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行物權法的時代意義
經歷了13年的討論及7次的審議,《物權法》終在大陸人大與政協10屆5次會議中表決通過,並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的制定,不僅走出了大陸以往否認私有財產的傳統思維,更將促使大陸的經濟制度與國際接軌;同時這些變化,也將會對現行大陸的總體經濟環境,造成極大而深遠的影響。對此,我台商應重新評估資產的配置因應。
文:編輯部
今年3月大陸兩會登場,同時召開10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和全國政協10屆5次會議,這是本屆人大和政協的最後一次會議。此次兩會最被外界所關注的,即是《物權法》的審查議程。
大陸正式通過《物權法》
10屆人大終於在2007年3月16日閉幕會,表決通過了《物權法》,《物權法》共5編247條,於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經歷了13年的討論及7次的審議,《物權法》終於通過,其中,贊成2,799票,反對52票,棄權37票。《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議程都得到大比數贊成票通過,和其他決議相比,《物權法》所得的反對票並不高,代表著中國大陸內部關於《物權法》的討論,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主流共識。
《物權法》的通過,從政治角度而言,可以算是結束中國大陸長期以來對私有財產的辯論,顯示大陸胡溫體制「漸進式改革」的路徑已經成為主流的思想,這次通過《物權法》,亦正代表著胡溫在黨內外威信的確立。此次《物權法》的提出,象徵大陸已從教條主義的框架中走出來,更自信地迎向全球的規範。
《物權法》的核心內涵
《物權法》是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第一部關於「如何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由於《物權法》中關於保護私有財產的內容,因此,有人說它是「財產法」,或者「私人財產法」。《物權法》在解決「保障私有財產」這個觀念性議題上,走出了大陸以往否認私有財產的傳統思維。
《物權法》是《憲法》位階之下的一個屬於民法範疇的法律,要解決的是在民事關係中物權歸屬問題,《物權法》的核心就是確定財產(主要是土地和物業)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物權法》作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並且以法律的型式來規範財產關係,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可以說是民法典雛形的基礎。因此,《物權法》的主旨,在於「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我們可以這麼說,《物權法》的通過,明確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權,代表著「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正式成為中國大陸明文的法律之一。
《物權法》的制定,使得私有財產在中國大陸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身份,《物權法》保護所有合法的產權物權。民法的根基則是平等者主體之間的關係,而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私有財產與國家、公有財產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我們從這部法律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物權法》遵循市場經濟要求,平等保護一切市場主體,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
另外,《物權法》的宣佈也代表著大陸對目前既存現象的法律承認。自1979年大陸宣佈改革開放,私營經濟開始蓬勃發展,到了80年代中期,中國大陸的私有財產現象已大量出現。現在通過法律不過是將合法的私有財產上升到同國家財富和集體財富一樣共同受到保護的地位,這樣的變化具有很高的政治涵義。從現實面來看,《物權法》可以算是對於大陸改革開放以來諸多既有制度,在法律上再一步的確認,《物權法》使規範財產所有權的各種現有規章制度統一起來。這部法律使得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能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日益紛繁複雜的社會現實。
《物權法》將使中國大陸的私有財產,獲得明確的法律保護。雖然《物權法》基本上大多是原則性的條文,乍看之下,難免覺得它是「高度政治」的課題,相較於《企業所得稅法》,似乎和台商沒有什麼直接關聯,其實《物權法》與在大陸的每一個人都有關係,只要任何一個在大陸擁有產權的人,都必須關注這個議題。《物權法》的條文內容涉及到每個企業,每個個人。
通俗一點來說,《物權法》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比如說房產的所有權、物業所有權、車庫、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轉讓權、小區車位的歸屬、小區公用設施所有權等等問題,都有具體的規定原則,同時《物權法》亦回答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續期,徵收徵用和房屋拆遷後補償等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中國大陸有了這部《物權法》,就有了一個在法律上的依據準則,未來可能發生的這些矛盾和糾紛,將較可能得到司法的解決。
《物權法》的主要爭議
