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開放陸資來台
隨著新政府上台兩岸關係的改善,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政策也逐漸加溫;然而,儘管陸資來台有諸般利多,也會促成兩岸經貿的正常化,但不可諱言,陸資來台勢必會對台灣的產業及經濟造成影響,如果政府沒有擬定陸資來台相關的配套措施,勢必會使得台灣在未蒙其利前而先受其害,因此,政府此刻除應極力研擬陸資來台相關措施外,也應積極透過與大陸的協商談判,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有效引進陸資,相信對台灣才能產生具體的正面效益。
文:柏翰(資深媒體工作者)
根據政府既有的規劃,陸資來台將投資基礎建設、製造業(限制項目採負面表列),陸銀也可來台設立辦事處;航運、電信、金融業等特許行業,則採有條件開放。不過,半導體、高科技敏感技術、石化上游等102項產業,目前政府將繼續列為禁止陸資投資項目。目前主管機關傾向放寬的投資項目,包括陸銀來台設立辦事處,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樑及港口等基礎建設、國內房地產市場,還有政府大型公共建設標案等。
陸資來台首重兩岸金融合作
兩岸經貿鬆綁已是既定政策,因此,禁止陸資投資項目應重新檢討,盡量不要有太多設限項目。此外,兩岸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應具體合作,並促進金融業互設分支機構,以擴大兩岸金融交流。
當然,政府應制定妥善管理機制,對於安全敏感性高的產業,如媒體、國防尖端科技…等採「負面表列」的方式予以限制外,其餘部份應儘量比照外資處理。政府應儘速放寬大陸資金來台投資,甚至可再進一步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生產事業,吸引對岸企業投資長期性的基礎建設,從外部引進資金,活絡台灣經濟,為台灣提供豐沛的資金動能,並且增加台灣的就業機會。
陸資來台購屋的相關問題
對於陸資來台購屋問題,行政院的立場是,只要在不開放單買土地或整棟大樓的情況下,不限購買住宅或商用辦公大樓,陸資都可比照外資模式鬆綁。換言之,行政院指出,陸資將考慮比照外資,不限自用或投資,也不限購買住宅或商用辦公大樓。但是為避免國人有所疑慮,將會限制陸資不能單純購買土地或買下整棟大樓。而大陸地區民眾來台居住時限,以及資金來源、融資問題,政府都將全盤檢討。
具體來說,行政院已表示陸資來台限制措施鬆綁的可能性,包括取消資金來源限制,來台居住期限由1個月放寬至2個月,可向金融機構融資5成等,但這些政策產生效益的前提是對岸在政策上同等地鬆綁。陸委會於日前表示,原則上不開放陸資單純來台投資、開發房地產與商辦,但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所需的廠房或商辦則會開放;如果是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因而衍生購買廠房或商辦的需求,這部分的開放比較沒問題;如果是陸資純為開發、投資商辦,這部分不傾向開放,避免陸資來台炒作不動產。目前大陸並未開放台灣作為海外投資據點,若大陸人民來台購屋置產,大陸必須先鬆綁外匯管制,以及將台灣列為開放投資據點。
依據政府的構想,陸資來台能夠強化台灣內需,有效刺激台灣經濟;且因為陸資來台投資商辦大樓,設立營運總部後,會帶進不少工作人口,增加住宅需求。但也有學者提出疑慮,認為開放陸資來台購屋是一種移民政策,這類移民政策在國外主要為吸引高科技人才,但台灣卻以增加房地產需求為目的,恐怕只會炒高房價,讓地狹人稠的台灣居住環境更擁擠,對建商而言也是短多長空,長遠來看,只會使房地產景氣落底時間向後推遲。
陸資來台稅務法律制度的建立
台灣的外來投資有僑資、外資、陸資之分。若為陸資企業來台投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第25條之一,以及第73條的相關規定,經投審會核準許可者,其股利或盈餘所得也擬按20%扣繳率分離課稅。由此觀之,僑資、外資、陸資似乎具有相同的課稅待遇,合乎一致性課稅原則,財政部課稅也以此為主要立論基礎。
