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專欄資訊交流

259103.07.15

<資訊交流>

裕元罷工事件的檢討與因應

東莞近期頻繁發生勞工罷工事件,其中有不少是發生在世界500強外資企業;裕元鞋廠的罷工,則是勞工們首次為爭取社保權益而舉行的大規模罷工。至於罷工的源起,則是勞工們過去僅極力爭取更高的工資和加班補貼,但隨著許多勞動者接近退休年齡,而開始更加重視社會保障所致。基此,本文特就東莞裕元鞋廠的員工罷工處理對策,以及台商後續因應之道,進行解析與分享。

文:袁明仁(華信統領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過去由於法令不完善,跨區轉移困難,因此員工投保意願低。直到最近法律修改,令農民工在遷出城市時,可以連帶這些保險轉移,才使工人們重視社保問題。裕元鞋廠未足額繳交社保、住房公積金的做法,在個體、民營、台商、外資企業是很常見的。很多企業是按社平工資的100%繳納社保的,對於個人工資高於社平工資的,相當於少繳了社保。按照東莞社保局的規定,2013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最低為1310元。如果按員工實際工資額100%繳納社保,企業人力成本至少要上升30-40%。對於獲利能力較弱的企業來說(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很難消化。這便是企業為什麼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的根本原因。

此外,企業認為每年都經過官方勞動年審過關,政府也沒有提出違法的告知,讓企業誤以為符合當地政府的要求就是合法的。隨著裕元鞋廠公告實施新的政策,可以預見東莞周邊城市、甚至整個大陸企業都會被工人要求比照辦理,後續衝擊將無法抵擋,是否會加速台商回流或轉往東南亞地區設廠,也值得觀察。以下提出東莞裕元鞋廠員工罷工的處理對策及台商後續的因應之道。

裕元鞋廠勞資雙方爭議焦點所在

勞資雙方在違法欠繳社保金、應補交,並在此後按法律標準繳納上,均無爭議,剩餘的爭議點有兩點:一,依照社保繳納規定,工人也應補交此前漏交的社保金。但工人認為抗爭了老半天,不僅沒有從資方拿到補償,還要從自己的口袋掏錢出來,一次性交出一大筆社保金,以後每月到手的工資更少了,因此拒絕繳納,要求資方補足,作為懲罰。部分工人認為資方違法在先,提出要一次性買斷工齡離開裕元,直接領走社保金及賠償金。二,資方提出從五月起發放生活補貼230元人民幣,工人要求以調漲薪資的形式確定,因為生活補貼隨時可以取消。裕元拒絕這兩點要求。

裕元鞋廠勞資爭議的最終處理方案

裕元鞋廠對工人提出的要求說明如下:補繳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應由個人承擔;不支持員工以未足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經濟補償;企業補繳部分不打入個人帳戶;底薪每年增加30%沒有法律依據;每月支付員工230元生活補貼,但不納入底薪;願意就管理粗暴、不尊重員工、伙食差納入整改;願意與工人選出代表溝通協商;完善高溫津貼發放;希望儘快復工,共創雙贏。

裕元集團決定依據相關地方政府政策調整員工福利金。同時,裕元鞋廠將自5月1日起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預計在2015年年底前將足額繳存。在此期間,鞋廠和工人雙方都需補繳一定數額的社保金和公積金。由於部分工人表示無力承擔補繳金額,裕元鞋廠表示,工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補繳。

裕元鞋廠針對投保基數提出的解決方案:根據職級分為七個投保級距,最低為1910人民幣、最高為6500,公司每月的繳存比例為14%,包含基本養老保險11%和地方養老保險3%,員工每月繳存8%。按照這一標準,公司每月將為文員以下員工繳納334.54元社保金。裕元鞋廠約有工人4萬人,按這一數字計算,裕元鞋廠每月需多繳納的社保金將超過1200萬元人民幣。

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時間從入職次月起開始補繳。1999年4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發佈前入職的職工,補繳時間最早可追溯至1999年6月。裕元廠職工住房公積金補繳的計算日期、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規進行監督。第二次進廠的員工應該將第一次進廠的時間補繳社保和公積金。

分析大陸政府部門面對集體罷工的態度

大陸政府深知此次裕元鞋廠因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引發的集體罷工事件,並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大陸各地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警方的態度非常明確,讓工人與資方協商解決問題,但絕不允許工人上街遊行,以免引發全國連鎖反應,造成全國各地工人群起仿效,影響到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大陸政府在處理這類事件的角色及態度,展現出它的果斷與高效,只要它想介入,短時間就能制服四萬多罷工工人。

台商面對集體罷工的後續因應之道

一、台商應避免被當地政府潛規則了

對於企業為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地方政府往往默許企業以各種名義為工人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當地政府面對勞資爭議的潛規則是:關起門來,政府可以給企業承諾,但出了事情,政府對外公開的只有一種說法及態度—依法依規。台商應小心不要被地方政府給潛規則了。不管當初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做了多少承諾,一旦發生勞資爭議,工人只要是依法依規提出的訴求,沒有超出政府規定,企業就需依法依規處理,一旦發生問題,企業要迅速解決。