在通過《物權法》的今日,我們回過頭來看,其實,有關《物權法》的討論和立法工作,早在13年前便已展開,1993年《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就已經開始進行。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9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2004年大陸的《憲法》做了部分重要的修改,同時確認了中國大陸實施「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經濟制度,寫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內容。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提請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以分編方式審議進行再次審議,但都沒有再一步的進展。然而在此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據此進行了多次修改。原本有希望通過《物權法》,仍然在去年遭遇到強烈的反對聲浪,而又阻礙了它的立法進程。
從上述的歷程可以發現,《物權法》提交審議這段時間,歷經無數風波,這些爭議將《物權法》的立法進程中止了好幾次。《物權法》創造了中國大陸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可以說是改革開放以來招致最多議論的民法。《物權法》之所以延宕多年才完成立法程序,是因為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一直存在著一些反對的聲音,反映出大陸社會中隱含存在的激烈爭議。特別是在《物權法》當中的不動產與動產私有化思維,令部分大陸學者專家與人大代表有所疑懼,部分人士認為《物權法》對私有財產保護的強調,違背了大陸長期所認知的「社會主義」精神,將《物權法》的問題,拉到了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意識型態爭議。
另外,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以及「第一桶金」是不是合法的問題,亦成為《物權法》的爭議。部份人士試圖阻止《物權法》的訂立,主要是擔心《物權法》會促使一些政府官員向私人企業出售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部份人士擔心《物權法》會使財富上的不平等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特別是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吞,城市居民被強制拆遷,農民土地遭圈占,壟斷性企業任意訂高價,銀行股分賤賣等等問題。
因此,《物權法》今後是否真正維護「善意取得」的私有財產,如何避免貪官汙吏以「公有」之名,行掠奪公產、私產之實,並在保護產權的基礎上,落實基本人權,都將是大陸未來必須嚴肅對待的課題。
《物權法》的代表意義
然而,在這些爭議之中,《物權法》最終獲得了通過。《物權法》對於中國大陸最大的意義,就是將有利於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鼓勵每個人去創造財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創新,《物權法》的制定,像是給民營企業家吃了一顆定心丸,為民營企業家解除了在大陸「社會主義」體制下難以言喻的後顧之憂。長久以來,投資大陸資產是否受保護,是投資者心中的疑問。如今《物權法》的宣告,代表著大陸改革發展之路突破了意識型態的束縛,將更有利於中國大陸產業界的日益強大。從這樣的角度來看,《物權法》可以說是合乎人性願望的重要法律。「有恆產者有恆心」,中國大陸物權制度的確立,必將挑動起民眾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最終也必將大大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力。
近幾年中國大陸經濟表現亮眼,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可否認的是,大陸經濟仍存在諸多結構性的問題,也因此大陸相關的立法,必須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經濟迅速發展,在一個日漸繁榮的社會中,人們迫切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私有財產。個人財產有得到法律保護的需要,中國大陸的經濟和社會變革使《物權法》成為必要。
作為民法的一個最重要組成部份的《物權法》,其物權的主體地位自然也是平等的。理應受到平等的保護,在受到損害時也應受到平等的救濟。其實,如果沒有產權平等的保護,將不可能會有公平的交易,沒有公平的交易,實際上也就很難形成建全的市場經濟機制。更深一層講,要建全市場經濟的發展,首先必須對不同的產權和不同的財產提出保護。只有對所有財產平等保護,商品交換才能進行,市場經濟才能建立。《物權法》體現了對不同物權主體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才能使得各種所有制經濟所形成的市場主體,在共同的「遊戲規則」下平等發展。正如溫家寶總理所言:《物權法》的通過可幫助中國大陸「建立開放及誠實的市場制度」。
《物權法》的立法進程,可以算是完善中國大陸法律體系的重要一步,同時也是大陸市場經濟發展的進程標誌。《物權法》的制定,將促使中國大陸的改革再上一台階,通過《物權法》,進一步完善中國大陸的財產權體系,並大大地推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大陸經濟的制度與國際接軌。大陸《物權法》在今年10月1日上路後,將在未來逐步落實的過程中,直接或間接與台商發生關係。
《物權法》是一套母法,大陸國務院還會在日後根據實際情況推出「施行細則」,以稅制環境為例,大陸過去因為沒有「私有財產」的概念,所以未開徵贈與稅或遺產稅,然而隨著《物權法》的落實,在稅制上將勢必讓大陸官方推動更多伴隨而來的新稅制,未來在個人收入、贈與、遺產、繼承等方面的稅務問題,台商勢必重新評估資產的配置。這些變化,都將會對現行大陸的總體經濟環境,造成極大而深遠的影響,值得我們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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