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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6.11.15

<資訊交流>

加工貿易政策變動的影響

由於大陸加工貿易政策有所變動,我台商誠應及早做好因應措施,因為一旦台商從事的商品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只有回家或轉行一途了。影響第二大的,是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第三大,是嚴格對加工貿易管理及核查,而且是將加工貿易准入資格與環保、稅務、勞動、安全生產及社會保險掛勾,將使台商隨時面臨被取消加工貿易的不確定風險。

文:袁明仁

在2007年至2008年,台商需掌握包括: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2007年頒佈的取消出口退稅及調降出口退稅率、2007年頒佈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2007年頒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2007年嚴格加強對加工貿易管理及核查等各項政策及法律、法規變動的影響,並及早做好因應措施。

歸入加工貿易禁止類須轉行

上述影響最大的是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一旦台商從事的商品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台商只有回家或轉行一途了。其次,是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影響第三大的是嚴格對加工貿易管理及核查,而且是將加工貿易准入資格與環保、稅務、勞動、安全生產及社會保險掛勾,台商將面臨隨時可能被取消加工貿易的不確定風險。以上三者,都可能對台商在大陸投資經營產生致命的一擊,幾乎很難有因應的機會及對策,除非改行作內銷。

台商面對上述的政策及法規變動的影響,應做好企業轉型升級及全方位降低成本,以度過大陸投資環境的巨大變動。
  
一、大陸嚴格加強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監管及核查對台商的影響分析
  
大陸商務部於2007年4月12日頒佈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產發【2007】133號)。該文將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管理,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限制和減少加工貿易企業從事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生產加工,有效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求有關部門據實核查加工貿易企業的經營資格和加工生產能力。2007年海關將針對下列展開核查,台商應及找做好準備及因應。

(一)加強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核查

申請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須如實申報《生產能力證明》各項內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須實地勘察,據實審核。如有必要,企業須提供與所申報內容相關的證明檔或材料。未通過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核查的企業,商務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從事加工貿易業務。

各級審批機關必須使用加工貿易電子聯網審批管理系統為企業出具《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和《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有關證明資料必須納入商務部資料庫統一管理,嚴禁手工發證。

(二)將環保、能耗、用工、設備水準等指標納入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核查範圍。亦即將加工貿易與稅務、勞動、環保等掛勾。

1.督促加工貿易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標準,鼓勵節能降耗。
加工貿易企業的二氧化硫(SO2)、化學需氧量(cod)等主要排放指標應達到環保部門要求,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應不高於當地平均水準。對環保和能耗水準不達標或出現環境責任事故的企業,禁止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2.督促加工貿易企業健全用工制度。
加工貿易企業應按規定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注重工人福利,遵守當地關於最低工資標準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履行勞動用工手續,或員工工資未達到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不符合企業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不批准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在本通知發佈前已批准的,要督促其限期改正,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取消其加工貿易生產經營資格。

3.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禁止使用列入淘汰類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對生產列入淘汰類落後產品的加工貿易業務不予批准。督促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生產限制類產品的加工貿易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不再批准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的新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2007年4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聯合頒佈了2007年第17號公告,發佈了2007年版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主要影響分析如下:

(一)從事一般貿易進出口的企業是否受到影響?
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是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相關商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同時,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也適用於加工貿易。但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而沒有列入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企業仍可按一般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業務。

(二)大陸共有多少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自1999年起,大陸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大陸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保總局已先後發佈了四批禁止類(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2005年第105號、2006年第63號和82號公告)公告, 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共計1140個(10位碼)稅號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三)2007年禁止類目錄是否允許企業有過渡期?
考慮到部分企業已簽訂了加工貿易合同,為減輕政策調整的影響,公告設定了過渡期,規定新增補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業務,允許按規定向海關申請加工貿易備案,並在經審批的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08年4月5日前執行完畢。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將不予延期,按內銷或海關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四)大陸今後對加工貿易如何進行商品分類管理?
大陸將按照宏觀調控、產業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由大陸商務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辦法,建立產業和產品准入目錄的動態調整制度。擬於每年年初根據進出口稅則目錄調整情況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發佈新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二、2007年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對台商的影響分析

