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大陸對陸資來台的規劃
隨著兩岸關係的快速變化,兩岸「雙向投資」逐漸成為趨勢。台資雖於20世紀80年代開始「登陸」,但是陸資卻一直無法來台,導致正常的雙向投資一直被單向投資所取代,且20餘年來,兩岸一直無法正常雙向投資。如今陸資來台已成為兩岸討論的焦點,究竟大陸方面對陸資來台抱持什麼樣的看法?又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本文作者特進行評析。
文:柏翰(資深媒體工作者)
隨著這一年來兩岸關係出現顯著變化後,陸資、陸企來台成為兩岸關注的焦點,且為了貫徹今年4月大陸總理溫家寶在博鰲論壇期間提出的5項重要對台舉措,5月17日首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布了8項具體方案,其中第一項即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而為了落實政策,大陸官方也出台了相關法規,從制度上保證陸資赴台的行政流程。
陸資來台既然已是兩岸的既定政策,兩岸政府也都開始制定相關法令。行政院在5月12日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兩項法規,對第三地來台的陸資企業給予定義,將門檻訂為30%,對於具敏感身分的投資人,則將原擬納入的國務院部委機構排除,顯示對大陸國企投資採從寬態度。5月大陸商務部、國台辦即針對陸資來台提出具體政策,國家發改委和國台辦聯合發出〈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前往台灣投資,這個通知引發台灣的關切,因為這是大陸鼓勵陸資赴台的具體法規。
大陸方面對開放陸資來台的回應
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表示,〈通知〉儘管是程式性和指導原則,但有很強的導向性。福建省紡織行業協會會長王啟明說,過去一直是台灣對大陸單向投資,大陸企業入台投資沒有政策依據,企業就算想涉足台灣,也不知該如何操作。如今大陸已明確相關辦理方式,為陸資赴台奠定了基礎。日前大陸國台辦公布的方案中也提到,大陸官方將組織電子、通訊、生物醫藥、海洋運輸、公共建設、商貿流通、紡織、機械、汽車製造業等行業的重要企業赴台投資考察,依據雙方確定的優先領域,進行企業洽商與項目對接。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徐博東認為,這些行業是兩岸經濟互補性較強的領域,也是兩岸目前可能率先實現產業對接的領域;對於王毅所說的「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大陸機構、企業單獨或與台資企業合作,在台灣舉辦培訓會、洽談會、展覽展銷會、商務合作等活動」,徐博東認為,這些是推動陸資入島的配套措施,目的是使陸企了解台灣,也使台灣了解陸企。
大陸商務部研究院中國對外貿易研究部主任劉雪琴認為,台灣是全球製造中心之一,在電子、通訊、海洋運輸等領域具備世界先進水準;而大陸在公共建設、商貿流通、紡織等行業擁有充足的實力和豐富的發展經驗,從這些行業入手可以為陸資來台起一個好的開始。她並認為,大陸企業對台灣的市場情況並不清楚,因此需要在相關人員培訓和與台企溝通等方面下功夫,這樣會有助於投資順利進行。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經濟所副所長唐永紅說,台灣在人才培養、企業管理等方面比大陸有優勢,吸收台灣的長處將有助於大陸企業成長。
實際上,在兩岸對陸資來台達成共識後,已有大陸企業赴台進行投資考察。不久前,中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天文即在高雄宣布,公司將在台北開設辦事處,為中鋼所屬企業與台企的直接業務提供服務,並通過與當地企業溝通、聯繫尋找島內合作夥伴。日前全聚德烤鴨、狗不理包子等都傳出想來台投資,全聚德甚至在台灣註冊了商標,並考察可能的開店地點,但由於台灣方面沒有辦法開放例如專用原材料的進口,以及大陸工作人員來台居住仍有限制,因此全聚德暫時暫緩赴台投資的計畫。即使如此,關於陸資來台的消息仍時有所聞,但要能夠具體落實,仍待進一步的觀察。
關於陸資來台的主體說明
從法規上解釋,究竟哪些陸資是政策鼓勵或允許來台的主體?〈通知〉上提到,首先是在大陸依法註冊、經營的企業法人;其次,是具備投資所申報項目的資金、行業背景、技術和管理實力;比較特別的規定,是陸企來台必須「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危害國家安全、統一」關於這點,在實務上讓審批單位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也讓〈通知〉的政治解釋有更多的空間。
