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 (163期)

大陸搶註我產地商標有解了
 

文:編輯部輯

阿里山、日月潭等台灣茶產區名稱、在大陸被搶註問題有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日前隨工業總會智慧財產交流訪問團,秘密赴大陸單位拜訪後,大陸商標局主動釋出善意,我方可利用大陸商標法「帝王條款」,向該商標局申請撤銷茶產區商標註冊。


蔡練生日前率智慧局專利權組、商標權組及著作權組三組組長,隨工總訪問團到大陸,拜訪大陸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國台辦等單位,表達我方關切,並提供一份我國知名產地名稱清單,如萬巒豬腳、新竹米粉、北港麻油、美濃紙傘等,供大陸官方參考。

 
蔡練生表示,經溝通後,大陸商標局已充分了解台灣產地名稱的意義,目前包括阿里山茶八件商標申請撤銷案,已進入處理程序,大陸商標局很少依職權撤銷商標,希望我方提出資料舉證及補充。


不過,大陸商標局主動告知我方,我方可依據大陸商標法第10條第8款「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者」規定,補強相關資料,換句話說,如果在大陸搶註的台灣產茶區商標,有造成欺騙及混淆消費者的情形,大陸商標局即可依職權撤銷其註冊。

帝王條款

「帝王條款」是法律習用語,指的是不需法律的規定,在該法的範疇內,此一條款即居有優先適用的地位。
例如,我民法第72條有關「公序良俗」原則規定、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公平交易法的第24條「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規定,均被法學界慣稱為「帝王條款(Knigliche Paragraphen)」。
大陸商標法中關於第10條第8款「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者」規定,也可被稱為該法的「帝王條款」。我方提出大陸搶註的台灣產茶區商標,有欺騙及混淆消費者的具體事證,並援用大陸商標法的帝王條款,藉此讓大陸商標局撤銷相關商標註冊。(墑自2006/06/06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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