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任期 不逾兩任十年
文:編輯部輯
大陸近日發布黨政領導幹部任期新規定明確指出,未來上至總書記、總理,下至縣委書記、縣長,任期皆不得超過兩任十年,這項規定將寫入明年召開的十七大黨章,且表明胡錦濤等大陸第四代領導人,須於2013年全部離任,換言之,大陸領導層的世代交替已透過制度做出明文規定。
大陸近日以中辦名義發佈《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首次明文規定包括中央領導在內的黨政職務連續任職,不能超過兩個任期(每任期五年)。學者表示,大陸會將此寫進明秋召開的十七大黨章,藉此實現高層人事輪替制度化。
《北京青年報》引述規定指出,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任命擔任同一職務,規定適用黨、政、人大、政協等數套班子的領導人。規定並未明確指出軍方是否適用新規定,不過學者稱,軍方也納入同樣的規章。
換句話說,今後上至大陸總書記、總理、中央軍委主席,下至縣委書記、縣長,都要遵守任期不超過兩屆的規定,這意味胡錦濤必須在2012年大陸十八大後,卸下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職務,並在2013年辭去國家主席職位,不能再沿襲江澤民在大陸十六大後,仍保留中央軍委主席的前例。
前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於1989年就任大陸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2002年離開總書記的位置。但是,中央軍委主席一職一直擔任到2004年,掌權長達15年。
1949年大陸建政後,毛澤東、周恩來等第一代領導人任期都是終身制;鄧小平等第二代領導人雖然開始改革職務終身制,但退休後仍對政局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江澤民等第三代領導人雖然和第四代領導人間實現權力和平交接,但這種交接更像是各方妥協的結果,缺少法規基礎。從這角度看,以法規形式明確領導任職的期限,是大陸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取得的一項重要進展。
但規定未涉及領導任職的另一敏感問題,即年齡問題。按目前一般性規定,正部級幹部65歲須退休,政治局常委曾有70歲退休的規定。(摘自2006.08.09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