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交流(162期)

評議40%投資限制
 

前言:鑑於政府限制企業赴大陸投資不得逾淨值或資本額四成的規定,長期以來限縮企業的全球佈局,為此,經濟日報與政大企研所校友會、立委賴士葆國會辦公室等單位,特於今年5月2日,邀請產官學界菁英在立法院群賢樓共同舉辦「公評赴大陸投資40%之限制與鬆綁」座談會,並為此政策方向提供建言。本刊也特摘要分享讀者。

文:編輯部輯

政府限制企業赴大陸投資不得逾淨值或資本額四成,長期以來限縮企業的全球佈局,四成合不合理?應該如何調整?需要那些配套措施?經濟日報與政大企研所校友會、立委賴士葆國會辦公室等單位,特於本(95)年5月2日,假立法院群賢樓共同主辦「公評赴大陸投資40%之限制與鬆綁」座談會,特邀產官學代表為此政策方向提供建言。以下為內容之摘要。

•投信公會榮譽顧問許立慶:不鬆綁 奢談亞太金融中心

從台灣投資人角度,我對開放企業投資大陸上限完全贊成,但前提是公司治理必須良好。再者,設立大陸投資40%的限制,其實只是給許多居心不良廠商赴海外籌資的藉口,也剝奪了一般老百姓投資機會。


一般台灣上市公司都在台灣有不錯成績,才有前進大陸的計畫,但台灣投資人出資多年,讓廠商有累積經驗與技術的空間。廠商卻將台灣原廠技術、現成訂單跟人才調往大陸,最後部分企業為避免資金用途受限,索性在海外掛牌上市,完全沒有回饋台灣股東。
早期鴻海辛苦經營,靠台灣投資人支持才得以壯大,如今富士康由港幣3.8元漲到16元,豐收的果實卻不屬於台灣投資人。


企業因為40%大陸投資上限,出走時理直氣壯,到海外掛牌後,股權又分散一次,台灣對公司的控制又再降低,主管機關無計可施。


對國內一般投資人來說,既無法享有企業海外掛牌後的豐收成果,個人資金也無法投資大陸,對金字塔頂端客戶來說,個人資金匯出,轉進中國大陸已經不是新聞,此一政策只是加大貧富差距。


再談QFFI制度,台灣政府不只管台灣投資國外的錢,連外國人進來的錢也要管,認為外國人的錢屬於台灣,適用40%大陸投資上限,這種觀念只會讓外資對投資台灣公司興趣缺缺。
外資對公司治理有一套嚴格審核標準,40%的大陸投資上限實為多慮,若不解除外資資金對大陸運用限制,亞太金融中心只是空談。

•投信公會理事長林弘立:資金已出走 限制無意義

政府現行規定境外基金投資H股與紅籌股,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價值10%、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0.4%,但中國占全球指數權重日漸增加,導致境外基金投資超過法令限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外基金紛紛下架。


國內投信募集基金更明定不得投資香港H股與紅籌股,績效相對落後海外產品,投資人興趣缺缺。
投資人雖然不能在台灣正常投資基金,但有能力的投資人換外幣匯到新加坡、香港等地照樣買賣海外基金,政策只是限制沒有能力的投資人,限制意義何在?最後只是沒有能力者喪失投資機會。


投信投顧公會贊成大陸投資不能毫無限制,但建議依照指數權重變化調整,只要基金投資大陸比重不是太離譜,投資限制只要跟著權重作變化即可,才不會有國際基金動不動就下架的疑慮。
再看境內基金,比起境外基金待遇又矮一截,完全不得投資大陸企業與紅籌股,造成境外基金表現比境內基金好的現象,現階段大陸投資熱潮又來、人民幣升值,台灣投資人對業者相關產品仍舊興趣缺缺。

•立委賴士葆:應放寬至5成以上

政府對企業投資大陸設有不得超過資本額40%的上限,實務上產生不少後遺症,像一些企業為了避免資金用途受限,就轉往亞洲其他交易所籌資或乾脆偷跑登陸。我認為,投資限額應該由40%放寬到50%或更高;現行的境外基金投資限制,也應該解除。


從民國80年到今年3月,經部核准對大陸投資總額490.2億美元,佔對外總投資比重52%,但陳水扁總統今年1月提出兩岸經貿積極管理後,今年第一季核准投資金額成長46.31%,佔總對外比重73.2%。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兩種配套 有條件鬆綁

政府思索兩岸經貿政策時,最擔心對大陸過度「傾斜」,因此才會有兩岸條例第35條的規定,限制企業投資大陸的上限。我個人認為,只要公司治理做得好、專案審計能上路,有條件鬆綁投資限額,未嘗不可。


政府的顧慮是傾斜問題,沒有兩岸條例第35條規定,向大陸傾斜會更嚴重。但第35條是「齊頭式」規定,各家公司投資大陸的上限都是40%,這個就有討論空間了。只要配套做好,的確可以回歸公司法第13條,即一般投資上限是40%,若要超限投資,必須經股東會同意。


我認為配套有兩部分,一是公司治理做好,董監事功能健全;第二是金管會推動中的「專案審計」制度能順利上路。最近金管會推出了不少有關公司治理、董監事功能規定,已初步具備外觀形式,但在內涵上,還必須配合「專案審計制度」,確保各企業的公司治理是有效的。

•聚鼎公司董事長張忠本:屬性管理 不採齊頭式

台商投資大陸限制不應該採齊頭式平等方式管理,規定企業投資大陸的資金比率一律不得超過40%太過籠統,我認為主管機關應該依照企業屬性放寬限制。


舉例來說,對部分傳統企業而言,90%以上的生產、銷售過程都在大陸,40%的投資上限對這些企業而言無疑是種障礙。


但以台灣鋼鐵業來說,在大陸銷售或生產的不多,20%的限制就夠。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有爭議 待凝聚共識

兩岸經貿積極管理的最高目標,是建立有次序的兩岸經貿關係。目前外界對於鬆綁企業對大陸投資40%的上限,還有許多爭議,等待凝聚共識。過去,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向大陸傾斜的現象非常明顯。整體來說,我們希望廠商深耕台灣、佈局全球。
政府在面對傾斜問題時,也希望引導有次序地發展。(摘自2006/05/03 經濟日報)

TOP

出刊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大陸經貿事務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電話:(02)2703-3500轉160•傳真:(02)2703-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