二、企業應盤點潛在的勞資爭議風險

許多企業的規章制度制訂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就頒佈實施,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企業的規章制度在仲裁及法院是無法做為審理判定依據的。因此企業要盤點審視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是否內容合法、程序合法(經過民主程序),只有符合這兩個要求才有效。不是人資部門頒佈或總經理核准就有效,也不是蓋個工會章就有效。此外,企業應盤點已屆滿或即將屆滿退休的員工,盤點審視所簽的勞動合同及已繳的社保年限是否超過15年,這對公司的影響很大。針對離職員工再進廠,也要補繳之前年資的社保及公積金。台商在招老員工回廠時不可不慎。

三、投資應分散風險並將社保、住房公積金、退休等列入成本考量

此次事件無疑會對台企的投資方向產生一定影響,台商在投資時應分散風險,避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同時需將社保、住房公積金、退休等列入投資成本考量, 許多事情不是不報,只是時間未到。

四、重視並主動關懷80、90後的員工

從裕元工人們在罷工期間的QQ群聊,以及深圳1200位工人五一的公開信,都表明工人對自我認同、自我利益、串連抗爭的積極爭取。從裕元罷工事件讓我們有機會進一步瞭解80/90後的打工群體以及思考80/90後員工的內心深處。

如果企業的管理系統、模式、速度還停留在對70後的管理方式上,那麼管理就無從談起。要想管好新生代員工,就必須首先轉變自己的管理觀念。企業不但方法要變、手段要變、思想要變,對企業來講,文化也必須要變。

針對80後、90後的員工,要主動認同他們的觀點,主動和他們進行溝通,幫他們分析不足、提升自我。管理好新生代員工,首先要瞭解他們的真正的需求是什麼。只有瞭解他們,才能管理他們。企業要做好人文關懷,多做溝通、交流、鼓勵,通過溝通、交流幫助他們做好定位。管理者可以用過微博、QQ等現代媒介進行溝通,關注他們的內心,通過對他們生活細節的關注,讓他們感受到自己被重視。

五、掌握外部勞工組織介入動態及對抗企業採取的策略

此次裕元鞋廠罷工事件,外部勞工組織的介入非常明顯,使得問題處理更加複雜化,因此企業應及時掌握外部介入廠內勞資爭議的動態,以利採取因應對策。特別是「深圳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的介入罷工事宜,不僅給裕元鞋廠工人們一封公開信,還提出維權倡議書,明確表示如果工廠的答覆不滿意,就採取行動開始停工。同時對裕元工人提出對抗裕元的建議,主要是煽動員工,採取集體罷工,讓企業受不了,煽動工人要有效的組織和團結起來,認為最終工廠一定會答應工人提出的訴求。吃定企業即使破產,工人的工資也要優先支付,大不了拿了錢工人再找一家繼續幹。從這些建議及採取的策略來看,外部勞工組織並未站在勞資雙贏的立場,而是採取煽動集體罷工的方式,製造企業與員工的嚴重對立,不顧企業是否會垮掉,只為獲取利益、獲取知名度及影響力。

六、參與工人QQ群聊,掌握員工的需求及不滿

透過員工QQ群,可以了解員工在想什麼?員工有何不滿?有助於預先針對員工關心的議題做好溝通。避免工人透過QQ傳播,誤導及煽動員工,製造矛盾。

結論:裕元集體罷工三方都是輸家

裕元集體罷工事件沒有贏家,企業肯定是輸家;地方政府及當地工會也是輸家;工人也是輸家,因為工人毫無組織,從頭至尾沒有一個領導機構可代表工人與資方談判,只是盲目罷工,最終並未達成社保外的任何訴求。即使爭取到社保補繳,還是要從自己的口袋掏錢出來,不僅要一次性交出一大筆社保金,以後每月到手的工資更少了。

可以說,這次罷工事件是三敗俱傷,員工不滿被地方政府及公安打壓,資方需付出幾十億的補償和罰款/滯納金,由於政府的強勢打壓,導致更多人對政府和資方的不滿。這次裕元罷工雖已平息,但這次罷工已在勞工群體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所有企業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警訊。來自深圳一百多個著名企業,惠科、寶德、奇利田、龍基、華為、哥士比、高科、英寶、力嘉等101家工廠的1200名工人,在今年五一勞動節發出公開信,表達了這樣一種看法:

「東莞裕元的工人們因為社保的欠費問題提出抗議,其實我們在深圳遇到同樣的處境。…我們來自深圳不同的工廠,有些是國內模範,享譽國際,代工的品牌也是國際知名,然而,我們的社保(尤其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卻有很多根本沒有購買……。」

由上可知,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在大陸是非常普遍存在的問題,個體戶、民營企業更是嚴重。因為社保、住房公積金等法令剛頒佈實施時,本身就不完善,欠缺可操作性,外來員工流動高,辭職回老家又不能領取,造成許多外來員工人不願意投保。而且各地方政府對企業都是採取「試點」、「每年逐步提供投保率」的方式來操作。如今突然說企業違法,那麼大陸地方政府是否應擔負更大得責任呢?地方政府也是政府,不能遇到中央政府,就把責任推給企業,要企業承擔所有的責任。畢竟企業申報都要經過政府的核可,且每年都需勞動年檢。沒有政府的許可,企業是不可能違反規定的。即使要求企業補繳社保或住房公積金,也應考慮歷史共業問題及大陸各地方政府的不作為,不應追訴處理還要繳罰款/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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