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獵漏 鎖定「移轉訂價」
文:編輯部輯
大陸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一源說,大陸稅務局近來加強稅務監管,重點放在「移轉訂價」的稽查,對象鎖定長期虧損及利潤規律、但卻不斷擴大清償規模的企業。
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日前舉辦「2006年兩岸稅制趨勢實務交流」研討會,李一源表示,大陸移轉訂價規定陸續出爐,顯示大陸加強稽查利用移轉訂價規避稅負的企業。她說,珠海有一台資企業,規模很大,每年都在擴展市場規模,但是每年利潤維持1%左右,按照正常投資,何年何月才可以回收,表面看起來很不合理,後來被國稅局查到,無法提出合理解釋而遭罰。
李一源說,大陸稅務調查人員愈來愈聰明,她有一個客戶提到,有一家台商企業,透過海外兩家控股公司,投資大陸7家企業,大陸稅務局從大陸的7家公司來看,產品的商號、品牌,似乎是同一集團,而且從台灣上市公司的年報,在網路上取得容易,大陸稅務機關很容易取得這些境外稅務資料。
換句話說,大陸稅務局移轉訂價調查,是以宏觀角度,從整個集團去檢視的,像這家集團在大陸的七家公司,每家公司都有移轉訂價的問題,但問題都不一樣,貨物經過台灣或是台灣以外的一家貿易公司進行買賣,每家分屬不同的事業部、不同的業務部門,各自訂價出現不同的考慮。
大陸稅務局會把這七家公司去對比出內部合理的價格,例如:賣A產品成本加5%訂價,B公司則成本加10%訂價,利潤的掌控是差不多的,不過企業有分內銷、賣給第三方的價格和出口價格都不同,這些價格都會構成內部合理的價格,也是這大陸稅務局調查移轉訂價的參考資料。
許多台灣公司在香港公司只是轉單業務,保留很大的利潤在免稅天堂英屬維京群島(BVI)
,大陸公司作帳虧損或利潤很低,很容易遭到大陸稅務局的挑戰。另外,許多台商企業在第三地的國家列支或代付「員工工資」,造成大陸企業有部分成本無法列在國內的帳上,但是遭第三地國家稅務局挑戰時,想將費用列到大陸公司重新抵扣,大陸稅務局不接受前年度的費用拿回內地企業抵扣,這就是典型移轉訂價的風險。
至於,該如何解決移轉訂價的問題?李一源表示,有兩種做法,一是企業根據海關價格去結算,把移轉訂價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二是帳務處理全部按照真正成交的價格去做,海關申報價格僅供參考,把兩造的價格做記錄比對。(摘自2006.01.09經濟日報)
▊大陸稅務局近來加強稅務監管,重點放在「移轉訂價」的稽查,對象鎖定長期虧損及利潤規律、但卻不斷擴大清償規模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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