,我台商必須拓展各種融資渠道以未雨綢繆,而債權、股權融資,是值得考慮的。又我台商若為一般中小企業,可尋求在一般金融市場融資(銀行、租賃、擔保等),並與相關機構接觸建立信用,以便不時之需;若為大中型企業,除一般性金融市場外,也可尋求在資本市場融資,尤其是獲利超過2,000萬人民幣的企業,應儘早規劃。

文:群益香港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資深副總裁洪永沛

台商在大陸的金融服務市場
台灣自1990年開始開放赴大陸投資。台商進入大陸初期,投資規模較小,金額不大,資金基本上能自給自足。但隨著大陸市場的不斷擴大,以及大陸逐漸成為世界工廠,大陸台商的生產經營規模隨之迅速膨脹,大陸台商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由於台灣政府對投資比例的限制,大陸台商無法從台灣母公司獲得更多的營運資金,於是很多台商把目光轉入大陸金融服務市場。
大陸金融市場主要由銀行、證券、信託、擔保、租賃以及服務業組成:

一、銀行體系:大陸銀行系統包括國有四大商業銀行、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外資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其中國有商業銀行是主體,截至2004年十二月末,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總額16.9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同),增長11.2%;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總額4.70萬億元,增長22.2%;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1.71萬億元,增長16.3%。但是,台商很難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支援,因為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授信決策,並不完全建立在企業資信因素上,扶持地方經濟、幫助國營企業脫困、發展重點產業,經常是影響授信決策的重要因素。但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的授信政策則日趨靈活,是台商洽談的主要物件。

二、證券市場:大陸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截至2005年四月,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計上市公司1,379家,上市證券數1,692只,股票市價總值31,883億元,股票流通市值10,248億元。

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2004年,大陸證券市場A股發行籌資522.17億元;A股配股籌資104.54億元;共有110家企業進行了發行籌資,較2003年增加了34.14%;B股發行籌資3.28億美元,增長665.42%,可轉債籌資209.03億元。

2004年大陸證券市場的兩大重點,是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和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政策。在中小企業上市的前32家公司的融資額度達到77.90億元;QFII政策的推出不僅為大陸證券市場帶來了資金,同時也帶來新的投資理念,但是QFII政策推出後,B股市場吸引外資的功能降低。

雖然目前股市仍處於熊市,但未來發展潛力可期。中國大陸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為證券市場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各類企業的快速發展也為證券市場創造了有效的市場資源;中國大陸居民儲蓄的增長、社保基金的建立和保險業的發展,為大陸證券市場提供了資金支援;大陸有關主管部門近期公佈了一系列新政策,以完善大陸證券市場法律及制度安排,如國九條、新股詢價制度、股權改革分置試點、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這些因素都保證大陸證券市場未來成長空間,而從融資的角度看,越來越多的台資企業也看重了此一市場,目前已有三家台資企業順利上市,取得資金。

三、信託體系:信託業方面,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為標誌,中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3年的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範運行的軌道。2002年五月九日,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一系列法規的公佈,也促進了大陸信託業務快速發展。

目前,大陸信託公司的業務範圍包含有四部分:(一)信託業務,這其中又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二)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三)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屋、專案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仲介業務;(四)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部分中型企業,尤其是零售及房地產業,也與信託公司配合,以發行信託憑證的方式,取得1-3年期的資金。

四、投資擔保:大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始於1992年。但到目前為止,政府對擔保公司的監管還沒有一套正式的法規法律,也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因而造成監管空白。擔保機構發展快,到2004年九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數目已經超過了三千多家。但實力弱、規模小,資本在1,000萬到2,000萬間,因此擔保能力不足,放大倍數在3-8倍左右。近年來,央行緊縮貸款,加劇擔保業無序競爭。

目前大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運作模式,歸納起來包括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等三種具體模式。信用擔保,是以政府為主導,設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具有法人實體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

互助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為緩解自身貸款難而自發組建的擔保機構,它以自我出資、自我服務、獨立法人、自擔風險、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和主要特徵。

商業擔保機構是一般以企業、社會個人為主出資組建,以獨立法人、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和同時兼營投資等其他商業業務為特徵,從事的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只是其業務之一。一般而言,中小型企業透過投資擔保公司的保證,再向銀行取得融資,亦不失一個可行的融資管道。

五、租賃業務:大陸租賃業缺乏統一的行業管理,相關政策和法律不配套、不完善甚至相互衝突,市場仍不成熟。從租賃公司看,全國資產在3,000萬元以上的租賃公司僅有百餘家,金融租賃公司14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45家,其餘大部分為小型企業。2003年大陸的租賃額只有22億美元,市場滲透率1%,大陸租賃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同時在中美、中歐的WTO雙邊協定中,都允許國外廠商在中國大陸運用融資租賃手段促銷產品,這必將推動國內租賃業的發展。租賃業務及分期付款擔保業務,也是中小企業台商在大陸新的融資來源。

