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江陳會成果評析
眾所矚目的第三次江陳會談,於4月26日上午在南京紫金山莊順利進行,而這次的江陳會,主要係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以及「陸資來台投資」等4項議題進行商討,結果雙方完成三項協議簽署與達成一個共識。本文係就對兩岸經貿影響較為直接的「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及「陸資來台投資」三項協議進行說明與評析。
文:編輯部輯
壹、「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相關說明
三次江陳會中所簽訂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中,包括了確立金融合作範圍、展開後續協商、市場准入實質對等、大陸投資有效監理及金融支援大陸台商等5項要點。
在確立金融合作範圍方面,最主要的是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部分。在該協議中,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將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依據行業慣例與特性,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並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即簽署MOU);在貨幣管理方面,則是提到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雙方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在其他合作事宜方面,雙方同意對於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以及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在循序開展後續協商方面,協議的重點在於雙方監理機關將就銀行、證券及期貨和保險等三項MOU進行後續洽簽,並爭取在兩岸金融協議生效前完成;同時,雙方亦將同步展開市場准入協商,並就現鈔兌換、供應、回流業務等相關安排進行磋商。在市場准入實質對等方面,協議中明訂雙方有關互設機構及市場准入協商將依據實質對等原則,亦即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等;同時,由於台灣市場相對規模較小,未來市場准入談判,對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將設置較高門檻。
此外,對大陸投資監理方面,在該協議中也提及,未來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投資需符合一定條件,避免一窩蜂現象,不會有「money out」問題;其次,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置之分支機構將透過資訊交換及跨境檢查予以有效監理;銀行業並可採實地檢查;同時在台大陸金融機構使用國內金融資訊受嚴謹規範,不會有企業金融資訊不當外流問題。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還提及金融支援大陸台商的問題,但這個部分只是概括性的陳述,並未提出更為具體的說明。
總的來說,兩岸金融合作將會有更進一步的發展,無論是從金融監督及貨幣的管理、資訊交流與保密、互設機構與人員交流等各個面向,均已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規劃中;台灣金融機構以辦事處形式進駐大陸已久,早已希望能更深入地在大陸經營,而大陸浦東發展銀行、工商銀行香港子公司(工行亞銀)、福建興業銀行與深圳招商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提出赴台設立辦事處的申請,目前正在等待官方的審批。此外,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招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亦紛紛表態有意來台設立辦事處,但兩岸金融合作的落實,仍必須透過「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的簽定才有可能。
貳、「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相關說明
三次江陳會在兩岸空運協議方面,亦有相當重要的進展,包括達成定期航班相關安排、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及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等兩條直通航,但最主要的是客運航點的增加、航班的增加及貨運增班及開放腹艙載貨。
在客運航點方面,大陸方面除現有21個航點外,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 個航點,共計27 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台灣維持8 個航點,其中桃園、高雄可經營定期航班,其他為包機航點。此外,每週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從現有雙方總量108 班包機增為270 班,每方各飛135 班,大陸6 個繁忙航點,每週總量上限180 班,每方上限90 班。根據陸委會的三次江陳會成果報告中提及,我方對這樣的結果並不十分滿意,主要是因為大陸上海航點每週每方班次上限28 班,僅較目前多8 班,仍不敷需要。
至於在貨運增班及開放腹艙載貨方面,貨運定期航班航點台灣仍為桃園、高雄;大陸仍為上海(浦東)、廣州;且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 班,每方各14 班,較目前貨運包機增加一倍。
在空運協商方面,雖然結果未盡滿意,但我方的立場是「循序漸進」,定期航班協商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三次江陳會會談重點,主要在平日包機既有的基礎上,實現兩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增闢航路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配套的安排;至於全面擴大運作及較複雜議題,將留待後續協商。
至於爭議較大的延遠權問題,我方認為延遠權牽涉雙方商業利益及航空公司競爭等複雜因素,也涉及到兩岸與第三國航權談判及所簽訂航約修改問題,因為相關安排牽涉廣泛,三次江陳會雖曾觸及延遠權問題,但時間有所不及,因此,將在後續協商中再進一步深入探討,期待逐步建立共識。此外,我方與其他國家談判航權,包括延遠權皆非可以「一步到位」,以延遠權衡量談判成敗並無必要,亦不切實際。
參、「陸資來台投資共識」相關說明
在陸資來台部分,在此次江陳會中,雙方達成共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共識。協議中提到,在強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原則下,雙方將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陸資企業來台考察、投資,以利加強和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同時,我方承諾將儘速發布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持續推動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台投資。大陸方面,則承諾將積極支持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台考察,並為大陸有實力的企業赴台投資提供便利,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
至於陸資來台的推動,雙方議定是在漸進基礎上推動。製造業及服務業開放將採正面表列方式,開放項目約佔總數3 成左右,製造業開放優先考量搭橋專案產業如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產業、航空產業、LED 照明產業、風力發電、車輛產業、食品產業、流通服務業、精密機械產業及資訊服務業等;此外,愛台12 建設及公共建設BOT 計畫可優先開放外資與陸資;優先開放在台投資之陸資企業購置房地產。
為了開放陸資不衝擊國內產業,我方對陸資來台投資項目予以限制,包括禁止赴大陸投資之核心技術產業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工程發包不開放陸資,以及採取配套措施防範炒作房地價。而陸資來台的管理方面,首先是設置管理門檻。
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台投資,以規避陸資投資規範,已規劃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國公司含一定比例者(原則上30%),或陸資為主要影響力股東者,比照大陸企業管理;其次,股權投資不得擁有經營權。針對陸資以證券投資方式實質控制國內上市櫃公司之疑慮,已規劃大陸QDII 投資單一台灣上市櫃公司,若股權超過10%以上,需經投審會依陸資來台許可辦法審查;最後,完善審查及管理機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 條,由主管機關訂定陸資來台的許可辦法,針對相關申請案件訂定完善的審查管理機制,充分掌控風險。
肆、台灣民眾普遍肯定三次江陳會
台灣輿論對此次江陳會的成果普遍肯定,但仍有部分反對的聲音。有媒體認為,台灣在第三次江陳會上是「全面退讓」,陸資來台使台灣門戶洞開。媒體援引航空業主的話說,有關協議綁手綁腳,怎麼賺錢?達成的空運協議是七折八扣。
然而,根據陸委會委託中華徵信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多數民眾對於此次會談兩岸協商議題的結果,均持正面評價,尤其是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滿意度更高達近8成(78.8%),對於「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也有超過7成以上的滿意度(71.8%)。同時,對於每年進行兩次制度化高層會談,認為「剛剛好」的民眾佔最大多數(58.1%)。調查還顯示,有超過5成以上的民眾肯定協商成果有維護台灣的利益,同時認為國家的主權也沒有受到矮化。
對此,陸委會表示,此次協商成果都是攸關人民權益保障及兩岸交流秩序的維護,政府一向所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兩岸協商立場,已受到多數民眾的肯定。未來,政府將持續以「成熟、穩健、有節奏」的方式,在維護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務實推動兩岸協商,為台灣2,300萬人民的權益把關。
由此可知,自新政府上任以來,透過兩會協商達成的多項協議,將促使兩岸經貿更進一步地正常化,而三次江陳會中主要的金融和航班協議,將為兩岸金流、人流的頻繁交通開啟了一扇門,在可預見的未來,兩岸經濟勢必更緊密的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