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投案登陸 多了政策審查
前言:「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配套機制,分為人員、農業、經濟、金融四大部分,其中經濟方面,將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與敏感科技有關產業之重大投資案,先進行政策面審查,業者也必須出具主管機關在必要時進行大陸投資事項實地查核之承諾書後,再提送經濟部投審會進行專案審查。
文:編輯部輯
行政院本(95)年3月22日通過「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根據配套機制說明,未來對於前往大陸投資案件,即使不到2,000萬美元,只要政府覺得有必要,除正常審查程序外,將先進行政策面審查。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經理人從事大陸投資有競業行為,也須經過股東會獲董事會許可。
另,配套機制中除訂定「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牽涉到立法程序外,其他法規均僅須修正行政命令、規章,及新增或應加強之執行事項,並於6月30日前完成。
配套機制說明分為人員、農業、經濟、金融四大部分。經濟方面,將強化重大投資案件之審查及事後管理機制,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現行為2000萬美元)或與敏感科技有關產業之重大投資案件,除依專案審查程序辦理外,應先進行政策面審查,業者必須出具主管機關在必要時進行大陸投資事項實地查核之承諾書後,再提送經濟部投審會開會審查。
對於大陸投資案件數多或金額龐大之公司,政府將追蹤在投資大陸後台灣母公司之營運情形,對於公司財務狀況惡化者,將加強其大陸投資事業財報及實地查核;有掏空公司疑慮者,予以專案列管。
對於銀行、保險、證券公司方面,將提高對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在香港分支機構實地檢查作業之頻率,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訊。以母國監理原則,加強對金融業大陸分支機構之查核及管理,並將大陸辦事處之管理列為查核重點,必要時進行實地查核。
在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部分,也將強化管理;旅行業接待大陸旅客保證金額度,從新台幣10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大陸旅客脫團滯留,從記點處分改為扣繳保證金,每一個人扣款2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予吊銷執照。(摘自2006.2.23工商時報)
(表)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執行事項表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配套機制,在經濟方面,將對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或與敏感科技有關產業之重大投資案。
▊對於大陸投資案件數多或金額龐大之公司,政府將追蹤在投資大陸後台灣母公司之營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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