台商在大陸的財務需求 

面對台灣當局對大陸投資比例的限制,投資大陸台商為進一步擴大企業規模,佔領市場,必須面對選擇新融資渠道的問題。目前,大陸台商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及M&A三大類。

一、債權融資方式:包括綜合授信、專案開發貸款、自然人擔保貸款、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個人委託貸款、無形資產擔保貸款、票據貼現融資、金融租賃、典當融資等多種型式。

債權融資受大陸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2005年大陸央行將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預期目標是,貨幣供應量預期增長均為15%,全部金融機構新增人民幣貸款2.5萬億元。這一目標與2004年的預期目標(兩個資料分別為17%、2.6萬億元)相比有所下降,但與2004年銀根適度收緊的實際情況(兩個資料預期將為14.5%、2.2萬億元)相比,這一目標均略有提高。

二、股權融資方式,可分為:(一)大陸A股上市,即位於大陸的營運實體進行股份制改造,直接大陸A股上市;(二)海外上市,即大陸的營運實體進行整合,以獨立公司名義海外上市等兩種選擇。

A.台商大陸上市,需要克服的困難主要是政策的限制。
台灣方面— 首先,很多台資企業的母公司已經在台灣上市,並將在大陸的營收併入母公司。如果將在內地的業務拿出來在內地上市,首先就要面對當年轉投資是否合法的問題,是否向投審會報備及有無超過投資的上限等。

其次,由於台灣當局的政策限制,許多台資企業通過第三地或隱名投資的方式投資大陸。而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資訊,且對資訊的真實度要求較高,這對台資企業顯然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大陸方面— 根據大陸上市規定,企業在上市前3年必須連續盈利。但一些外資企業為了延緩繳稅的時間,不惜做假帳和向境外轉移利潤,造成最近3年未達到連續盈利的要求,從而失去上市資格。

另一方面,根據大陸《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資格申請股票上市,如果欲上市的台資企業應該首先轉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但台資企業在大陸大部分採用的是獨資的方式,要進行股份制改造並不容易。

此外,由於很多台商採取台灣接單,大陸生產的業務模式,大陸台資企業同台灣母公司的關係密切,很容易發生關聯交易。而按照大陸的相關規定:擬上市公司與控股公司間的關聯交易不能超過30%,這對一些台資企業來說,也是一道很難逾越的門檻。

目前大陸上市台商:燦坤B股(1993年)、國祥製冷(2003年)、成霖股份(2005年5月31日掛牌上市),未來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B. 海外上市,由於其上市時間較短、上市過程透明且容易控制、股份全流通等特點,而成為大陸台商日益關注的焦點。海外上市地主要有香港、美國Nasdaq、新加坡等選擇。三地比較如表一。

從籌資額以及上市數量看,香港是大陸企業海外上市的首選,與新加坡、美國相比,香港具有地理、文化與資金方面的優勢。因為靠近中國大陸,香港與內地具有基本相同的文化傳統。香港歷來是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在香港的資金來自全球,很多國際機構投資者將亞洲的總部設在香港,因此,從香港籌資等於是從全世界籌資。
三、M&A,通過買殼實現上市。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買股上市後實現再融資的方式有兩種。(一)配股,若買殼者獲得了一個擁有配股資格的殼公司,則可選擇先不進行資產置換,而先向大陸證監會申請配股,配股完成後再以募集資金反向收購買殼者的資產,實現資產注入及大股東套現的目的;(二)增發,買殼公司在對殼公司進行重大資產置換交易完成一個會計年度後,可向大陸證監會申請增發新股。

結論建議
大陸金融市場的體制及現狀,使得目前台商透過大陸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較困難,而台資銀行尚未在大陸設立正式的分支機搆,同時台商又受到投資上限的限制,面對大陸商機,台商為滿足日益迫切的資金需求,必須拓展各種融資渠道以未雨綢繆。
我們認為債權、股權融資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對於一般中小企業來講,可尋求在一般金融市場融資(銀行、租賃、擔保等),與相關機構接觸建立信用,以便不時之需。
對於大中型企業,除了一般性金融市場外,也可尋求在資本市場融資。尤其是獲利超過2,000萬人民幣的企業,建議儘早規劃。

至於資本上市的地點,對不同需求的台商,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資金需求在1-2年內,需要考慮資金操作的靈活性的台商,建議香港上市;
二、無急迫資金需求,而對P/E與上市成本較為顧慮的台商,建議 A股上市;
三、有資金,願意承擔風險,希望快速進入大陸資本市場的台商,建議買殼上市; 四、從事科技性行業,著重國際佈局的台商,建議Nasdaq上市。(摘自海基會94年7月號「兩岸經貿月刊」經貿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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