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能源新局
高油價與氣候暖化問題,是全球性的衝擊,台灣無法置身於風暴之外,尤其是台灣的能源98%以上皆仰賴國外進口,一旦發生能源危機,不但民生、交通等將大受影響,台灣發展了幾十年的石化工業、電子工業等也同受其害。為了促使能源與產業均衡發展,國科會今年4月下旬特正式通過國家型計畫?「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盼能運用跨部會資源,結合上、中、下游能量,最後產生學術成就、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
文:駱河(資深新聞工作者)
正當國際原油飆上歷史新高,而地球暖化問題亦日益嚴峻之際,全球掀起一股減碳、再生能源、生質能源的研究風潮,相關的商機也應運而生。不過,在此高油價的情勢下,有些國家開始大量種植燃料作物,並且對糧食的生產造成排擠效應。一時間米麥價格暴漲,東南亞也發生「搶糧」動亂。連台灣也有政府將對休耕農地補助減半,以期農地及早復耕,確保台灣的糧食安全。
減少CO2排放 減緩地球暖化
許多經濟研究者指出,高油價與氣候暖化問題,是全球性的衝擊,台灣也無法置身於風暴之外,尤其是台灣的能源98%以上皆仰賴國外進口,一旦發生能源危機,不但民生與交通將大受影響,台灣發展了幾十年的石化工業、電子工業也同受其害。現在就連糧食的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至於可能發生的嚴重通貨膨脹,也像即將迸裂的氣球,隨時會爆破。
國際的研究指出,地球氣溫上升2℃,兩極的冰層會加速溶解,全球海平面將比現在高出5~6公尺。如果氣溫上升3~4℃,海平面將上升50公尺,地球的氣候也將產生劇烈的變化,不但可能造成可耕作的農地因淹水而消失,較高坡地的農田也因為降雨量遽減而乾涸。而熱帶才有的疾病及蟲害,也因為高溫而逐漸往緯度更高的亞熱帶,甚至是溫帶陸地漫延。後果可說不堪設想。科學研究指出,如今唯有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才有機會避免地球的溫度繼續上升。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台灣在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2億1400萬公噸,2005年為2億7600萬公噸,預估2010年達3億3200萬公噸。若政府無任何干預措施,至2025年,台灣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將高達5億3100萬公噸。屆時,地球溫度的上升,糧食、能源的供應與國土的安全都會失控,不可預期的災難也隨之而來。
能源科技大未來
前中研院院長、國家首席科技顧問李遠哲就曾多次提出,國家發展產業固然有經濟利益的考量,但政府應訂定嚴格的減碳目標,才能為減緩地球暖化盡一分心力。過去幾個月以來,李遠哲極力爭取行政院的首肯,為的也是盡一個科學家的良知。台灣的新總統馬英九當選後順應科學界的呼籲,同意台灣的減碳政策是2025年的碳排放要回到2000年的水準。這個出自科學界的建議,已然落實成為政府的政策。只是,對台灣的產業來說,如今嚴格的目標,要如何達成?又當如何避免對國內產業的衝擊?
根據政府部門的精算,台灣未來將無法發展高耗水、耗電的產業,因此電子業和石化業,這兩個台灣最重要的工業主幹,將面臨新的結構性挑戰。為了達到減碳目標,政府擬透過再生能源、電價調高、開徵碳稅、碳排放交易、加強能源科技研發、產業結構調整等方式,降低二氧化碳的成長。五二○上任的新政府,已經透過媒體表示,油電價格勢必要調漲,而且未來也要課徵「能源稅」,以抑制能源的浪費。至於能源稅收所得將做為發展再生能源的經費。因此在立法院由國民黨占多數席次的主導下,「能源稅條例草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與經過5年仍無法在立法院過關的「再生能源條例草案」,都有可能在立法院這一屆期裡通過。
為了因應能源與產業均衡發展的嚴峻挑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委員會議今年4月下旬正式通過「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如果政府正式編列預算支持,該國家型計畫將是台灣規模最大的跨部會科技計畫,預計5年要編新台幣300億預算從事能源科技的研究。國科會希望未來能以「節約能源科技」、「再生能源科技」及「前瞻能源科技」三主軸,配合政府能源科技發展策略,進行規模龐大的產學研合作。
事實上,台灣投入能源科技的研究步調已算晚,2007年11月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召開的產業科技會議中,才首次聚焦於能源政策,並且建議政府應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台灣推動能源的研究一定要花錢成立國家型計畫?最大的緣由就在於國家型計畫可運用跨部會資源,結合上、中、下游能量,整體規劃推動有明確目標,並且由政府引導投入長期性支持之科技計畫,其功效在於產生學術成就、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
目前台灣所推動的國家型科技計畫可概分為經濟類、生技類及民生類等3種類型。其中,經濟類國家型科技計畫(電信、晶片系統及奈米等3項)是促進產業轉型之重要關鍵;而生技類國家型科技計畫(農業生技、生技製藥及基因體醫學等3項)更與國民健康息息相關。以過去幾個國家型計畫來看,在論文發表、博碩士培育、專利獲得、技術移轉、促進廠商投資等面向皆有可觀的成績。未來「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上路,也可望為台灣培養出相關的人才與產業商機。
台灣工業的結構性挑戰
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待審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是完全針對國內電力相關產業的發展而訂,例如在條例中即明訂立法的旨意在於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而條例中亦明確規定政府對太陽光電發電、氫能及燃料電池等具發展潛力產業的補貼政策。這對於國家研究更深入的氣候科學、能源科技、產業結構調整等大構面完全使不上力,而且層級也太低。既有的石化與電子產業將如何因應與調整,也將無所依循。
顯然台灣僅有「能源稅條例草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再生能源條例草案」並不足以應付能源與氣候變遷的新局。政府既要引導電子與石化產業繼續發展,就勢必要有國家層級的「能源基本法」,才能在產業、科學、人民福祉等方面找到出路。這也才能促使台灣在高油價引發高物價、溫室氣體減量可能衝擊產業等危機環伺下,以科學研究為基礎,提出根本的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