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文創化的新機遇
本文將透過探討法國文化創意產業之成功發展經驗,來深入思考如何從博物館文創化探索兩岸文創產業合作利基;特別是,台灣的博物館已慢慢走出各自的自我特色,未來如果能夠透過文創化來提升現有博物館營運的經濟效益,轉化原本社教功能為更有文化產值的文化消費與文化觀光功能,並進一步與中國大陸相關博物館界進行合作,將會是兩岸文創產業相當值得開創的新機遇。
文:欣茹(NGO工作者)
近日台灣行政院在八月初通過《博物館法》草案,此一由台灣博物界與民間人士倡議30年終於可望出爐的法令,一旦通過,私立博物館將能獲得正名,享有登記、營運和政府補助扶持等相關措施。這樣的創新發展,對台灣的博物館是一個嶄新擘劃的開始,文化部長龍應台甚至也強調表示,這樣的《博物館法》「象徵台灣現代化的進程與文明的刻度」,將可望帶動台灣的公私立博物館更進入文化產業的核心環節。博物館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環,其實是一個相當值得思考的新方向,也象徵了文化創意產業更為實質且深化的發展,這對於未來兩岸如何在文化創意產業上更加強實質合作,其實是更具體可研發的方向。
借鏡法國文化創意產業之成功發展經驗
根據法國今年度最新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成果數據顯示,法國文化創意產業已為為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其文化創意產業確實對提升法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產生重要作用。對此,法國文化部長安瑞莉•里佩提(Aurelie Filippetti)為「經濟與文化這兩個部門發布的數字,表明了文化對於經濟的重要意義。」確實對於長年透過文化政策帶動文化創意產業活躍發展的法國來說,近幾年的文化產業發展確實又比過去來得更為猛勁,不僅帶來3.2%的財政收益.創造了67萬個工作機會,占所有工作機會的2.5%,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值更高達580億歐元,幾乎與該國的農業與工業產值已維持持平的水準,不僅如此,法國文化創意產業還是創造了電信產業25.5億歐元產值的兩倍,汽車產業8.6億產值的七倍。顯示了文化是門好生意的力量。
當然,文化創意產業本身的內容即包含廣泛,包括文化遺產,戲劇表演,視覺藝術,新聞,書籍,廣播,廣告,電影以及聲音藝術等皆是文化創意產業重要的領域;另外,也包含了建築這一行業,以及圖書館,檔案館等獲取文化知識的機構,基本上只要與「文化」的保存、發展、創新等工作,能夠實際創造經濟產值者,皆可以被歸納在是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環。對於法國來說,最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類別是有8.8億歐元產值的戲劇表演類,以及近乎8.1億歐元產值的文化遺產類,至於視覺藝術以及媒體則居次,各有約5.7億歐元產值,雖然圖書館檔案館等獲取文化知識的機構創造的產值占總體文化創意產業的比例最低,但是也有2.3億歐元,其實相當不可小覷。對此,如何加強文化知識機構的相關產值,其實是文化創意產業中尚待開發的重要環節。
相對於其他以開發國家來說,法國文化創意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8%,比重雖然尚低於美國的6.4%,但超過德國和歐盟的2.6%。其中總營業額的80%更是來自於文化產業的核心環節如創意、生產、發行等,至於其他的20%則是來與相關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相關的服務性收入,可為替法國居高不下的失業率舒緩了若干問題,包括60多種職業別共計120萬的從業人員,已占到了法國總就業人數的5%。
不僅如此,更值得重視的事,在這些文化創意產業所帶動的經濟規模中,「文化旅遊」項目其實是創造文化創意產業成法國經濟支柱產業的重要來源,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推動法國旅遊業的杠杆之一,在法國,有高達35%遊客是屬於文化旅遊,遠高於來法國購物的19%遊客,法國文化創意產業從文化面而非單純奢侈品消費面,為法國旅遊業增加了180億歐元的收入。目前,如何加快文創產業的產業數位化步伐,同時又要如何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乃是法國文化創意產業未來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提升博物館文創化的經濟效益
