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產業合作的方向與思考
時至今日,兩岸產業已不再僅是「合作關係」,而逐漸進入「既競爭又合作」的「競合關係」;對此,兩岸產業未來如何進一步合作,已是我政府必須更積極思考的課題。基此,本文乃就未來兩岸產業合作的方向,提出初步的討論與思考。
文:柏翰(資深媒體工作者)
日前,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電電公會)由理事長郭台強率團,赴北京拜會大陸國務院副總理汪洋,會談中提到了關於兩岸在新興產業如電動車、太陽能產業進行合作的意願,引發兩岸關注。會後,電電公會副秘書長羅懷家表示,兩岸在產業投資上多有重複,因此,兩岸在如LED、電動車、太陽能產業等新興產業方面,可以有合作的空間,甚至思考尋求共同創立品牌,進而合資發展成為國際大型企業。
事實上,在更早之前,經濟部長張家祝在「第4屆兩岸經濟產業合作大趨勢論壇」中也表示,兩岸產業目前面臨三大嚴重的問題,包括「重複投資與惡性競爭」、「關鍵人才惡意挖角」及「台商經營所遇到的『潛規則』」等3大問題。由此可知,兩岸產業的確已不再僅是合作關係,而是逐漸進入「既競爭又合作」的「競合關係」。然而,兩岸產業該如何合作?其合作的方向又是為何?
兩岸產業交流合作現狀
兩岸在2008年正式開展產業交流與合作步伐,推動產業交流合作的平台與制度化。前者是大陸為因應金融海嘯之衝擊,推出各種擴大內需方案,拓展兩岸商機;台灣則推動「搭橋專案」,由政府搭建兩岸產業交流合作平台,讓民間業者在此平台上進行各個產業互補互利合作。
過去五年兩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情況,一般認為熱鬧有餘,實效則有限。以「搭橋專案」而言,自2008年底啟動至今,兩岸已共同舉辦包括19項產業、45場次的產業搭橋會議,促成兩岸逾1,600家企業洽商合作,簽訂超過300件合作備忘錄。但其內容大多屬聯誼性質,偏重各抒己見,欠缺具體解決方案,形式意義大於實質價值,亟待創新與突破。如以合作落實層面而言,目前兩岸產業合作主要是傳統產業生產要素之間的合作個案,如由台灣的資金、技術與大陸的土地、勞力之間的要素合作,很少出現研發、行銷、品牌、產品標準等領域的合作。近幾年兩岸都體認到新興產業是未來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台灣推出生物科技六大新興產業規劃,大陸確立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兩岸具有相當程度的共通性與重疊性,是未來可以共同發展的戰略支柱產業。在這方面,目前兩岸已選定推動之產業試點項目有LED照明、無線城市、TFT-LCD、冷凍物流、電動汽車等5個領域的先期試點產業合作,但因缺乏積極政策引導與具體資源,沒有有效的推動機制,致試點合作深度與商業績效迄未能達到預期,不能產生擴散示範及外溢效應;有些甚至因為政治考量和市場因素,兩岸產業如液晶面板產業之間各自追求產值,形成了競爭態勢。
兩岸產業合作遭遇的問題
兩岸產業合作不僅是資金合作,更是創意合作、技術合作,形成產業聯盟,共同打造品牌,提升兩岸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但目前這只是理想,產業合作涉及兩岸利益分配與產業內部分配問題,各有各的考量,可謂知易行難。
產業發展是經貿的基礎,產業合作是兩岸事務與政策重要的支點。大陸腹地廣大,具有推動兩岸產業合作的優勢與能力,惟其政策存在多項考驗,成效有待觀察,包括:
一、兩岸互信問題。兩岸長期政經體制不同、法律規章差異、價值觀念歧見,不可避免的會顧慮到產業合作政策的持續性,這是兩岸產業合作與融合的深層次障礙;
二、政策認知與協商問題。產業交流與科技發展息息相關,最近大陸提議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協商,我方則表示將研議推動兩岸科技交流,但是否簽署協議仍待評估;
三、兩岸人才交流問題。近幾年大陸多方挖角台灣新興產業與服務業人才,最近廈門更推出台灣特聘專家制度暫行辦法,預計至2020年,要在廈門特聘300名台灣各領域專家與團隊,引起台灣重視,表示兩岸人才交流問題,應納入兩岸產業合作、經濟合作討論的議題;
四、大陸產業經營環境問題。目前大陸產業的組織、規模、產品、地區結構性矛盾突出,大陸台商和大陸本土企業的競爭條件仍不對等,加上開放市場的阻力仍大,限縮了台商企業的發展空間。如果兩岸未能真正面對並解決癥結問題,則所謂的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示範區,可能只是成為又一個對台招商區而已。
