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快訊(164期)

持台胞證入港可辦落地簽
 

文:編輯部輯

香港入境事務處日前宣布,對台灣居民訪港旅遊新安排,2006年6月12日起,台灣旅客只要持有效台胞證和簽注,可以直接到香港停留不超過七天,無需辦理港簽。


香港中國旅行社表示,台灣旅客無論從香港過境,或以香港作為目的地,均可以在香港機場入境大廳的中國旅行社櫃台辦理台胞證加簽,每次加簽可進入大陸一次,有效期限一般是三個月。旅客若以香港作為目的地,不進大陸,該加簽仍然有效,可在三個月內進入大陸或再訪香港。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這項新安排原意是方便在大陸工作和居留的台灣人士。新措施實施前,他們要從大陸到香港,需要申請港簽,比較不方便;下周一起,這些人士只需持台胞證和有效簽注,便可以到香港公幹或旅遊。


發言人說,新安排同時惠及從台灣出發或在海外居住的台灣居民,讓他們計畫到香港旅遊時更具靈活性。


對港府這項新措施,旅遊業者表示,新安排有助吸引更多大陸台商到香港公幹或消費,但對台灣旅客吸引力恐怕不大。因為年前香港入境處實施網上快證措施後,台灣旅客透過旅行社在網上申請港簽,最快可在申請當天赴港旅遊,十分快捷方便。新措施只是提供台灣旅客多一項選擇。


港府入境處宣布,台灣旅客可持香港中國旅行社發的有效台胞證和簽注,直接到香港停留七天;此作法猶如大陸當局替港府給台灣人到香港辦理「落地簽證」,政治意義大於經濟及旅遊效益。
過去台灣旅客申請港簽頗不方便,費時甚久,港府曾考慮給台灣旅客落地簽證的待遇,但一直沒有落實,最終以「網上快證」的方式取代。


據瞭解,港府不願提供台灣旅客落地簽證,與不能承認中華民國護照有關。新措施以台胞證取代港簽,便可迴避中華民國護照的敏感問題。


基本法規定:「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前者的對象主要是國際旅客,後者對象是大陸民眾。


現在大陸當局直接發台胞證和簽注,幾乎「全權」替港府決定持有台胞證者的入境許可,作業方式與大陸民眾赴港情況類似,意味台灣旅客的身分已從「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逐漸轉變成「中國其他地區的人」。


此外,新措施可讓港府避免尷尬。過去一些台灣政治人物或旅客持有台胞證,可進出大陸,甚至被大陸當局奉為上賓,卻不獲港府發給簽證,外界經常批評港府比大陸當局更頑固僵化;現在港府將台灣人士訪港的許可權「讓渡」給大陸當局,以後兩岸身分敏感的人士在香港會晤,又多一條渠道。(摘自聯合新聞網)

TOP

出刊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大陸經貿事務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電話:(02)2703-3500轉160•傳真:(02)2703-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