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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00.05.15

<資訊交流>

如何在大陸合法從事電子商務

雖有愈來愈多的台商想到大陸從事電子商務行業,但大陸對電子商務設立平台對外進行營運,卻限定需取得互聯網資訊服務(ICP)經營許可證始可對外營運,而外商要取得ICP的經營許可證,必須以合資方式始能取得,而且網路若要提供論壇功能服務,還需辦理電子公告(BBS)專項申請。另網站服務內容如果涉及新聞、文化、教育等,還需進行前置審批。由於大陸對網路管制較為嚴格,以致許多台商往往不得其門而入,故本文特介紹如何以中外合資及內資名義在大陸設立電子商務公司,以合法從事電子商務活動。

文:袁明仁(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以中外合資、合作的形式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ISP從事電子商務資訊服務提供者。

企業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確定投資意向後,與中方合營者簽訂投資意向書,制定擬設立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準備的文件

在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企業設立的審批之前,投資方必須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核准登記,名稱核准後,投資者根據投資總額和項目性質通過中方合營者,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報送以下文件:

一、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二、 投資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由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和章程;
四、 由投資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及委派書;
五、 投資各方的註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七、 公司註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
八、 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九、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證明文件;
十、 水、電、煤等的落實證明;
十一、 國有資產評估和確認證明;
十二、 進口設備清單;
十三、 涉及配額、許可證項目的申請文件;
十四、 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審批機關按照審批許可權和外商投資產業導向進行審批。獲得批准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企業憑審批機關的批復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並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辦理海關登記、開立銀行帳戶並申請納稅登記等手續。

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準備的資料

商務部於2004年4月16日頒佈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於2004年12月31日頒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自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商業企業。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傭金代理、批發、零售、特許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具體流程如下:首先,投資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手續;之後,擬開設店鋪的企業應向市經濟委員會外經處申請辦理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並提交相關材料。

具體材料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註冊登記證明(影本)、法定代表人證明(影本),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 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 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影本);
十一、 註冊地的租賃協定及出租方產權證;
十二、 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投資者獲得此文件後,隨同以上材料,一併報送市外資委進行審批,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市外資委在收到材料後,根據審批許可權及有關規定,對於許可權以內的項目,在徵求市經濟委員會意見後,一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對於需要轉報商務部審批的項目,經市外資委初審同意後,轉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書面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批准證書。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在30日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領取企業營業執照。

外商與中方合資成立電子商務公司

如果外商投資方欲通過創建電子商務平台,在該平台上從事產品資訊諮詢仲介,以促進產品買賣及其售後服務,由於並沒有直接轉售和代理,不屬於從事商業行為,但需信息產業部門專項審批ICP許可證才可以經營。

對於外商獨資公司目前根據大陸相關的政策法規,是不允許辦理ICP許可證的,對於中外合資企業,需要中方控股達到50%以上的企業才允許辦理ICP許可證。也就是說外資公司目前還不允許從事大陸的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如果您是外資公司,非要辦理的話,就必須變成中外合資企業,而且中方控股達到51%,再無別的辦法。

網站服務內容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

網站服務內容應與主辦單位性質相符。如網站服務內容為:網路媒體─網路新聞,備案前置審批專項應選擇「新聞」選項。如網站服務內容為:數位娛樂-網路遊戲,備案前置審批專項應選擇「文化」選項。如網站服務內容為:數位娛樂-網路影視,備案前置審批專項應選擇「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選項。如網站服務內容為:其他─網路教育,備案前置審批專項應選擇「教育」選項。

台商以內資公司名義(找大陸人當人頭)註冊電子商務公司的流程:

一、 查名
二、 五個工作日後查名出結果後,到工商簽字
三、 銀行開戶、驗資
四、 工商出營業執照
五、 質檢局出代碼
六、 稅務出稅務登記證
七、 開基本帳戶

以上海為例,註冊上海電子商務公司的費用50萬以上。註冊上海電子商務公司的時間約22天。至於內資公司註冊電子商務公司的條件包括:為公司起1--10個備用名稱;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影本,以及經營範圍。

