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轉內銷的問題解析
許多大陸外銷型台商企業在金融風暴衝擊下,外銷訂單與利潤大幅、嚴重縮水,特配合政府「逐陸計劃」,開始轉向開發大陸內需市場;但當這些台商企業在開拓、轉攻大陸內銷市場時,卻普遍遭遇到財稅與關務上的問題。基此,本文特以現行大陸財稅關務法令為基礎,解析外銷轉內銷的台商將會面臨包括退稅、補稅等問題,而這些問題也須要大陸政府進一步地解決。
文:李仁祥(昆山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
2008年下半年的全球金融危機,造成歐美市場需求大幅度衰退,訂單與利潤嚴重縮水,外銷型台商普遍在利潤線下苦苦掙扎,因此,許多台商企業配合政府「逐陸計劃」開始轉向開發大陸內需市場,但台商企業在開拓大陸內銷市場時,在財稅和關務上普遍都遇到問題,這也造成外銷轉內銷的台商許多的困擾。
一、放寬免稅進口設備內銷補稅的認定標準
按照大陸現行海關監管規定,在2007年12月以前以全部產品100%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名義註冊的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優惠,若企業在設備監管期內轉做內銷,則需要補繳設備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台商企業普遍反應,若在5年的設備監管期內,企業一旦開始做內銷,不論內銷金額大小都要就全部監管設備補繳稅金。很有可能企業只是做了很小一部分的內銷業務,卻要就全部進口監管機器設備補稅,這將直接大幅提高企業的內銷成本,使得成品在國內市場上毫無價格優勢可言。因此,放寬減免稅進口設備補稅的認定標準,為企業創造一個寬鬆的內銷平台,將是外銷型台商轉型從事內銷業務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二、加快監管期滿先徵後返機器設備退稅的辦理
在金融危機之下,很多企業的現金周轉本來就捉襟見肘,而轉型做內銷補繳稅金也需要一筆數額不菲的啟動資金。雖然早前有多項稅收優惠、鼓勵融資等政策出台,但據企業反映,效果並不明顯。
按照財稅[2002]146號文,《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企業全部出口項目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項目投產之日起,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核查小組,對產品直接出口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期5年,經核查後如情況屬實,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全部返還;但大部份台商表示,企業現都已過了5年的核查期,仍然沒有享受到此返還稅款的優惠政策。為維持企業的生存,希望大陸各級政府能盡速協調協作,加快此項政策的落實。
三、放寬保稅料件內銷的條件
目前,從事加工貿易企業要想將保稅料件轉做內銷,必須先補繳相應的稅款並得到批准,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由出口轉為內銷。
按照現行法規規定,企業申請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內銷,必須在規定的製成品返銷截止日期前向原批准機關提出申請。同時還規定內銷金額占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需要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海關憑《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計徵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如果屬於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還須提交許可證件。
而且,企業要申請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外商因故與經營單位協商,要求中止執行原已簽訂的出口合同,經營企業能夠提供有關證明,並且,從價格等方面考慮,很難再簽訂新的出口合同。2.因國際市場價格下跌,經營企業繼續執行原已簽訂的出口合同,將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並且能夠提供已與外商達成的中止執行合同的協議。3.進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製成品質量不符合已簽訂的出口合同規定的標準,並且,經營企業能夠提供出口商品品質檢驗部門或國內品質監督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4.因改進工藝、降低單耗而產生一部分餘料,或由於加工工藝的技術要求,而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數量合理的邊角料,並且,經營企業能夠提供生產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簽訂的出口合同無法繼續執行。6.具備其他要求內銷的正當理由。
