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 (163期)

四項專案包機 兩岸同意先行
 

文:編輯部輯

為推動兩岸貨客包機協商事宜,政府於去(94)年8月3日宣布客運包機可與貨運包機併同協商,一起作成安排,並在去年8月12日正式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處理相關連繫及安排事宜。公會在受政府委託後,即與大陸方面進行連繫溝通,就相關技術問題持續交換意見,期間也就2006年春節包機運作達成共識並順利執行。


截至目前,兩岸雖然對常態化貨客包機運作仍存歧見,尚待克服,但經充分溝通後,雙方主管部門已同意先行實施具共識之四項專案包機,包括:專案貨運包機、節日客運包機機制化、緊急醫療包機,以及急難救助與殘障(疾)人士等特定人道包機,相關安排及運作細節業經雙方確認如后(「兩岸專案包機相關安排」)。


上述四項專案包機之後續執行,將由陸委會協調交通部等有關機關盡速研擬相關作業規定,並於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布實施,以利業者提出申請。至於常態化貨客包機運作,雙方已同意將積極進行溝通,俾利及早作出相關具體安排。
一、專案貨運包機
(一)開放對象:貨主限台商;載運貨物限大陸投資設廠所需之機器、設備及相關零組件或其他特定需求;另台商之機器、設備亦可從大陸運回台灣。(二)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三)申請資格:限兩岸航空業者並採個案審核方式。
 

二、節日包機機制化
(一)範圍:限於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二)包機期間:原則上限於春節前後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三節前後各7天。(三)航點:1.台灣航點: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2.大陸航點:上海(浦東機場)、北京(首都機場)、廣州(白雲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四)營運家數:雙方參與航空公司各6家。(五)營運班次:雙方全年飛航總班次168班,其分配如次:1.春節:雙方各飛48班,合計96班。2.清明、端午及中秋節:各節日雙方各飛12班,合計24班;三節雙方各飛36班,合計72班。3.基於管理方便,上述各節日分配限量未使用部分,視為自動放棄。4.春節包機期間雙方往返上海之包機班次以各30班為上限。(六)承載對象:比照2006年春節包機(持有雙方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台灣地區居民,台商員工及其眷屬持有第三地護照或為大陸籍者亦可搭乘)。

三、緊急醫療包機
(一)範圍:運送緊急醫療需要之人員及醫療器材。(二)申請資格:原則由兩岸業者參與,並限於經雙方各自認證之專機。(三)承載對象: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兩岸居民。(四)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
 

四、特定人道包機
(一)範圍:急難救助、殘障(疾)人士及其他經雙方同意之特殊情況。(二)申請資格:限於兩岸業者。(三)承載對象: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兩岸居民。(四)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
 

五、共通事項
(一)申請方式:參照2006年春節包機模式,依雙方主管部門公布之規定辦理。(二)航路、航空器及航空人員證照文書查驗與相互認證、航空人員入出境證照、航機務查核方式、航空器落地後之登機檢查及其他事項:參照2006年春節包機模式辦理。
 

六、上述相關安排如有修正必要,可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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