內資公司註冊上海電子商務公司所需的材料包括:

一、 股東、法人身份證及聯繫方式
二、 公司名字、經營範圍
三、 註冊資本及出資比例
四、 註冊地之租賃協定和房產證影本
五、 財務人員上崗證與身份證影本,照片2張
六、 其他註冊材料

申請互聯網資訊服務(ICP)經營許可證所需的材料

在上海註冊的公司申請互聯網資訊服務(ICP)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如下:

一、 單位介紹信。

二、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一) 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均為有效影本(在影本上注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驗資報告應為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晰影本)。如投資者為自然人,請提供投資人清晰身份證影本。如投資者為企業,請提供企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的清晰影本。

(二) 擬申辦互聯網資訊服務(IC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非公司企業申請者,應提供《工商預登記核准通知書》。

(三)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資訊服務的ICP服務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還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市局級單位以上)審核同意的文件。

申辦互聯網資訊服務(ICP)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一、 以上海為例,申請書抬頭應為「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二、 申請單位情況簡介;

三、 公司的隸屬關係,註冊時間,註冊性質,註冊資金,投資單位名稱及投資額,主營業務等;

四、 擬申請的電信業務,應為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業務;

五、 網站開設的欄目及主要內容,網站名稱,功能變數名稱,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名稱,伺服器所在機房地址,接入ISP的方式,接入速率;

六、 單位具體位址(辦公位址和機房地址),郵遞區號,聯繫人姓名、電話,負責人姓名、電話;

七、 備註:申請書需要在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申辦互聯網資訊服務業務(ICP)的可行性報告:

一、 申請經營的具體服務項目、服務功能:服務項目包括免費電子信箱、代製作網頁、出租伺服器空間、有償提供資訊、電子商務、搜索引擎、電子公告等。對每個服務項目的內容應有較清晰的描述。

二、 系統組成(含網路拓撲圖)、主要設備情況:首先應提供公司內部局域網及說明接入ISP方式的網路拓撲圖,然後對圖有較詳細的文字說明。對局域網涉及到的主要設備(分已有設備和預購設備),應提供生產廠家、型號、數量、郵電部頒發的設備入網證明和入網標誌等屬性,並提供設備列表。當主機完全託管時,可以不提供網路拓撲圖,但應有文字說明。

三、 機房情況:機房的具體位址、郵編,機房的電源、空調等硬體環境。對主機託管的情況,也需要提供所在ISP機房的相關資訊。

四、 網站服務內容設置:服務內容是具體在網站上提供什麼方面的資訊。凡是在網站上提供的資訊,資訊的類別、內容都要詳細列表說明。

五、 公司機構設置及其職能,主要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情況:提供詳細的組織結構圖,員工數量、學歷狀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各占多少比例,公司主要人員名單(姓名、職務、學歷):

六、 計費方式(如一年的會員制、一次性收費、累計計費等):收費方式(如郵局匯款、銀行匯款、貨到付款等),收費標準(以網上價格為准)。

七、 市場預測、發展規劃;

八、 備註:可行性報告需要在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辦理電子公告(BBS)專項申請所需材料:

一、 辦理電子公告(BBS)申請書

(一) 單位名稱、專項申請的項目、單位位址、單位聯繫人、電話等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二) 網站名稱、功能變數名稱、IP地址。
(三) 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如時事論壇、線民聊天室、文化藝術類留言板、IT行業布告板、新聞跟貼等。
(四) 提供接入服務的ISP單位名稱及機房位址。
(五) 已獲得ICP經營許可證或已經備案登記的單位,提供其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材料的影本。
(六) 根據有關規定接入方式為虛擬主機的ICP不能申辦BBS。
(七) 在申請書落款加蓋本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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