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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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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之評議

儘管第6次江陳會將要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我產業界非常期待,但對於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是否能有公平的執行環境,較之於協議的簽訂,我大陸台商更為關心。不可諱言,兩岸關係特殊,大陸若要持續引進外來資金,投資環境的改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大陸台商也必須了解到,大陸已相對更為法治,在大陸經營的台資企業也必須更了解其當地法令,並切實遵守,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文:柏翰(資深媒體工作者)


兩岸經貿關係日益緊密,大陸已是台灣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出口市場、第二大進口來源。目前,台灣赴大陸投資廠商超過10萬家,依官方統計投資金額約800億美元,非官方統計則可能達到3000億美元,對大陸地區的重要性與日俱增。然而,因為大陸政治、經濟情勢尚不穩定,加以兩岸關係特殊,台商往大陸投資目前仍存在相當的風險。為有利兩岸健全發展經貿關係,大陸實有提供台商較好投資條件及合理保障的必要,也因此現今兩岸簽定投資保障協議的問題就成為兩岸經貿談判與發展正常關係的焦點。

大陸在兩岸投保協議關心「投資促進」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包括「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兩個部分。在「投資保護」方面,大陸政府認為,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已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保障,再加上兩岸投保協議牽涉到較為敏感、簽涉主權爭議的第三地仲裁問題,因此,這部分相對台灣較沒有急迫感。但在「投資促進」方面,大陸則一直希望我方能開放更多陸資企業來台投資,且認為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兩岸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才有意義。因此,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成為兩岸目前共同推動的政策,惟我方在此政策的推動上較為謹慎。

隨著兩岸經貿關係逐漸朝向正常化發展,陸資、陸企來台成為兩岸關注的焦點。為了落實政策,大陸官方也出台了相關法規,從制度上保證陸資赴台的行政流程。陸資來台既然已是兩岸的既定政策,兩岸政府也都開始制定相關法令。2009年5月,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台辦即聯合發出〈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前往台灣投資。自2009年7月1日開始,陸資企業終於可以來台投資,開啟兩岸雙向投資的新紀元。

陸資來台投資是「投資促進」的重點

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曾表示,大陸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結合兩岸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赴台灣投資,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他表示,大陸將積極推動兩岸產業建立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從電子信息、環保、新能源等產業開始搭建合作平台,逐步形成兩岸合作的產業分工布局;創立共同的技術標准品牌,加快研發成果產業化進程;支持台灣服務業投資大陸,開拓市場,為兩岸經濟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根據前幾次江陳會中的「陸資來台投資座談會」,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對陸資企業來台成果未盡理想提出的看法,以及政府赴大陸華北、華東、華南和西部等地辦理「陸資來台政策說明會」的意見彙整,陸資企業對現行陸資來台政策主要有以下看法:第一,開放項目不具吸引力:陸資企業多表示,現階段台灣開放項目多屬於大陸過剩產業,在台灣投資對陸資不具成本優勢,也無市場潛力;第二,資訊提供不足:如投資機會、優惠鼓勵措施、相關法律規定等對陸資之說明及溝通仍顯不足;第三,配套措施不完善:如人員進出及居住、金融需求、就學、就醫等管制過多且手續不便;第四,政治和社會安定度:兩岸缺乏互信及台灣部分民意對陸資之負面看法,增加陸資的投資風險。

近日,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兼海貿會榮譽會長陳健率中移動、中國銀行等業者,來台參與後ECFA高峰論壇。根據媒體的報導,陳健希望台灣政策能再放寬,讓陸資能夠擴大來台投資。陳健特別提到,台灣去年6月底開放陸資來台,迄今投資金額僅1.26億美元,陳健強調,陸資來台不會衝擊台企,且其認為,兩岸簽定ECFA後,對兩岸雙向貿易有所助益,因此希望台灣方面能更進一步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在兩岸開放陸資赴台投資後,許多大陸企業已經赴台進行考察、甚至投資,但此政策要能夠進一步落實,仍有許多的工作要做。據了解,政府近日也就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考察、人員進出等有關陸資來台投資的相關問題,提出檢討,行政院吳院長公開表示,年底將檢討陸資來台投資政策,因此,相信陸資來台政策將會有新的突破,對大陸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相當重視的「投資促進」這方面,相信會有很大的助益。

