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 改變布局首要考量
文:編輯部輯
對於在大陸擁有龐大子、孫公司的企業來說,如何設計得宜的投資控股架構,相當重要。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表示,人事管理還在其次,稅負負擔才是企業必須優先考量的因素。
他表示,合併或分立子公司,茲事體大,除非是經過審慎的稅負考量,否則不會輕易建議客戶採行。他舉例,大陸允許股利匯出不必課稅,但若是某公司變成被轉投資公司後,它的股利轉移給投資公司,必須課稅,類似這樣的稅務法律問題,都必須深入研究釐清才行。
杜啟堯說,大陸不允許母子公司任意存在借貸關係,因此,有些企業會透過投資性公司來解決企業融資的問題。台資企業在決定合併或分立時,都應事先注意未來產生股利的課稅問題,有關資金匯出及融通的法律問題也都要深入瞭解。
至於不少台商企業認為2008年大陸可望實施內、外資企業合併所得稅,因此提前申請設立新公司,則受到不少會計師認可。會計師表示,在新的合併稅率出現前,只要企業的稅務優惠期還沒結束,都可持續適用。(摘自2006.02.15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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