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台幹入股 須事前申請
文:編輯部輯
台資企業開放員工入股漸成風潮,經濟部投審會日前指出,台幹入股台資企業,視為「投資」行為,必須事前提出申請,否則恐將挨罰。會計師也建議,員工離職時,應由公司買回股權,避免日後影響企業決策權。
士林電機董事會日前通過,將以士電蘇州恆通增資為首例,讓台籍幹部入股20%,未來海外子公司,都將循相同模式。
這是首次有上市櫃台商清楚表明,增資用途是讓員工入股,引起外界關注。
投審會官員表示,依照現行對大陸地區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台灣人民取得大陸現有公司股權,視為「投資」,必須在行為發生前,取得投審會同意。員工入股後,也必須遵守台灣個人對大陸投資不得超過8,000萬元的上限。
過去,投審會鮮少碰過上市櫃公司增資用途,是開放台籍員工入股。由於士林電機在大陸的投資是一般許可類,非禁止投資項目,預料將可輕鬆過關。一旦士林電機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也傾向採取「包裹」審核,同時處理企業增資行為及核准員工個人入股。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史芳銘表示,這幾年來,為增加台籍員工向心力,不少台商都辦過「增資認股」,邀請員工當老闆。多數的情況是,企業辦理增資時,讓出一部分股權,開放員工入股,即洽特定投資人;有些大方的老闆,會開放員工「插乾股」。
不論員工入股是否自行買單,企業辦理「增資入股」時,都會先由台灣母公司辦理增資海外控股公司,再將計畫入股的員工載入控股公司名冊。此舉有助台籍員工日後變賣股權時,不需繳納大陸20%的所得稅。
史芳銘也建議,員工在離開企業後,公司的大股東應該要主動買回員工股權,若是先前有分配股利,則發放給員工。最忌諱公司有一堆離職的「小股東」流落在外,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摘自2006.08.29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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