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出口退稅率調低的對策
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6月中發佈《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共涉及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的調低,部分甚至降為零,而其調整幅度為歷次調整之最,並對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台商企業影響甚鉅,我台商恐須重新評估新的交易模式,才能因應本次及未來可能的變化。本文將針對《通知》的背景、內容,以及對台商的影響與因應,進行解析。
文:史芳銘、徐曉婷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
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2007年6月19日發佈《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下稱《通知》),並自7月1日起立即執行。由於該《通知》總共涉及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的調低,部分甚至降為零,調整的幅度為歷次調整之最,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這次的調整對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台商企業影響甚鉅,台商企業恐怕必須重新評估新的交易模式,才能因應本次及未來可能的再次調低。
本文將針對《通知》的背景、內容及對台商的影響與因應等三個切面,進行詳細說明。
一、大陸調低出口退稅率的背景
外貿順差增長過快是大陸調低商品出口退稅率的主因。未來外貿順差增長如果沒有改善,尚會有後續的調降行動。
據大陸海關統計,2007年1∼5月進出口總額為8,013億美元,同比增長24%。其中:出口總額4,435億美元,同比增長28%,進口總額3,578億美元,同比增長19%,出口增幅高於進口增幅9%,累計順差857億美元,同比增長83%。
外貿順差增長過快,不僅加劇貿易摩擦,而且加大了國內流動性過剩和人民幣升值壓力。為了緩解貿易順差過大,促進外貿平衡,大陸利用多種政策工具,出臺一籃子政策措施,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這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一籃子政策措施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
(一)進一步抑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
(二)進一步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
二、本次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內容
大陸這次調整出口退稅率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內容包括三個部分:
(一)取消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包括: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3.肥料;4.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5.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6.皮革;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8.一般普碳焊管產品;9.非合金鋁製條桿等有色金屬加工產品;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
1.植物油;2.部分化學品;3.塑膠、橡膠及其製品;4.箱包、其他皮革毛皮製品;5.紙製品;6.服裝;7.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及其製品;9.部分鋼鐵製品;10.其他賤金屬及其製品;11.刨床、風扇、縫紉機、摩托車、自行車等;12.傢俱;13.鐘錶、玩具等;14.部分木製品;15.粘膠纖維。
(三)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
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四)執行時間: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船舶出口及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合同及工程概算清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三、調低出口退稅率對台商的影響與因應
(一)大陸出口退稅方法的介紹
▊加工貿易的意義
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的意義
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製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進料加工的意義
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買斷),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賣斷)的經營活動。
▊轉廠出口(又稱深加工結轉)的意義
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復出口的經營活動。轉廠的必備條件之一為上下游廠商均有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保稅手冊),否則無法轉廠。其中轉出方作出口報關手續、轉入方作進口報關手續。
▊直接出口的意義
是指貨物直接報關離境的出口,例如出口至美國、香港等。當貨物出口至「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或「保稅物流中心」係視同直接出口,但出口至「保稅區」或「出口監管倉庫」需等到貨物實際離境時才能當做直接出口。
▊不徵不退的意義
出口貨物收入及工繳費收入不徵稅(免稅),但其所發生的任何進項稅額,亦不得抵扣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也不予退稅。
▊免、抵、退稅的意義
1.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
2.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的進項稅額在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後,可用予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3.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二)調低出口退稅率對台商的影響
1.取消出口退稅商品將大幅增加生產成本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金額÷(1+6%)×6%=出口貨物金額×5.66%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金額÷(1+17%)×17%=出口貨物金額×14.53%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
(1)適用不徵不退者=年出口金額÷(1+6%)×6%
(2)適用免抵退者(進料加工)=年出口金額÷(1+6%)×6%+原退稅金額
(3)適用免抵退者(一般貿易)=年出口金額÷(1+17%)×17%-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舉例1】:
某傢俱公司大陸廠年出口瀕危木製傢俱金額為¥2億元,原每年退稅金額為¥500萬元,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2億元÷(1+6%)×6%+¥500萬
=¥1,132萬+¥500萬=¥1,632萬 2.調低出口退稅率商品
▊適用不徵不退者不受影響;
▊適用免抵退者將增加生產成本
因為: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料件金額)×(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料件金額)×(原出口貨物退稅率-新出口貨物退稅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年出口金額×增值率×出口退稅率調低比率
【舉例2】:
某嬰兒車公司大陸廠年出口額為¥5億元,產品增值率平均為40%,原出口退稅率為13%,新出口退稅率為9%,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5億元×40%×(13%-9%)
=¥5億元×40%×4%=¥800萬 (三)台商對調低出口退稅率的因應方法
1.儘量從國外或轉廠進口原材料
【舉例】:
沿上例的嬰兒車公司大陸廠年出口額為¥5億元,產品增值率平均為25%,原出口退稅率為13%,新出口退稅率為9%,則: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5億元×25%×(13%-9%)=¥5億元×25%×4%=¥500萬
2.將免抵退改為不徵不退
若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大於當期進項稅額時,應將“免抵退”改為“不徵不退”比較有利。
3.其他可行方法
(1)調升產品售價(反應成本);
(2)壓低原物料採購成本(共同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