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162期)

勞動合同法實施 廉價勞力不再
 

文:編輯部輯

攸關數10萬台商經營成本的大陸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從解僱權、資遣費、大量解僱、人力派遣,甚至競業條款都比台灣勞動法令嚴苛,未來大陸台商將無法任意開除員工,資遣員工也需支付資遣費,相關人事成本暴增。


人資主管分析,這項法案一旦實施,台商資遣大陸勞工比在台灣資遣勞工更困難,享受廉價勞動力的黃金歲月逐漸結束。預料新法實施後,外商、台商聚集的沿海大城市,將成為執法的重點目標。


為落實今年啟動的第11個五年規劃,以及和諧社會維持勞資關係穩定的目標,降低失業率,大陸參考德國、比利時、美國等勞動法案,3月20日提出勞動合同法徵求意見稿,本月20日前彙整各界意見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最快9月實施。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兩岸交流委員會主委周昌湘指出,近年來大陸農民工欠薪問題相當嚴重,勞資爭議在各地蔓延,為了穩定就業,大陸在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外,首度將勞資契約專章立法,草案預告時間短短一周內,湧進5,000項修法意見,卻不見台商提意見。


這部堪稱全球最嚴格的勞動法令,大陸境內企業一體適用,法令有意將目前盛行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工,逐漸引導為終身僱用制,確保大陸員工就業穩定。


草案明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事先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將可提出異議,此舉將限縮大陸企業解僱員工的權利。


目前境內企業資遣員工時,依照各地規定,不一定得支付資遣費,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境內企業資遣員工必須支付資遣費,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資遣費、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資遣費計算標準也高於台灣的勞基法。

 
周昌湘舉例,台商在大陸聘僱員工,十分仰賴派遣員工,一個廠區常見兩、三萬名派遣工,台商可減輕管理負擔。勞動合同法也將派遣工納入規範,派遣公司必須為每一位派遣工,提存人民幣5,000元保證金到指定帳戶,以免企業欠薪,派遣工拿不到薪水。(摘自20060406 經濟日報)

▊大陸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各項條款都比台灣勞動法令嚴苛,未來大陸台商的相關人事成本將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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