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環保新制影響評析
自2007年起,大陸政府將能源消耗相關規定和GDP成長指數相結合,凡GDP成長越快的城市,其節能的相關規定就越趨嚴格,並運用相關政策與制度,強制要求地方執政者和企業在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必須進一步調配資源。在這樣的思維下,大陸針對產業污染的環境新政紛紛出台,而此對許多以從事製造業為主的大陸台商已造成另一波的影響。
文:賴皆興(產業評論員)
2007年十七大報告中,中共中央將國家經濟發展策略定調為:追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2009年「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成為大陸經濟發展的重點方向,而其中又強調「保增長」要在「調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在這項經濟發展新目標提出後,大陸招商政策的標準日趨嚴格與挑剔。目前大?對外招商政策目的,是將屬於二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的產業排除在國家新發展目標之外。而大陸所頒布的7項環保政策,已經陸續進行相關政策試點工作,包括綠色信貸,以及徵收資源稅、環境污染稅等稅務手段的施行,對台資企業影響重大,將促使台資企業在大陸的環境成本相對提高。
大陸推動「綠色信貸」促使產業節能減排
2007年7月大陸銀監會和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其內容包括銀監會出台《關於防範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和《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意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同時提升銀行貸款素質,導引銀行貸款走向減排和綠能相關產業,這就是所謂的「綠色信貸」。
此政策發布之後,隨即得到大陸各大銀行積極回應。大陸希望透過「綠色信貸」來遏制污染,建立綠色資本市場,斬斷污染者的資金來源,對於無法嚴格執行環評、環境風險大的企業,否決上市融資或再融資,並且推行「綠色貸款」或「綠色政策性貸款」,用銀行貸款來卡住這些污染企業。
自綠色信貸政策出台以來,大陸國家環保部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部門陸續頒行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貿易等環境經濟政策,試圖從銀行信貸的層面入手,一方面控制對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項目,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及項目進行信貸控制,遏阻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盲目擴張,同時,另一方面,也支持有利於環境保護的項目貸款。
綠色信貸對台資企業的影響相當直接,對於相關不符合環評標準的企業,大陸政府根據《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將勒令全國的金融機構皆不得對這批污染企業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2007年底,就已經有12家嚴重污染企業,因為不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和銀行聯合推出的「綠色信貸」標準,被銀行追繳、停止,或拒絕貸款。
「綠色信貸」對台商的影響
綠色信貸的強制執行,將使未達環境檢測標準的企業,成為限制貸款企業,除非該企業能在短期之內能盡速設置相關污水處理設施,以符合相關環評標準,否則將被取消原有的貸款資格,馬上面臨了經營危機。
綠色信貸的實施,對台商來說,產生幾個影響:一是如果台資企業的產能屬於污染項目,將在短期內面臨關廠、無法貸款繼續營運的危機;二是如果台資企業想要發展綠能產業的相關貸款,目前中國大陸銀行所謂的綠色貸款餘額增長比例數據並不高,雖然銀行多會標榜綠色信貸的成長幅度,但是實際上,綠色貸款仍占放款總餘額極小的比例;三是綠色信貸是一個非常先進的風險設計,形式上需要有詳盡的標準體系,以及平日業務可操作的原則,像是如何評估申貸企業的環境績效,或是投資環保產業面臨的風險,但目前大陸銀行的綠色決策機制並不完善,難以建立客觀標準的結果,綠色信貸反而變成人為的道德管控。
大陸要推動符合國際潮流的綠色信貸,構建綠色資本市場,以此調整經濟增長模式、突破現有經濟發展困境,這樣的方向確實是大勢所趨,但是對於實際執行面來說,處於追求成長和結構轉型過渡時期的中國大陸,要想通過綠色信貸,切斷污染企業資金鏈條,如果沒有一個緩衝及調適的時間,反而會對台商在中國大陸的穩定發展造成極大的傷害,進而影響了中國大陸的經濟體質。因此,當務之急絕不是嚴加懲治,反而是設定相關轉型規劃及配套措施,給予相對合理的緩衝時間,在這些在中國大陸發展的台資企業,可以在維持其經濟體質及整體利潤的情況下,同時也兼顧了環境的永續。
其他環保政策同樣影響台資企業
除了綠色信貸之外,這些年來大陸政府陸續頒布的環境稅、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等等政策,也對台資企業影響深遠。這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旨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大陸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內資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但由於大陸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再加上大陸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採取的稅收優惠措施形式過於單一,因此,大陸環保部門陸續提出針對性的產業政策,對台資企業造成不小的影響,特別是以明年將出台的資源稅和環境稅,都將值得觀察。
資源稅、環境稅將影響某些行業的產業鏈
過去大陸的稅收制度設計,其核心價值是以經濟增長為目標,現行各個稅種,其中雖然含有一些促進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但設立初衷大多不是為了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收入補充和調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直接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較少,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陸開始規劃與環境相關的環保政策。
大陸於今年5月31日公布《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根據這份《意見》,大陸將在一年內將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並研究開徵環境稅的方案。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徵稅物件的稅種。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等7個稅目的礦產品,並以新疆的油氣作為資源稅改試點的實行,據學者推算,若原油價格以每噸人民幣5000元計算,按5%的稅率徵收,石油資源稅每噸稅額將達人民幣250元,和當前石油資源稅每噸人民幣30元的最高稅額相比,稅負顯然將大幅提高,換言之,若資源稅擴大實行,並由「從價計徵」轉為「從量計徵」,對資源消耗較大的企業,稅賦負擔勢必大幅增加。
2008年初,大陸即開始聯手研究環境稅開徵工作。2009年5月,大陸國務院在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稅」,亦即相信在不久之後,環境稅即將逐步開徵,這對在大陸發展的產業來說,相信又將是再一次的衝擊。
環境稅主要是指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徵收或減免。20世紀90年代開始,英、美、德等發達國家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開始徵收環境稅。依照目前的了解,環境稅可列的稅目可能包括污染物稅、環境資源稅、環境能源稅、環境關稅等,每個稅目下面還可再分子稅,如污染物稅可分為碳稅、硫稅、雜訊稅、垃圾稅、有毒化學品稅等。環境稅開徵後對相關污染性產業的影響非常大,甚至影響到某些行業鏈,比如造紙、火電、焦化、金屬冶煉等。
小結:低碳、綠色經濟已成為大陸產業政策的方向
大陸環保部官員多次公開表示,大陸環保產業市場化水平還落後於環保產業發展的需要,在減低碳經濟發展、迴圈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援方面,還有較多的薄弱環節。因此,在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已成趨勢的此時,以解決溫室氣體排放、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來發展環保產業,已成為大陸的既定政策。
總言之,隨著大陸對環境的日益重視,對環境產業的只會越來越重視。因此,無論是在產業的節能減排或環保提升等方面,環保產業都還有非常大的空間可以發展,而台灣環保產業較大陸成熟,將是一個新的發展契機。但對其他高耗源的產業(如石化業)來說,大陸環境意識的抬頭與相關政策的出台,都將造成台資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因此,台資企業無不嚴肅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