博物館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環,其如何在維持文化高度的同時,達到商業與經濟效益?其實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正如法國巴黎羅浮宮的案例就非常值得思考。一般來說,博物館本身或者作為公共教育的平台,但是如同文藻大學傳播藝術系連俐俐助理教授的觀點,確實博物館又不僅是一個單純的文化教育平台而已,還可以與許多周邊產業相互連結,在博物館本身所具有的收藏、研究、展示及推廣之多重使命任務下,光是文物收藏就牽涉到許多產業的連結,包括畫廊、拍賣會、包裝運輸、保險等都是與文物典藏相關連的產業。更不用說是展示方面,牽涉更多,從展示道具、照明到展場設計製造等,與不同的產業別廉潔度相當深。至於教育推廣方面則更是多元,尤其需要與民眾傳遞資訊、進行溝通,各種多媒體工具或周邊文創商品都是非常重要且需要研發的文創商品;再加上在博物館內部所進行的研究也不只是單純的研究而已,往往還可以與大眾出版有所連結,對此,從博物館相關功能來思考延伸,確實可以連結的周邊產業相當多元。
目前在台灣746家各種類型的博物館當中,因為過去尚未制定明確的《博物館法》,因此台灣的私人博物館只能有兩個法源根據,一是依附在教育部的《社教法》子法〈社會教育機構設立與獎勵辦法〉下,另外則是寄生在法人基金會底下。不然的話,只能變成登記為公司型態。目前由台灣博物館界與民間人士倡議30年所催生的《博物館法》,已經於八月初由行政院通過相關草案,並正式排入立法院期程,屆時將成為台灣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有助於博物館在法源依據下取得合法身分,避免像是李天祿的布袋戲文物館仍因位處農業區建築用地,受限相關法令無法變更建物使用執照的情況下,至今還無法取得合法身分;或是像世界宗教博物館雖是社教文化機構,但目前也只能依循《宗教法》登記為內政部的宗教法人,與其實際功能有所差異,對此,若是未來全面納歸法源管理,對於諸多私人博物的定位將有更明確的身分認證,除此之外,台灣的文化部也還會預計推動榮譽認證制度,一方面讓通過認證的博物館可懸掛認證標章,跟國際博物館接軌;另為一方面也可以讓扶植和補助有更客觀的標準。
除此之外,在將推動的博物館草法第十條中,也同意為推廣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可與中央主管機關應與相關機關(構)會商成立「專業法人」。這樣的「專業法人」涵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司(含國營公司)等多元型態,專責營運博物館商店、文創商品開發設計及博物館典藏品授權等,至於所得盈餘也將回歸挹注博物館。若是推動成功,對於台灣的博物館文創產業發展將是一大突破。像是法國即是匯集43家博物館成立「國家博物館聯合會」,進行文化商品的開發設計,年產值達新台幣42億;但是英國則是單兵作戰,各個博物館自行研發設計,像是大英博物館就是另外成立公司獨立經營。目前台灣22家公立博物館年產值12億,其中故宮占絕大比例,目前文化部期待未來由故宮帶動整體公立博物館的文創研發,或者成立國家級的公司來進行營運;除此之外,私營博物館的文創產值又如何可能相類型博物館之間的通力合作,來推動更大的文創效益,也是值得期待的方向。
從量到質:增進兩岸博物館文創化的合作機遇
截至2012年底,中國大陸的博物館數已達3,589座,在經濟成長與政策上獎勵「文化建設」的趨勢下,預期未來10年仍將以每年200座的速度增加,但是在這股博物館熱的潮流下,量的成長遠大於質的成長,儘管數目和規模急速增加,但是目前仍屬於花大錢建設的階段,不但設計不佳,缺乏實質展示水準的情況下嚴重造成重建築輕功能的資源浪費。相對來說,台灣的博物館已慢慢走出各自的自我特色,如果未來能夠慢慢透過文創化來提升現有博物館營運的經濟效益,轉化原本社教功能為更有文化產值的文化消費與文化觀光功能,並進一步與中國大陸相關博物館界進行合作,將會是兩岸文創產業相當值得開創的新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