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及出口加工區通關要點
由於「保稅區」與「出口加工區」的進出口通關流程及操作實務,與其他地方的通關有較大的差異,因此,我台商在與出口加工區或保稅區的企業打交道時,應掌握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的通關要點,以降低通關異常所衍生的成本。
文:袁明仁
台商與出口加工區或保稅區的企業打交道時,應掌握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的通關要點,以降低通關異常所衍生的成本。以下分析保稅區與出口加工區的進出口通關流程及操作實務,提供台商參考。
壹、保稅區報關通關流程
保稅區貨物報關分「進出境報關」和「進出區報關」兩大類通關流程:
一、「進出境報關」通關作業流程
進出境報關採用「報關制」和「備案制」相結合的作法。以下針對「進出境報關」通關流程及報關作業進行說明。
(一)「報關制」: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口貨物,屬自用的,合理數量的機器設備、管理設備、辦公用品及工作人員所需自用合理數量的應稅物品以及貨樣,採取報關制,填寫「進出口報關單」,進入報關程序。
(二)「備案制」: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口貨物,屬非自用的,包括:企業所需的加工貿易料件、加工出口、轉口貨物、倉儲和展示,採取備案制,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保稅區海關備案,進入備案程序。
二、「進出區報關」通關作業流程
進出區報關分成保稅進口料件進出區、進出保稅區從事外發加工及設備進出保稅區等三類報關流程。以下針對「進出區報關」通關流程及報關作業進行說明。
(一)保稅進口料件進出區報關流程
1.保稅進口料件以及用保稅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半成品進入保稅區的,需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要持《加工貿易手冊》,填寫「出口報關單」,提供有關的許可證件,海關不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2.保稅進口料件以及用保稅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半成品出保稅區
需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以下不同的流程填寫不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1)出保稅區進入大陸國內市場的,進入一般貨物報關程序,填寫「一般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供有關的許可證件,全部用進口料件制成的成品、半成品按成品、半成品繳納進口稅,部分用進口料件制成的成品、半成品按成品、半成品所含進口料件繳納進口稅。
(2)出保稅區用於加工貿易的,進入保稅貨物報關程序,填寫「加工貿易報關單」,提供《加工貿易手冊》,按批准的保稅額度保稅。
(3)出保稅區給提供享受特定減免稅的企業使用的,進入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提供《進口徵免稅證明》和應當提供的許可證件,免繳進口稅。
(二)進出保稅區從事外發加工報關流程
1.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出口產品生產的某一環節由其他企業代為加工的業務。保稅區內的企業出保稅區外發加工,或保稅區外的企業進保稅區外發加工,需經主管海關核准。
2.保稅區外的企業進保稅區外發加工,憑外發加工合同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加工出保稅區後核銷,不進入進出境報關程序,不填寫進出口報關單,不繳納稅費。
3.保稅區內的企業出保稅區外發加工,需由區外加工企業在加工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進入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程序,包括台帳程序,加工期限最長6個月,情況特殊經海關批准還可以延長,延長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備案後進入加工貿易貨物出區報關程序。
(三)設備進出保稅區報關流程
不管是施工還是投資設備,進出保稅區均需向保稅區海關備案,設備進保稅區不進入報關程序,不繳納出口稅,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設備係從國外進口已徵進口稅的,不退進口稅;設備退出保稅區外的,也不進入報關程序。
貳、出口加工區報關程序
一、出口加工區實行電腦聯網管理
出口加工區實行電腦聯網管理,區內企業應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電腦管理資料庫,並與海關實行電腦聯網。區內企業在進出口貨物前,應向出口加工區主管海關申請設立電子帳冊,包括加工貿易電子帳冊和企業設備電子帳冊。企業憑經海關審核通過的電子帳冊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區內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海關不實行《加工貿易手冊》管理。
二、出口加工區報關程序
(一)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報關
1.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報關實行備案制,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備案。對於跨關區進出境的出口加工區貨物,要按轉關運輸辦法報關。
2.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之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出口關稅的處理如下: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3)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4)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5)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海關予以照章徵稅。
(6)區內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餘料、殘次品、廢品等銷往境外的,免徵出口關稅。 (二) 出口加工區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報關
1.出區-進口、出區報關手續: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制成品徵稅。如屬於許可證件管理商品,還應向海關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具體程序如下:
(1)由區外企業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憑發票、裝箱單、相應的許可證件等單證,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2)進口報關結束後,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憑發票、裝箱單、電子帳冊編號等單證,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出區報關手續。
(3)貨物經出口加工區海關查驗放行後,出口加工區海關分別向區外企業核發《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向區內企業核發《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出境收匯證明聯。
2.進區-出口、進區報關手續:境內區外企業進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由區外企業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憑購銷合同(協議)、發票、裝箱單等單證,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出口報關結束後,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憑購銷發票、裝箱單、電子帳冊編號等單證,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區報關手續。
三、出口加工區報關要點
(一)出口加工區內的貨物可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需事先將轉讓、轉移貨物的具體品名、數量、金額等有關事項向海關備案。
(二)區內加工企業,不得將末經實質性加工的進口原材料、零部件銷往區外。區內從事倉儲服務的企業,不得將倉儲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給區外企業。
(三)區內企業白從事出口加工業務或倉儲業務之日起,每半年持本企業賬冊和有關單據,向其主管海關辦理一次核銷手續。
(四)進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在加工、儲存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短少、損毀的,區內加工企業或倉儲企業應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主管海關,並說明理由。經海關核實確認後,准其在帳冊內減除。
(五)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准,可在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測試、檢驗和展示的產品,應比照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區手續。
四、出口加工區出口手續中的出口退稅問題
(一)從區外進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等,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區外企業憑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
(二)從區外進人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三)從區外進人出口加工區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科、基建物資等,區外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物品的清單,並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經海關查驗後放行。上述貨物或物品已經繳納的進口環節稅,不予退還。
(四)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須將禁止出口或統一經營商品運至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應報經商務部批准,海關比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其運入加工區的貨物,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作者為華信統領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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