我政府推動兩岸產業合作的策略
在當今全球經濟低迷時期,各國都在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搶占發展的制高點與先機。目前兩岸經濟各具優勢,大陸有資源、市場;台灣則是科技產品、應用技術強。但不容否認的是,大陸發展潛力、條件均比台灣優越。目前兩岸重要產業如資訊、電子、機械、汽車、食品、紡織仍屬垂直分工的形態。然而,多項研究表明,未來隨著大陸「十二五規劃」的推動,兩岸產業垂直分工的局面可能於五年內打破;兩岸未來產業競爭將大於合作,出現重複投資,經濟效益低下,因此兩岸產業合作目前正處關鍵期,相較之下台灣面臨較大壓力。
兩岸產業交流合作是兩岸經濟再發展的基點,然而,兩岸在商品市場、資本、人才與技術等要素市場的競爭逐漸顯現,更增加了兩岸產業合作的難度。因此我政府應清楚確立產業中長期發展方向,對兩岸產業的交流合作制訂完整規劃,提出有力、有利的政策,積極促成兩岸產業工合作,結合台灣創新與行銷優勢,才能優勢互補,實現雙贏。過去幾年,兩岸政府與民間產業已多次面對面的直接會商,但實質建置合作關係者仍然不多,主要是彼此之間仍然存在諸多盲點與障礙,使得合作前景難以落實。
匯整各方意見,我政府推動兩產業合作時應可思維以下方向:
一、政府應針對兩岸可合作產業(例如面板、LED),鎖定大陸重點產業中的龍頭企業,提出具體招商策略及招商計畫,甚至針對特定重點企業,研擬鼓勵來台投資參股的優惠方案,擴大台灣關鍵產業的出海口。
二、兩岸產業已逐漸由垂直關係轉為水平競合的關係,因此,在推動兩岸產業合作過程中,政府應先盡快就兩岸優先試點合作之產業(LED照明、無線城市、TFT-LCD、冷凍物流、電動汽車),提出產業戰略規劃,在中國大陸生產條件日益嚴峻的此刻,掌握機遇,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讓上述產業陸企來台投資,以促成兩岸相關產業合作,共逐大陸乃至全球市場。
三、台灣企業界目前擔心的是在技術門檻有限、且規模經濟性又明顯不如大陸企業的情況下,兩岸產業合作結果會造成大陸企業成為競爭對手;雖然兩岸之間已簽定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兩岸政府行政部門亦已執行,然現實上台灣企業對技術外溢仍充滿疑慮,因此,建議盤整並加速我產業的升級,並在強調「產品附加價值」的基礎上,加強產業研發能量。
應善用陸資來台投資促成兩岸產業合作
根據大陸「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加強與台灣地區在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合作,落實海協會與海基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是大陸希望兩岸產業合作的方向,因此,依據該規劃,未來陸資來台投資的型態與領域可能包括:
一、通過收購、參股、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合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投向境外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製造業項目,推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二、透過政府鼓勵或支持陸企獲取境外知識產權或專利,加快推動大陸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在境外推廣應用。
三、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在境外積極開展通信、物流等生產和市場服務領域,以及文化、旅遊等個人消費服務領域的投資合作,提高境內服務業的供給能力和水準。
在這樣的趨勢下,「推動新型產業合作」已經成為中國大陸在後ECFA時期的對台經貿政策重點,中國大陸對於兩岸經貿的策略,已經由傳統的「招商引資」,轉變為「新型產業合作模式」,更加重視「有規劃指導、有政策支持、有產學研共同參與」,同時加快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因此,政府亦應思考,如何透過陸資來台投資,促成兩岸產業合作,創造台灣產業新一波的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