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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7.10.15

<資訊交流>

招商引資 政府多管齊下

為吸引外資來台、鼓勵台商回流及開放陸資來台,政府多管齊下,包括舉辦全球招商大會、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成立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啟動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計畫、研擬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以及來台投資的陸資比照外商擁有居留權等,讓中外企業都能在我新政府的新政策中,獲得投資機會。

文:編輯部輯


由於大陸投資環境改變及看好台灣未來投資環境,愈來愈多的台商擴大投資台灣。引導及服務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除了於2006年成立「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專案小組」協助投資案落實外,今年更於7月底成立「台商回台投資服務辦公室」,由專人協尋土地廠房、政策性優惠貸款諮詢、研發補助之諮詢與轉介、蒐集台商回台投資機會及辦理各項廣宣活動等,以協助台商回台投資。

提出融資計畫促台商回流

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於5月11日正式啟動「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計畫」中擬定的「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貸款要點」。這項專案融資貸款由中長期資金提供作為廠商資金融通選擇,第一期先規劃200億元,並規範每一申請計畫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2億元,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為2.10%)加承貸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 1.5 個百分點為限。透過該項專案融資之實施,協助有意願回台投資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融資貸款,以有效解決廠商資金需求及降低經營成本,並達到促成廠商回台投資之目的。

經濟部常務次長謝發達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球台商回台投資共有194件,投資金額累計274億美元,其中來自大陸台商的就有140件,累計金額244 億美元,占總金額將近九成,可見台商的確有高度意願回來。他認為,大陸台商絕非只能在大陸變化快速的經濟環境中浮沉。只要找出利基、確立本身定位,將回台投資視為全球布局的一環,並且設法從製造業升級至服務業或生活產業,大陸台商就能站在大陸13億人口的浪頭上,為自己與台灣創造更光明的未來。

舉辦國際招商吸引外資

在國際招商部分,為吸引國外資金來台投資,經濟部為加強引進外資與國際技術合作,落實潛在案源開發,預定於10月6日至10月8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08年全球招商大會(The 2008 Taiwan Business Alliance Conference)」。

「2008年全球招商大會」主軸包括高峰論壇、頒發「投資台灣最佳夥伴獎」、產業分組座談及歡迎酒會,其中「全球投資展望暨台灣新興商機」暨「連結兩岸、布局全球」兩場高峰論壇將就全球投資趨勢、在台外商投資發展、台灣在全球投資趨勢之定位等主題進行討論;產業分組座談則以科技、服務產業並重方式,針對LED(Light Emitting Diode)照明產業、生技(Biotechnology)產業、微機電(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 MEMS)、愛台12項建設、金融保險、休閒觀光、物流服務業、兩岸開放投資商機等產業項目,分別邀請國、內外重量級企業總裁、專家提出經驗法則偕與會人士分享並進行意見交流。

同時,內政部也於日前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增列來台投資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的投資移民,可申請永久居留證。辦法規定,未來投資金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營利事業,並創造5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或者將上述移民資金存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指定的金融機構滿5年,將可取得永久居留。外籍人士在我國申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請。

此外,內政部移民署同時也放寬一般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申請永久居留門檻,依原先《入出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需在台灣居住滿7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證;新制將居留期間調降為5年,每年在台居住時間超過183天。至於申請人的條件,和舊制一樣,須年滿20歲從事白領工作的外籍人士。

陸資登台製造業將優先開放

兩岸經貿鬆綁的下一步就是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研擬〈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可望在近期內提報行政院會通過,政院高層透露擬採分階段開放,第一波將優先開放製造業。製造業比照外資採負面表列方式開放,我國核心產業12吋晶圓及面板初步不會全面比照外資開放,將循序漸進。

據了解,〈大陸地區人士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已大致完成,為便於在10月初全球招商大會向外商說明,經濟部將建議政院決策高層如期在9月底前公布這項辦法,以利10月招商大會對國際企業宣傳,吸引跨國企業來台投資。

陸資來台產業類別檢討,包括農業,製造業已大致完成,但服務業涉及層面較複雜,仍在廣泛檢討中,政院高層考慮分階段開放,第一步先放行製造業。製造業擬比照外資採負面表列方式呈現,但並非完全比照外資開放,製造業有些核心產業將有條件限制,尤其是12吋晶圓廠及面板等核心產業初期可能不予開放,未來再循序漸進鬆綁。

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將明定投資方式,包括來台獨資或合資設立公司、建廠引進設備、投資股權或企業併購等各種不同方式,陸委會曾考慮股權投資或企業併購暫不開放,有待高層裁決。另陸資來台也有資格條件規定,陸資定義包括直接及間接投資,直接為持股百分百均大陸人士,間接部分為持股占一定比例,究竟是10%或20%將進一定討論。

來台投資的陸資比照外商擁有居留權,但將分成先期投資考察及決定投資後等不同層次居留期限,先期考察投資擬併入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辦法,居留期限可能只有兩週,決定投資後,才給予長期居留證。陸資持有來台居留證,即可在台享有健保及工作權,子女有就學權,若需要設辦公室及辦公大樓,必須是附加在以投資製造業為前提範圍內,不希望來台炒地皮。陸資來台事涉廣泛,除投資行為,涉及人員往來及就學、醫療、保險等事項,由各部會分別擬訂相關規範。

總之,無論是吸引外資來台、鼓勵台商回流,或者是開放陸資來台,政府均已訂定相關政策,後續效果如何,則仍有待觀察。【資料來源:大紀元 2008/08/23;中央社2008/08/28;《經濟日報》2008/09/02;《工商時報》20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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