以上諸多條件的限制,使得加工貿易企業想轉型做內銷時面臨政策的不確定性,政府可否對企業「網開一面」?放寬保稅料件內銷的條件,幫助企業轉型進入內銷市場,例如准許企業可以按照經營計畫,先行送企業年度預計內銷額度到政府部門備案,在日後進行實質性內銷後,再定期補稅解除監管,簡化申報辦事手續,以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負擔,使企業能夠迅速擺脫困境,重新激發活力。
四、合理化保稅料件內銷補稅標準
出口轉內銷,「補稅」是不可避免的一道坎,粗略估計,內銷補徵的關稅及進口增值稅約為產品成本的20%∼30%。意味著產品未銷售出去,就要先多承擔20%∼30%的成本。儘管一般企業都明白有責任補繳稅款,但對於已經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來說,難免擔心所涉金額龐大難以負擔。
同時,對於有些企業來說,面臨的問題還不僅僅是如此。如果海關審定的保稅料件補稅價格遠遠高於企業的實際成交價格,那企業要交的稅款可能比產品本身還要貴。海關在審定完稅價格時,一般按照海關同類產品或國內相似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參考,而不是採納企業申報的價格。由於企業的產品種類繁多,千差萬別,海關人員對產品的專業知識無法深入瞭解,海關為了防止企業少繳、漏繳稅金,一般都從高審價。這對於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為支援企業內銷,希望大陸政府能嚴格要求海關按照企業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或以較低的標準來作為補稅的主要依據。
五、加快各地物流園區的設立
企業要由出口轉為內銷,因面臨設備及保稅料件高額補稅的難題,很多企業選擇將保稅料件退運或成品出口後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方式來減輕補稅的壓力,但此舉也會大幅提高企業的運輸及進出口清關費用,從而提高內銷的成本。
以廣東省為例。目前,很多廠商先出口後再進口轉內銷,在轉口貿易中,以往借道香港或澳門進行中轉的情況居多,不僅耗時長,而且企業要負擔較高的運輸及倉儲費用。另外,台商在做轉口內銷時,往往是分批量進行,這樣不管貨物量的多少,均需進行單獨的報關,報關成本也較高。例如廣東地區範圍較大,外銷型企業眾多,目前物流園區的設立相對於企業的需求而言仍是數量較少,無法滿足廠商的需要。故希望能在企業密集區加快物流園區的設立,使企業可以就近進出物流園區,降低時間成本與運輸成本。同時也希望能簡化保稅物流園區通關程序,幫助企業破解發展困局,疏通內銷管道。例如對企業實施“事先備案、分批交貨、集中報關”的方式,即企業只要提前在海關備案,則貨物可分批量進出物流園區,在一定時間統一報關,不必每次進出均要進行一次報關操作。
六、放寬發票紅沖的規定
企業在做內銷時,往往會發生銷貨退回、折讓等情況,此時,若企業已經開具了專用發票,則需要對此發票進行作廢處理。目前,按照規定需要在開票當月進行作廢,跨月則需要由購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時間上要求在90天內完成。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經常會遇到購貨方不配合,如購貨方已對發票進行了抵扣或不配合去稅務機關申請發票紅沖,或者即使購貨方想要配合,但時間上超過了90天等,則企業無法對此發票進行紅沖,造成稅務上的損失。故針對此種情況,希望能放寬對發票紅沖的限制,例如只要購貨方未對發票進行抵扣,即使時間上超過了90天,開票方也可申請發票紅沖等等。
七、全面開放台籍個人設立個體工商戶,並簡化外資設立貿易公司的審批程序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高達17%,且增值稅的最終負擔者為最終消費者。由於稅率過高,以致產品在零售環節不開發票的情況相當嚴重。再者,如果內銷客戶為從事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但轉廠出口的廠商,由於其進項稅額無法辦理退稅,亦會拒收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情況下,內資個人可以通過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方法來達到做內銷的目的,而外資個人在大部分地區卻不適用於此方法。
目前,大陸部分地區已允許台籍個人設立個體工商戶,如蘇州、昆山、義烏、廈門、泉州、漳州等均已開放。這樣,企業通過設立個體工商戶來轉做內銷,就會大大降低稅務風險,同時增值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增值稅稅率為3%,若產品的毛利率較高,可有效降低納稅成本。而且,個體工商戶營運成本也較低。
例如廣東為台商主要聚集區,但目前仍沒有開放外籍個人設立個體工商戶,許多台資企業要設立個體工商戶,往往需要借用大陸人頭,此舉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故希望能開放全國範圍內允許台籍個人設立個體工商戶。
另外,也有一些企業通過設立外資貿易公司來做內銷,但目前大陸對於設立外資貿易公司的審批較嚴格,同時對經營範圍有較多限制,所要求的資本額也較內資貿易公司高,設立外資貿易公司所需要的時間也較內資長。在目前慘澹的經營環境下,轉型做內銷的企業較內資公司不僅有諸多的限制,而且資金壓力也更多。希望能為外資企業提供一個更為公平的內銷平台,使得企業在設立外資貿易公司做內銷時,經營範圍有較大的彈性,同時能適當降低資本額的限制,以減輕台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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