兩岸投保協議 台灣關心投資保護

台商在大陸投資已經超過20年,在這20年中,投資保障的問題一直是大陸台商所關切。因此,對於6次江陳會將要簽訂投資保障協議,產業界非常期待,而人身安全是兩岸投保協議中很重要的內容,除此之外,仲裁問題及簽定後的執行問題,台灣產業界也極為關切。根據國內幾個產業公會的研究,以及工總所發布的產業政策白皮書,業主對兩岸投保協議的主張,主要是希望兩岸能在WTO架構下建立兩岸商務糾紛解決機制,包括投資者入境、旅行保護與居留、投資者個人基本自由權、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投資者的財產保護與尊重、管理及經營企業權利、外匯管制與資金移轉、投資者稅收待遇、爭議處理與管轄等問題等等。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接受媒體訪問時曾經表示,希望年底投資保障協議重點在「保障」。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也表示,投資議題範圍廣泛,一個可行的方式是先談成的先生效,希望兩岸能夠努力,至少先完成投資保障的部分。然而,不可諱言,就如兩岸經濟架構協議或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甚至是兩岸已簽訂的包括旅遊、通航、通郵、投資、金融、食品安全、打擊犯罪、司法互助、產業合作、漁業勞務、農產品貿易等14項協議,重點不再只是協議的簽訂而已,更重要的是後續的協商談判與落實。

結論:協議的落實比簽訂更為重要

大陸方面希望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中納入甚至落實投資促進,藉此使陸資入台的門開大一點。而我方則強調投資保障的部分,「先保護後促進」,使得在大陸投資的台商能夠得到更多的保障,然而,一方面陸資來台仍必須考量到國家安全,不可能一步到位一下子全面開放;另一方面,即便投資保障協議簽訂,也並不表示大陸台商可以得到所有的保護。

總而言之,大陸台商所需要的是公平、透明的投資環境,然而,台商究竟算是外資企業或是大陸企業?長久以來一直身份未明,因此衍生一直保障方面的問題。此外,台商投資大陸,若以間接投資方式,雖可利用第三地區國家與大陸的投資保障協議的關係主張其權益,而直接投資因為兩岸沒有投資保護協議的關係,只能依1988年大陸國務院頒布〈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1994年通過《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保障。這些法令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台商的權益,但這些法令仍為大陸單方面制定之國內法律,可以隨時片面修改之,不能完全保障台商的地位。有受大陸國內法規保護的法規效力,沒有投資保護協議國際法上保護的條約效力。

此外,在「投資促進」方面,大陸「十二五計畫」的主軸是「穩增長、調結構、促消費」,內容則為「擴大內需」、「產業轉型升級」、「人力資本質量提昇」與「節能減排」等四大方向,因此,進一步來說,我政府必須了解到,不論政治因素,大陸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必然因應「十二五計畫」產業政策,來台投資必然希望在相關技術、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因此,誠如日前工商時報社論提到,我政府應讓陸資儘早大量入台,使其在台灣市場的實際運作中,去發現諸多問題,以將保障需求充分凸顯出來,作為雙方當局洽簽協議的主要依據。這樣可使將來簽署的協議內容,完全契合雙方廠商的需求。
兩岸之間的互信關係仍在建立的過程,任何協議的簽定都只是一個開始,協議的落實更為重要。兩岸投保協議簽訂後,是否能有公平的執行環境,較之於協議的簽訂,大陸台商更關心這個問題。不可諱言,兩岸關係特殊,但大陸若要持續引進外來資金,投資環境的改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大陸台商也必須了解到,大陸已相對更為法治,在大陸經營的台資企業也必須更了解其當地法令,並切實遵守,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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