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中國的新風險與新挑戰
鑒於中國大陸的營商投資風險類型與樣態,經三十年間的急遽變遷,甚至是同時全方位地翻升,已產生量變與質變,並成為包括台商在內的所有外資企業的投資新風險。故本文除就相關內容進行討論分析外,也籲請所有欲持續前往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的台商企業,應優先採取「須具備最起碼經濟規模之前提條件」及「加入跨境或跨域之產銷價值鏈」兩個對策,以因應未來投資中國的新風險與新挑戰。
文:林建山博士(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前言
台商在中國營商投資的投資風險,在2009年之後,起了質的結構性新變化。在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的風險類型與樣態,早已跟隨中國之從落後農村經濟社會躍進轉化為「世界工廠」,以至「世界市場」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併同量變與質變,在三十年間變遷急遽而且也同時是全方位地翻升,變成為對於包括台商在內的所有外人外資企業的投資新風險。本文就相關內容進行討論分析。
營商投資風險類型及樣態的量變與質變
這種經濟大環境的營商投資風險之演進變化,所造成的外溢性新挑戰與新影響,既其深刻亦其龐巨,絕對不容任何意欲前往中國大陸市場投資營運的企業廠商,所能率然予以輕忽的。
首先,最立即而且直接的營商投資風險,乃來自於「要素成本的連番騰跳躍升」所引申的「生產製造條件嚴重劣化」,這對於一向講求供給面「價廉物美」優勢的絕大多數台商之營運投資,當然影響極其重大。到了今天,當中國大陸的「要素成本大優勢」已遽然變成為「要素成本大劣勢」,則力足以使整體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風險情勢,完全翻轉:過去的機會條件,在今天已然變成為,台商企業的營運存續挑戰,乃至成為新生投資的進入門檻。
「倍工資」與「缺用工」的台商大夢魘
勞動成本倍增,是這一構面問題中的第一項直接顯見之課題。
過去十年間,中國大陸工資水準正以每年13%漲升速度,迭迭向上跳躍增高,早已形成為在地營商之要素成本挺增因素中,極具關鍵性的一個主要變項;勞動力供給數量的短缺,則是其次的關鍵課題。特別是,過去台商?集匯聚的沿海城鎮地區,「倍工資」與「缺用工」,更早就是立基於沿海地區的多數製造業台商,最近十年來的莫大夢魘,更是沿海地區許多中小型企業關廠倒閉的重要因素。
再者,廠房土地價格倍升,以及原物料供給的量價齊揚,更加上影子銀行體制下的貸放利率起碼已高達7%,甚至普遍可以高到12%、14%以上,如此沉重的實物成本及使用資金成本,無一不是構成為所有當前在中國大陸營商投資台商企業,一種重大的,本質是「舊式翻新型」的要素成本劣化條件之威脅與挑戰。
在地優勢範疇競爭者之加速度丟甩拋棄
其次的另一大營商投資新風險,是中國產業經濟部門結構轉型之加速度,所帶來「範疇經濟之競合」的大挑戰。
三十年前,台商蜂擁前往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的,大多是屬於傳統中小型製造業廠商,在當時中國大陸的在地產業科技水準,以及市場需求格局,都給予這些中小型台商莫大的適存與成長之發展空間。然則,就在過去這不到二十年的時間,中國大陸的本土民間創業投資者,以及改革開放後的新生廠商企業,已然雲湧?起,而且都非常快速地爭先恐後躋身進入「產業市場學習曲線高陡短峭」的新階段中,此其同時,整個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國民經濟水準之躍升,以及購買能力之膨脹,也加速改變了中國境內市場需求格局樣態;到了這麼一個全新階段,台商中小型製造業者,就再也不是像當初階段那般,原本作為產業經濟的領先者、前行者之角色,竟而紛紛退化衰頹,而變成為產業市場的滯後者與劣勢者,無論是在產業界場域或者是在行銷市場上,都已被在地競爭者廠商們所丟甩拋棄。
在另一方面,受限於歷史因素之考量,既往三四十年前台商中小型製造業廠商的先行投資群體,所採取的「前進中國」模式,幾乎都是一種「連根拔起」「悉數全員遷移」之方式;因此,先行代領頭前赴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的那一世代台商,普遍都早已完全喪失了「留存後方」的任何奧援,也喪失了可能再取得「高一層次研發」或「新一代產業科技」之增援補給的任何機會點,所以才有最近十幾年來日以增多,會因此屢見不鮮的,被排擠而強制非自願性退場,甚至於逕付倒閉關廠的情形。