2007年7月23日,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公佈了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大陸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大陸出口商品結構,抑制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出口過快成長,減少貿易摩擦,減緩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問題,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同時,配合大陸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加快形成佈局合理,實行區域間差別政策,促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一)2007年公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包括哪些商品?
本次公佈的限制類商品目錄共2247個十位數海關商品編碼,其中394個是2007年之前發佈的, 1853個是新增的,佔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新增商品類別主要涉及塑膠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傢俱、金屬粗加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二)大陸對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如何管理?
2007年以前頒佈的限制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進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海關分類為A、B類的東部地區企業,均需按應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50%繳納台帳保證金。中西部地區的A、B類企業實行台帳保證金「空轉」。C類企業無論是在東部地區,還是在中西部地區,仍按原規定繳納100%的保證金。
東部地區具體指哪些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和廣東省。其他的省市則為中西部地區。

徵收台帳保證金包括來料加工。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因此,對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徵收台帳保證金不分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都須按規定的計征方法繳納保證金。

(三)限制進口類和限制出口類在繳納台帳保證金有何不同?
限制進口類和限制出口類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兩種限制類方式的保證金計算基數和相關稅率是不一樣的:
--限制進口類是將進口料件直接列入限制類,保證金的計算方法是按進口料件本身的金額作為基數、按照相應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計征台帳保證金。

--限制出口類是將製成品列入限制類,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出口製成品全部是限制類的,其對應的全部進口料件總額作為基數、按照綜合稅率計征台帳保證金;二是出口製成品清單中既有限制類、又有非限制類商品的,按照限制類商品出口額佔出口商品備案總額的比例和進口料件的總額為基數,按照綜合稅率計征保證金。綜合稅率是由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綜合計算所得,目前按22%計算。以後由海關總署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進口料件和製成品同時列入限制類的如何徵收台帳保證金?可以只按限制進口的方式徵收台帳保證金。不重複計征台帳保證金。

(四)哪些企業可以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東部地區現有企業可以繼續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但須按規定繳納台帳保證金。
--東部地區在公告發佈之日後獲得外貿權的新設立企業,不能從事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可以從事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

--東部地區已承接過委託加工、但不具有外貿權的加工企業,在公告發佈之後三個月內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並在公告發佈之後規定時間內取得了本企業外貿權的,不視為新設立企業,可以開展限制類和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但無論是否獲得外貿權,該類企業均可繼續承接委託加工業務。

在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新設立的企業不受此政策限制。

(五)限制類目錄的執行有過渡期嗎?
2007年公告的限制類商品目錄,開始執行日期為2007年8月23日。公告執行日期前已經商務部門批准、並持齊全和有效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可按原規定在有效期內執行完畢,免征台帳保證金。執行日期前未向海關申請備案的,或向海關申請備案時所提供的備案材料不齊全而未被受理的,企業須重新向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按新的限制類商品管理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

合同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允許延期,企業可按補稅內銷、手冊結轉、退運出境等規定辦理有關手冊核銷手續。同時,公告對合同有效期內的業務變更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允許申請對限制類商品品名、商品編碼、數量、金額進行變更,其他項目允許變更(如變更口岸)。

公告發佈前中西部地區B類企業已徵收的台帳保證金,在其加工貿易手冊核銷前不予退還。

執行日期前未獲得外貿權的企業是指包括所有類型的企業,亦即只要在公告發佈之日前未獲得外貿權的企業,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不允許開展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商務部門不予受理業務申請,海關也不予受理備案。但可以開展非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六)加工貿易企業分類、商品分類與銀行保證金台帳有何關聯?
表2 為加工貿易企業分類、商品分類與銀行保證金台帳設立及保證金繳納的關聯性。表3為加工貿易企業分類、商品分類與加工貿易手冊申請與否的關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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