然而,同為針對兩岸人民所得之課稅,在課徵綜合所得稅時,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有所得者,必須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在大陸地區已納的所得稅則可扣抵,亦即將大陸地區視同中華民國「境內」,使得綜所稅在「屬地主義」課稅基礎上,能對大陸地區所產生的所得課稅。然在陸資來台課徵營所稅時,卻擬將陸資企業視成外國公司,其間不一致的對待極為明顯。顯然財政部採取最有利的方式課稅,替政府增加稅收,卻造成「一國兩制」的矛盾現象。
但若將陸資企業視同「本國公司」亦有其問題。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的規定,企業在國內轉投資其他企業所取得的股利,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股利分配給個人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由於中國大陸稅制不同於台灣,且涉及另一租稅管轄權,其間兩岸又無租稅調和機制,若對陸資來台企業視同「本國公司」股利分配不用課稅,顯然並不公平。何況,中國大陸對國內投資人配股亦按20%課稅,對股利匯回台灣亦然。因此,財政部將大陸企業視同「外國公司」扣繳,就兩岸股利課稅公平對待言,反而具有一致性。此外,無論是外資或陸資企業,目前股利定率扣繳的方式,可做為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租稅協議談判的籌碼,亦有其存在價值。
由於海峽兩岸政治、經濟制度與發展階段的不同,以及稅制上的明顯差異,形成兩岸複雜的稅制關係。就所得稅制言,台灣採取兩稅合一所得稅制,其中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僅就境內所得課稅,境外所得不用課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採屬人主義,境內外所得應合併課稅。大陸個人所得稅採分類所得稅制,並非綜合所得稅制,個人與企業所得也並未合一,內外資間又有明確的差別待遇;再加上兩岸均存在各式各樣的租稅減免優惠措施,其間也夾雜政治上的歧見,使得兩岸課稅關係更形複雜。然在兩岸同時加入WTO後,經貿與投資關係益形密切,更突顯兩岸簽定租稅協議與租稅調和的重要性;建立兩岸租稅協調機制,避免重復課稅,減少課稅爭議,交換課稅資訊,共同防堵逃漏稅,將是兩岸亟待解決的問題。
運用陸資提升台灣競爭力
目前兩岸展現單向投資行為,也就是台灣大量投資大陸,例如,2005-2007年台灣對外投資金額中,就有60%以上是前往大陸,而大陸資金卻因為政府政策限制而無法來台,兩岸資金往來不平衡現象並不正常。
近年來中國大陸在經濟高度成長之後,也開始對外投資,以2007年為例,全年對外直接投資金額(非金融部分)為187億美元,已經超過台灣對外(64億7,000萬美元)及對大陸投資(99億7,000萬)的總額,且呈現快速成長,若照此速度成長下去,未來大陸對外投資金額會快速大量增加,若再加上大陸對外金融投資,其整體對外投資金額不容小覷,我政府實在沒有理由將「錢」擋在門外。
兩岸產業分析,創造兩岸雙贏
日前,經濟部提出了所謂的「兩岸產業合作平台」,希望透過兩岸經貿的正常化,兩岸各具優勢的產業能夠合作,讓台灣成為企業經營決策的中心及價值創造的基地,並以研發設計、高附加價值生產與後勤支援等三個功能的完善建立營運總部。
因此,經濟部對台灣現有產業進行評估,認為中草藥、太陽光電、汽車電子、航太、紡織與纖維、通訊產業、LED照明、自行車等是為台灣的優勢產業,並認為在這些項目中可以找到與大陸合作的契機;且包括風力發電、流通服務、石油與石化、設計產業、資訊服務、食品產業、精密機械、光儲存等,都是下一個階段兩岸可以合作的產業項目。且為了吸引台灣乃至外資在台灣建立營運總部,政府也持續提出各項租稅及土地的優惠政策,若再加上兩岸經貿正常化所建構的兩岸一日生活圈,以及台灣原本就具有的優勢管理和技術條件,台灣產業的升級與戰略位置的提升,都可透過兩岸產業的合作而實現。
總的來說,陸資來台勢必會對台灣的產業及經濟造成影響,雖然陸資來台有諸般利多,也會促成兩岸經貿的正常化,但不可諱言,若政府未擬定陸資來台相關的配套措施,勢必會使得台灣在未受其利前而蒙其害,因此,在政府極力研擬陸資來台相關措施的此刻,如何透過與大陸的協商談判,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有效引進外來資金,相信對台灣才能產生具體的正面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