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交流(164期)

內外資企所稅併軌影響評估
 

前言:鑑於2006年大陸召開政協及人大兩會期間,大陸政協提案組將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草案》定為今年的第1號的提案,同時國務院也將在8月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而這些跡象在在顯示,兩稅併軌已進入倒數計時。對此,我台商此時不應著眼於兩稅會不會併軌的問題?而是應儘速針對兩稅併軌之後對台商的影響,擬定因應對策。

文:袁明仁

2005年大陸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力陳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併,但在54家跨國企業遊說所得稅立法反對合併的提案,以及大陸商務部提出暫緩併軌的建議之下。原本要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提案,在2005年未能實現。


2006年大陸召開政協及人大兩會期間,全國政協提案組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草案》定為今年的第1號提案。大陸財政部長金人慶在人大及政協兩會期間表示,解決內外資企業兩套稅制的問題,已有成熟的思路。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透露,國務院將在2006年8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這些跡象都顯示,兩稅併軌已進入倒數計時。


台商目前所應知道的,並不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會不會併軌的問題?而是併軌之後對台商有何影響,以及如何擬定因應的對策。

一、內外資兩稅併軌的方案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大陸財政部起草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應該是在兩個方案之中進行選擇:一是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統一在一個折衷的稅率,兩稅併軌後的具體稅率可能在25%左右,最低將不低於20%。比如24%;二是內資企業所得稅向外資企業靠攏,比如降低到15%的水準。兩方案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目前尚未定案。這是目前關於兩稅合併的兩種主流意見。向低靠攏顯然會使財政收入減少。2004年內資企業所得稅為3,141.7億元人民幣,如果稅率降低近一半,那意味著稅收可能減少近1,500多億人民幣,這可能會超出大陸財稅部門的承受能力。而選擇折衷的稅率,例如:24%,則會使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大幅增加。
當然,兩稅併軌也可能超出上述兩個方案之外,例如:是按上次的折衷方案,還是外資升少點,國企降多點;是立法後統一實施,還是給外資一個過渡期;是新老企業一視同仁,還是老企業用舊法,新企業用新規;是漸進改革,還是一步到位,不到最後無法確定。

二、內外資兩稅併軌的時機

大陸全國人大立法計畫項目共分三類,其中第一類是必須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並如期提請審議的;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第二類項目屬於應加快研究、起草工作,根據草案或立法時機適時安排審議的;第三類則是計畫外項目。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早先制定了2006年立法計畫,其中企業所得稅法被列入第一類計畫項目。按照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計畫,企業所得稅法將在8月份進行第一次審議,預計10月份二審,兩個月後三審。順利的話,將在2006年底或2007年初完成三審,從而提交2007年的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
根據大陸立法程序,新稅法必須經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讀通過,才算完成立法程序。目前,大陸財政部已牽頭著手起草該法草案。大陸內外資兩稅合一,最快可望在2007年實施。

三、內外資兩稅併軌對台商的影響

(一)特區及保稅區優惠政策將逐步取消
大陸過去為了吸引外資,設立了許多「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保稅區」,並給予外商在這些地區投資的優惠措施。一旦兩稅併軌後,上述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與其他地區一致。而且兩稅合一後,大陸的優惠政策將會由「地區傾斜」轉向「產業政策傾斜」。對於在經濟特區投資的傳統產業台商,將會因投資成本的增加,而喪失競爭力。因此,台商未來赴大陸投資,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保稅區將不見得是傳統產業台商的最佳選擇。
(二)稅收優惠政策改採「產業傾斜」及「區域傾斜」
大陸兩稅併軌後,稅收優惠的重點,將由外資企業通通有獎,轉向投資鼓勵產業的外資。目前外資企業享受的「兩免三減半」等稅務優惠,在寬限期限後將會完全取消。外資企業若要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所投資的行業必須是符合大陸規劃發展的重點產業。 
但,這並不意味著大陸今後將放棄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只是不再像以往那樣對所有外資企業通通有獎。可能會改採「產業傾斜」及「區域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產業傾斜」是指符合有關產業指導目錄的項目,不論內外資企業都能給予稅收優惠。兩稅併軌後,能夠享受稅收優惠的產業,應是高科技項目、軟件行業、半導體行業、農業、能源、交通、環保、重要原材料等投資項目。「區域傾斜」是鼓勵內外資企業開發投資大陸中西部地區。
(三)大陸稅務機關可能加強對「兩免三減」到期企業的稽查
兩稅合一後,大陸稅務機關為防止外資企業採取避稅的方式,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可能會在外商投資企業較多的省市,加強對「兩免三減」優惠期限即將到期企業的稽查。例如:針對在優惠期滿後,營運與盈利出現重大變化的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立即出現違反常理虧損者的外商企業進行調查。這類企業多數是採關聯企業方式運作,原料與產品「高進低出」製造虧損等方式,來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影響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基準稅率是33%,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內資企業所得稅一樣;但到了不同地區,兩者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就不再平等了!外資企業的33%中,有3%是地方所得稅,這3%一般會被地方政府減免掉;而且,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沿海開放城市實行優惠稅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僅為15%或24%。
大陸內資企業的名義稅賦達33%、實際納稅稅賦為23%;外資企業的名義稅賦為15%、實際納稅稅賦為11%,兩者約有10%的差距。兩稅合一之後,台商企業所得稅稅率,可能維持現狀,但大陸內資企業一下子少繳納了10%的稅,兩者一來一往之間,台商企業對大陸內資企業的競爭力相對就降低了許多。
(五)對房地產稅費的影響
目前大陸房地產稅費制度也是內外資不統一,外資只需交納房地產稅,內資企業還要交納土地稅等稅費。一旦兩稅併軌後,此一規定勢必面臨併軌。台商若購買土地面積較大者,每年將增加額外的土地稅的負擔。
(六)對成本列支的影響
外資企業的工資、捐贈都可報列成本免稅,內資企業則沒有同等待遇。一旦兩稅合一後,成本列支的規定可能維持原狀,亦可能向內資企業靠攏,不論哪一種,對台商的競爭力都有很大的影響。

四、台商的因應對策

參照大陸過去的作法,只要稅制調整涉及到外資企業,都會安排五年或更長的過渡期。將來兩稅併軌後,若大陸也給外資企業一個過渡期,例如:五年的過渡期,或延得更長。根據1994 年大陸推出內外資合併的「流轉稅」時,在法案言明,新法生效前,已註冊的外商其優惠政策可再延展五年,因此引發1993年台商搶註新公司的熱潮。
如今,兩稅合一的修法再度出現,最快該法會在2007年生效,只要規定在新法實施之前已註冊的台商可以延展優惠政策,則台商可以考慮重新登記一家外商投資企業,以享受最大利益的優惠政策。(作者為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大陸兩稅併軌後,稅收優惠的重點,將由外資企業通通有獎,轉向投資鼓勵產業的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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