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 (158期)

部分貿易審批權 下放地方

文:編輯部

大陸商務部宣布,從2006年3月1日起,將部分的貿易分銷與零售業企業的審批權,從中央手中下放到省級地方相關部門。專家認為,台資企業申請貿易權,之前詢問多、行動少,未來審批下放到地方政府後,將鼓勵更多台商申請貿易權。
商務部對外資商業企業併購的管理趨於嚴格,新規定要求,外資通過併購方式成立外資商業企業,若境內的外企被同一管理層管理,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必須提報商務部批准。
商務部日前發布94號函「關於委託地方部門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通知」,新規定將把貿易分銷業務,從過去集中到中央商務部審批,改成下放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向商務部備案。
輔導多家台資企業取得貿易權的富蘭德林總經理劉芳榮說,商務部累積過多案件,必須將部份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政府單位,預估要等到2006年4、5月,省級地方政府等才會落實此政策。未來審批流程是否能更簡便和順暢,他認為,「並不見得,有好有壞」。
劉芳榮認為,大陸中央商務部從宏觀角度,考量全盤國家利益,進行貿易分銷權和零售企業審批作業,商務部作為單一窗口,廠商溝通反而容易,也能精準瞭解商務部規定,如今,下放到省級地方單位,各地方標準和解讀不一,反而必須再有一段政策適應期,不一定馬上能夠加速審批速度。
據指出,仍有兩類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報請商務部審批,一是經營方式涉及通過電視、電話、郵購、網路、自動販賣機等;二是分銷商品涉及鋼材、貴金屬、鐵礦石、燃料油、天然橡膠等重要工業材料,以及「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第17條、18條規定商品。
商務部把外資零售業審批,部分下放給省級行政區域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交由地方政府審批的範圍包括:一是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公尺,店舖數不超過3家,在全國總數不超過30家;二是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公尺,店舖數不超過5家,全國店總數不超過50家;三是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昆山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說,大陸開放貿易權後,不少製造業台商都熱切詢問,不過,受限於審批集中在商務部,審批曠日費時,使得申請相關費用和成本增加,讓台商「心動卻沒有行動」。如今,貿易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台商跟地方政府互動較為密切,將積極鼓勵台商申請貿易權。
零售業部分審批也從中央轉為省政府,縮減一個行政流程。李仁祥說,零售業審批流程當中,中央商務部關卡是時程拉得最長、拖得最久的一關,主要是全國各大小申請案通通湧入商務部,如今能夠再把部分申請案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單位,將有助業者節省不少審批時間。(摘自2005.12.27經濟日報)

▊貿易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台商跟地方政府互動較為密切,將積極鼓勵台商申請貿易權。

TOP

出刊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大陸經貿事務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電話:(02)2703-3500轉160•傳真:(02)2703-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