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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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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務規劃的關鍵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很多外商獨享的優惠政策,當所有人把焦點都放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造成衝擊時,卻忽略了「關稅」和「增值稅」才是台商納稅最多的稅種,「企業所得稅」並不是台商在大陸納稅的最大負擔。為此,2008年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還是應該先關注「關稅」和「增值稅」對本身的影響。

文:劉芳榮

當所有人把焦點都放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造成沖擊時,卻忽略了「企業所得稅」並不是台商在大陸納稅的最大負擔,「關稅」和「增值稅」才是台商納稅最多的稅種。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賺了錢才要繳稅,對關稅和增值稅來說,即使企業不賺錢也得繳稅;關稅和增值稅是伴隨日常業務活動而發生,和企業獲不獲利沒有關系,台商隻要涉及進口或出口行為,就無法避免關稅和增值稅的繳納。

關稅和增值稅 台商納稅最多稅種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很多外商獨享的優惠政策,但2008年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還是應該先關注「關稅」和「增值稅」這兩項納稅最多的稅種對自己的影響。

台商過去憑借著被認定為「鼓勵類」,取得「國家鼓勵發展項目確認書」,就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及增值稅的待遇。但2007年11月官方修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後,很多台商從「鼓勵類」被降級為「允許類」,也有些產業被重新歸類進入「鼓勵類」中。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重要性不亞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因進口設備的關稅加上增值稅,往往超過進口設備金額30%的比例,如何定義自己的產業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屬的類別,如何讓自己往「鼓勵類」靠攏,將會牽涉到日後巨額的節稅安排。

除了從事大陸內銷的台商要繳納增值稅外,出口型台商所涉及的出口退稅,也和增值稅脫離不了關係。在出口退稅率今年將繼續調降的政策背景下,台商必須要建立起「進項稅額、銷售收入、國外採購保稅料件金額、退稅率」四項指標的監控機制,這四項指標直接影響台商最終能取得的出口退稅金額,也會影響最終交易結構或貿易方式的改變。

舉例來說,過去很多台商將「來料加工」模式改為「進料加工」,但在出口退稅率調降後,又必須將「進料加工」模式改回「來料加工」,否則拿不到出口退稅,很可能還要再倒貼稅收給官方,這些出口退稅細節對台商2008年的稅務規劃,會有關鍵性的影響。

其實,2008年起台商在企業所得稅上能引用的優惠政策已經很少,除了「兩免三減半」未用完的台商,在2012年前可繼續引用,及稅率15%的台商在五年內逐步增加到25%外,舉凡出口型企業半稅、先進技術型企業「兩免六減半」,或是盈餘轉投資先進技術型企業或出口型企業可以100%退稅,或轉投資其它企業可以退稅40%等,都已經全部取消。

台商大陸稅務規劃觀念須改變

如果再加上之前分析,2008年起將嚴查透過關聯交易移轉定價的行為,台商2008年起已經沒有選擇,只能調整在大陸稅務規劃的重點,從過去的「少繳稅」轉移至未來的「繳對稅」,也就是要以公司上市或其它利益來取代過去企業所得稅上的節稅利益。

很明顯,2008年起台商在大陸「企業所得稅」上能節稅的空間不多,稅務規劃的觀念必須改變。(作者為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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