更進一步來看〈通知〉的內容,可以理解可能來台陸資的主體。〈通知〉是由大陸發改委和國務院台辦共同發出,收文對像是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台辦,以及中央管理企業。這裡所提到的中央管理企業,就是陸資來台的主體,也就是指大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基本上,大陸的中央企業廣義來說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由大陸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包括提供如軍工、電信的公共產品、石油等壟斷產品,以及一般工業、建築、貿易等競爭性產品;二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企業,屬於金融行業;三是由大陸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
因此,包括日前引起台灣媒體特別關注的中國移動,就是屬於國資委管理的陸企。大陸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數量時有所變,包括兩岸都熟悉的中石油、中國移動、國家電網等都在其列,而由於國企是屬於壟斷事業,因此獲利相當可觀。依照大陸國資委公開的數據,大陸國資委監管的140多家中央企業,在2008年的利潤高達約為3兆2千億新台幣左右,其中,中國石油2008年度淨利潤5500億新台幣左右,是亞洲最賺錢的企業;中國移動2008年盈利5424億新台幣左右,成為全球最賺錢的電信公司。因此,這些擁有龐大資金的大陸國企若毫無限制的進入台灣,對台灣適必產生極大的影響,故日前中國移動入股遠傳時,還發表了不尋求控股、不參與日常營運管理等聲明,以避免台灣對陸資來台的疑慮。
陸資來台的內容說明及解析
〈通知〉中對陸資來台的方向有框架性的規定。在第一、第二點方面,〈通知〉提到鼓勵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台灣地區投資,並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同時,陸企來台灣投資時,「應主動適應兩岸經濟發展特點和需要,結合自身優勢和企業發展戰略,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雖然其後有提到來台投資的陸企應「遵守當地有關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但一般認為,有意願來台的陸資,在市場考量的前提下,受政策審批的影響仍然很大,這點由〈通知〉中關於陸企來台的程序可以了解。
〈通知〉中提到,陸企要申請到台灣投資,要先向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項目申請報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商同級台辦初審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就是說,陸企首先要得到註冊地所在的發改委和台辦兩個單位的初審,再報國家發改委,在實務上無論是地方或中央都有掌有同意與否的權力,因此,即使有陸企認為赴台投資有利企業經營,但地方發改委、台辦或國家發改委仍有可能基於政治考量而否決該陸企的申請。且〈通知〉中也提到,即使地方發改委和台辦同意該陸企赴台投資,照規定,國家發改委在審核項目前需要徵求國台辦意見;此外,〈通知〉中規定國台辦、省、自治區、直轄市台辦可以向同級的發改委推薦項目,可向同級發展改革委推薦項目,由此可知,陸資要能順利入島,扮演主導對台政策的國台辦仍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換句話說,大陸國台辦的政治考量及整體對台戰略布局,相信仍是其同意該陸企是否來台的關鍵,陸資來台受大陸官方政策影響的程度,相信仍大於市場的影響。
由大陸國家發改委的談話中可以得知,即使是政策主導下的陸資入島,但基於投資便利性及投資安全的考量,大陸官方希望台灣盡快開放的同時,卻也希望台灣方面能提出相關的措施以保障赴台陸企。也就是說,雖然陸資赴台政策考量仍大於市場趨力,但大陸方面也會擔心台灣若因為政治環境改變或其他因素,影響入島的陸企營運,因此,對於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將會有更為積極的態度,這對在大陸投資多年、一直沒有受到充分保障的台商而言,成為一個意外的利基。但總結來說,陸資來台仍只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雖然隨著兩岸情勢的發展,兩岸雙向投資將會成為常態,但兩岸關係的複雜,讓陸資來台將不可能只是單純的經濟問題,未來如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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