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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8.01.15

<資訊交流>

大陸來料加工廠的轉型

大陸在經濟改革開放初期,外國公司逐漸把生產基地移往大陸,並透過與中方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合作,由外國公司提供原材料、設備及技術,中方公司提供土地、廠房,共同成立「來料加工廠」,從事來料加工、來樣製造、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即「三來一補」)業務,而這種「來料加工廠」,主要集中在深圳及東莞地區。近年來,大陸經濟改革開放已見成效,來料加工廠的經營風險及經營模式的侷限性已逐漸顯現,其轉型存在著強烈的必要性,為此,本文特針對來料加工廠的經營模式及其轉型方式進行解析,分享台商。

文:史芳銘(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傳宗(漢邦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來料加工廠的貿易型態

一、來料加工的意義

來料加工是指原材料由外國公司免費提供,加工企業不需要支付貨款,按照外國公司的要求進行加工生產後,將成品返回予外國公司或運至外國公司指定的交貨地,加工企業只收取加工費,而外國公司從事成品銷售予國外客戶的經營活動。來料加工貿易項下之原材料與成品的進出口並非為買賣交易,其所有權均為外國公司所有,外國公司與加工企業間僅為委託加工關係。

二、來料加工廠與外(商獨)資企業的差異比較

來料加工廠的轉型程序及注意事項

東莞市政府為支持和鼓勵來料加工廠轉型升級,特別在2008年8月出台《來料加工企業原地不停產轉型的操作指引》,以協助來料加工廠能夠快速轉型。茲將上述兩種轉型的程序說明如下:

一、新設外資企業及註銷來料加工廠(兩步到位)

Step1:外資企業選定廠址及名稱

(一)應重新考量企業經營成本、當地投資強度、環評限制及政府配合度等,可以選擇來料加工廠原址設立,或在其他地區設立。
(二)若來料廠廠名未被其他公司佔用,可以使用原有名稱。

Step2:成立控股公司及外資企業

(一)成立控股公司可以選擇原有來料加工廠的外國公司作為控股公司,或另外設立新的控股公司。為有效降低股利匯出稅,建議選擇香港設立控股公司。
(二)設立外資企業應考量台灣投審會之許可申請、當地投資強度及保留投註差等問題。
(三)由於來料加工廠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無法以自己的名義擁有土地及廠房,因此,現有廠房恐無法轉至外資企業名下。

Step3:來料加工廠設備分次轉入外資企業

(一)若採用一次性轉入,將產生停產的情況,應採用分次轉入方式,先將來料加工廠1/2生產線設備轉入外資企業,外資企業以此申請加工貿易手冊試產,來料加工廠逐漸辦理剩餘加工貿易手冊及外匯核銷,最後再將來料加工廠剩餘設備轉入外資企業。
(二)早期設立的來料廠大都沒有建立健全的海關帳和倉庫帳,因此,現在清理保稅餘料時,常常發現帳與物出現巨大差異,使手冊在短期內無法正常核銷。
(三)在進口設備結轉的過程中,來料加工廠必須保存完整之進口報單及設備手冊,另來料加工廠及外資企業兩地之外經貿及海關對於以舊設備投資以及設備價格的審定可能存有不同的見解。

Step4:來料加工廠辦理終止

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及海關申請終止,並提供與中方簽定的「終止協議書」、料件與設備退港或轉廠的報關單、設備已解除監管的已解除監管證明及結匯證明(無欠匯)。

二、東莞來料加工廠原地不停產轉型(一步到位)

Step1:原簽訂來料加工協定的各方簽訂終止協定或提前終止協定
Step2: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
Step3:辦理設立新外資企業的相關審批、登記程序
Step4:到海關部門辦理原來料加工廠的進口設備處理及合同核銷手續
Step5: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
Step6: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來料加工廠的相關終止、註銷手續。

(一)東莞來料加工廠原地不停產轉型的特點

1.新舊註冊登記編碼並存
新的外資企業設立登記後,各單位給予其註冊登記編碼後,不立即註銷來料加工廠註冊登記編碼,允許其新舊註冊登記編碼在3∼4個月內同時使用。

2.延用原海關分類管理類別
外資企業繼承原來料加工廠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可繼續適用原來料加工廠的分類管理類別。

3.新外資企業毋需辦理海關備案監管手續
海關對新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和新手冊的開設不依照對一般新設立企業的監管要求進行實地核查,轉型後開設首本手冊時無須提供保證金或保函。

4.環保、消防無需重新審批
新外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廠房結構等無改變,且原已有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者,不需再辦理新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可以減少環保、消防審批之時間及成本。

5.大幅縮短轉型時間
《來料加工企業原地不停產轉型的操作指引》規定轉型企業應自批准設立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結來料加工廠的所有註銷手續,各單位亦配合優先辦理「原地不停產轉型」的申請案件,加速完成來料加工廠轉型的時間。

結論

來料加工廠的轉型已勢在必行,轉型過程最常遇到的難題是機器設備結轉、來料加工手冊和實際情況有落差等問題,以及可能造成停產的風險,都讓台商在轉型時有所遲疑和卻步。東莞市政府以頒布法令的方式來支持及解決大部分的問題,此亦是華南地區官方政府鼓勵來料加工廠轉型的開端,並將為大陸政府逐步要求所有來料加工廠改制政策的第一步,深圳也可能將於近期公告進行。然而,惟須注意的是,原地改制時新外(商獨)資企業需要承擔原來料加工廠的部份風險與法律責任,所以對於改制前的風險評估將非常重要,企業應審慎判斷利弊得失,再進行下一步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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