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162期)

禁止砂石出口 大陸暫緩實施
 

文:編輯部輯


大陸原自5月1日禁止砂石出口的禁令,4月28日臨時宣布暫緩實施。經濟部礦務局局長朱明昭表示,如此我方可有較充分的準備時間,政府應變措施仍照常進行,行政院成立的「砂石供需專案小組」下週一開會時程不變,將討論對從菲律賓或越南等國進口砂石業者採行補助措施。


大陸商務部外貿司在4月28日下午四時廿六分張貼最新公告,表示這項規定暫緩,但未說明將延至何時。朱明昭指出,大陸5月1日禁止砂石出口暫緩,是因大陸企業也反映禁止出口政策太突然,應變不及。雖然台灣砂石料源缺乏危機暫時解除,經濟部、行政院與工程會均已取得共識,應變措施照常實施,並且經部將按週追蹤砂石料源充足。


經濟部長黃營杉4月28日表示,從菲律賓進口砂石成本比大陸進口成本高約7.6%,經濟部擬提案補助,拉近菲、台砂石成本差價。


朱明昭說,經濟部確實研擬補助措施中,比較菲律賓進口砂石至高雄與業者引進中國砂石差價約每噸廿二美元,為讓業者提升自菲律賓或越南等國家進口砂石量,經部研擬透過動支預備金補助業者差價。


朱明昭指出,業者進口前需先向經部提出申請,進口後數量報請經部後,才可獲得補助金。不過,他說,該方案僅經部構想,將由工程會主導的砂石供需專案小組會議上提出討論。

 
政府確保國內砂石供應無虞之措施,將不因大陸暫緩禁止出口砂石而停頓,目前國內砂石庫存數量足夠供應國內一至二個月的需求,並無立即斷料危機。


根據中國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35號推遲執行2006年第16號公告》全文如下:
為保護不可再生資源和環境,控制開採天然砂資源對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於2006年3月13日發佈2006年第16號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對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實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於部分企業獲知國家調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資訊較晚,根據有關方面的反映,為給企業充分的時間建立新的經營渠道,調整經營方向,現推遲執行2006年第16號公告,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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