仍然高築的內需市場「行政疆界壁壘」
其三重大的台商企業營商投資新風險,在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市場疆界(market territory)之行政壁壘」,仍然高築不變。甚至因為,過去十年間,中國大陸經濟在歷經飽受「產能過剩」之傷害,而肇致整體經濟情勢的遲後宕緩,既被迫拉低了國家經濟成長率,也拉低了各省市區域經濟發展格局;正由於如此之故,早在80年代以前所普遍性存在於中國大陸各省市之間的「諸侯經濟」典型,又告再度復活,無論是高築生產製造的「設廠產製疆界(manufacturing territory)」或「市場行銷疆界(marketing territory)」之種種壁壘,又在最近這十年之間,再度出現,這林林總總之壁壘,幾乎都用一種技術性及非技術性的「行政壁壘」(administrative barriers)之形式而存在;其中,最具強制力,也最為典型的行政壁壘形式,就是將地方政府所主掌,而中央政府也管不著的,「設廠投資准證」及「公司設置准證」直接與「地方政府採購法」無縫緊密連結,這樣一套嚴密且剛性的機制,已經逼使所有台商的可營運市場空間,在最近十年來,嚴重被框束限縮在有限的營運疆域處所之中。
這種類似於「焦土政策」的中國省市政府之新興經濟管制方式,業已變成為台商企業在中國大陸之絕大多數投資營商,特別是沿海地區之經營者,極其嚴肅的發展成長新挑戰。
營商條件受制於「人治社會潛規則」
其四重大的台商企業營商投資新風險,是中國大陸整體社會環境條件的「基本潛規則」,還是完全受制於「人治社會法則」為支配,也就是說,直到今天為止,中國大陸的所謂「市場化經濟」,仍然夠不上算得是已然「制度化」或「法治化」的真正現代化經濟社會。
正因為如此,以致在最近期間,即使習李體制已然正式運作一年有餘,在中國大陸各省市地方層次,猶然處處可以見得到,「在地營商社會成本」持續高升的實務例證,而且許多「非商價值」意識形態的限制,仍然還是繼續嚴肅地主導著,包括台商在內的,所有外資廠商企業在中國大陸營商投資,一切有關的存續可能性與發展之前景展望的可能性。
這種「人治社會的行事潛規則」,在某一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算得是企業營商投資的正向穩定力量,但在另外一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卻絕對會變成為,困鎖企業營商投資健康成長發展的負向阻礙力量;今天,中國大陸的基本情境態勢所能夠表明的,是這些「人治社會的行事潛規則」所積極發揮的,乃是後者之壞效應,而絕對不是前者之正向作用狀況
必須優先採擇之兩個重點對策
當然,在今天絕大多數在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的台商,期望要能積極有效減少所不得不面對的新四大樣態類型投資風險,國際專家智庫機構的研究分析認為,至少有兩個重點應對策略抉擇,必須納為所有台商企業欲意繼續前往中國大陸營商投資者,第一優先應該採擇使用之嚴正思考的。
一、具備「最起碼經濟規模」之前提條件
第一個重點對策抉擇是,今天以至可預見之未來,所有台商企業之前往中國大陸營商投資,無論其為以中轉外銷為目的,或以純粹旨在滿足內需市場所需為目的,也無論其為是製造產業中心,或為是服務產業中心,甚或是農林漁牧事業中心之廠商企業,都必須具備「最起碼的規模經濟優勢」者,也就是在產業科技、生產能力、市場空間、財務基礎、人力資本等方面都具備「最起碼經濟規模」的,才有機會,得以在中國大陸市場保有永續營運存活的更高可能性。
到底既往36年間的歷史長流中,先前存在於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前後的主客觀大環境,到了今天的習李掌政時代,已經截然大不相同;過去,台商可以高效享受到的「小而美」,以及「彈性靈活性」的絕對優勢地位,在現今的新局面態勢中,這一類型的台商企業,都已被翻轉成為絕對的劣勢者與絕對的弱勢者,在今後,也祇有具備「起碼規模性(minimum scalability)」者,才能擁有前瞻可能的新機遇與新生存空間。
二、加入跨境或跨域之產銷價值鏈的必要
第二個重點對策抉擇是,應該加入跨境或跨域的產銷價值鏈(value chain for the regional corridor)。當然,能夠結合在地產業機構,以至於日本、美國、歐洲之跨國企業,共同形成具有特色、獨特性的產銷價值鏈,並作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則成功發展、存續成長的機會,才會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