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後的稅務規劃
大陸企業所得稅率調為與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相同的25%稅率,已成定局,未來五年內,台商的稅收優惠待遇將逐步減少到零。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重點,勢必要從過去引用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各項優惠政策,改為透過交易結構達到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最大稅收利益,亦即兩稅合一後的稅務焦點,將會是交易結構,不再是稅法本身。
文:劉芳榮
很多台商認為「兩稅合一」就是加稅,其實不然,在大陸目前的15%、24%、33%三種企業所得稅稅率中,台商製造業最多的是24%稅率,只有少部分服務貿易業是33%,或是設於經濟特區(海南、珠海、廈門、汕頭、深圳)、上海浦東新區、國家級開發區或高新技術開發區中的高新技術企業,這些製造業才有可能享受15%的低稅率。
兩稅合一 降了2%稅率
關鍵是24%和15%稅率並沒有包含3%的地方所得稅稅率,換句話說,對24%稅率的台商來說,實質稅率應為27%(實務中,有些地方政府會免去3%的地方所得稅),雖然2008年1月1日起的稅率是25%,但和現在的27%稅率比起來,兩稅合一後反而還降了2%的稅率。
大陸企業所得稅率調為與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相同的25%稅率,已成定局,未來五年內,台商的稅收優惠待遇逐步減少到零。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重點,勢必要從過去引用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各項優惠政策,改為透過交易結構達到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最大稅收利益,亦即兩稅合一後的稅務焦點,將會是交易結構,不再是稅法本身。
「交易結構」就是一個企業的物流、錢流、發票流,其中又以物流最為關鍵。透過不同進貨(原物料、半成品、零配件…)及發貨(產成品)路徑,會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稅務後果,特別是物流過程中,不同區域所造成的不同稅務政策,更是台商須謹慎小心的地方,一個錯誤的交易結構會造成巨大的稅收損失。
交易結構的建構
交易結構主要有兩個重點:
一、選對貿易模式
對出口型台商到底是用來料、進料還是一般貿易,會嚴重影響到最後獲得出口退稅金額的大小。有不少台商會在大陸境內採購料件,對這種部分保稅進口、部分大陸採購的企業來說,一旦選擇「來料加工」模式,將會陷入來料模式所謂「免稅不退稅」的問題,導致大陸境內採購發生的增值稅完全無法退稅,造成上述所說的稅收損失。
到底要如何選擇貿易模式?該如何在進項稅、進項稅轉出((保稅進口金額-國內採購同產品金額) × 徵退稅率之差)、出口產品利潤高低等要素間進行判斷,到底是要先買國內料件,還是進口保稅料件等,都會直接影響最後能取得的出口退稅,要透過出口退稅省下增值稅,選對交易結構是唯一的方法。
二、充分利用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間的稅收重點
貨物要真實離境才能辦出口退稅,例外的是貨物進到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也視同離境,可以申請出口退稅,但保稅區就不行,貨物從境內直接進到保稅區還是視同內銷,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如何依自己客戶的需要,決定物流的路徑,會牽涉到出口退稅、外匯收支及企業所得稅,台商有無利用物流園區避免直接轉廠(深加工結轉)無法退稅的損失,有無利用轉投資成立於外高橋物流園區貿易公司的模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規劃,及降低被認定移轉定價的風險,都會直接反映在公司的稅務風險及稅收利益上。
【作者為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原載於 2007/4/11經濟日報;富蘭德林www.myChinaBusines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