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陸台商找尋新出路
在當前大陸台商面臨缺電、缺水、缺工等諸多經營壓力下,我政府誠應運用兩岸既有平台建立台商退場機制、協助台商處理因大陸勞動新制所引起的糾紛、持續推動鮭魚返鄉、引領台灣服務業進駐大陸支應台商所需的服務,以及藉由突破兩岸協議停滯情況、掌握大陸城鎮化商機及十三五規劃投資契機、推動兩岸共同發展東南亞市場、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合作、即早因應大陸高科技產業技術升級之衝擊,積極為我台商找尋新的出路。
文:譚瑾瑜(國政基金會科技經濟組副研究員)
在全球經貿自由化的趨勢下,中國大陸面對開放市場要求的同時,2013年起正式成為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型態,調結構在即,大陸台商必須同時因應中國大陸開放市場及調結構之間,找尋新的出路。
事實上,依據電電公會最新公布的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報告,提出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力道已進入死亡交叉,亦即台商台灣母公司繼續生產營運比重持續上升的同時,面對著台商同步降低對中國大陸投資生產比重,兩者走勢一上一下已走到交叉的關鍵點。上述趨勢,一方面顯示顯示台商投資大陸金額自2010年逐年遞減的事實,另一方面亦隱含台商鮭魚返鄉的意願提高。此報告亦反映出台商在大陸投資經貿糾紛持續上升及解決糾紛滿意度持續下降情況,大陸台商當然會降低未來投資經營的意願。由於大陸台商動向是外商觀察大陸經營環境的風向球,顯示大陸投資環境已讓外資及台商有所觀望。
在當前大陸台商所面臨的經營壓力之下,政府應當肩負起改善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的大任,並藉此為產業擘劃台灣從大陸走向世界的具體路徑。以下提出政府協助大陸台商之相關建言︰
一、運用兩岸既有平台,建立台商退場機制,保障台商權益
在考量個別中小企業未來之發展能量,兩岸都需要正視轉型困難的台商需要退場的事實。對於經營且轉型困難之大陸台商,政府應在兩岸現有平台中,健全台商退場法制化機制,保障台商在地權益及安全。
二、協助台商處理因勞動新制而在投資當地所引起的糾紛
有鑑於糾紛逐漸增加,在雙方對於持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有所共識之下,兩岸應該積極合作,聽取台商心聲,利用既有的兩岸合作平台,處理新舊勞動條件對於台商經營的衝擊,消弭台商在地方上與陸企競爭時所遇到之不公平待遇,解決台商困難,恢復台商對於大陸經營環境之信心,才有可能留住在大陸市場仍有發展潛力的台商企業。
三、引領台灣服務業進駐大陸,支應台商所需的服務,成為新台商發展動能
中國大陸已經逐漸轉為服務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在對服務需求迅速攀升之下,已使服務貿易進口大增。2013年服務貿易進口成長高達17%,追過德國成為全球第二大服務貿易進口大國,服務貿易進口金額高達3,290億美元,僅次於美國,而服務貿易赤字更是全球第一,迅速擴張至1,185億美元,顯示中國大陸服務業市場發展潛力無窮。
台灣同文同種的特性,在大陸服務業市場上有絕對優勢,然而台灣長期在中國大陸市場偏重在製造業的發展,事實上反而將台灣最大優勢及商機忽略,致使台灣服務貿易出口不但是亞洲四小龍之末,並陸續被泰國及澳門追過,十分可惜。
兩岸應合作推動服務業合作,除了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改善之外,兩岸在法規鬆綁、人才移動與培育、國際市場資訊透明化、補助與租稅優惠、品牌通路布建等方面協助台商進駐,不但可以支應舊有台商及大陸企業所需要的服務,成為新台商發展動能,也可以提供台灣年輕世代赴中國大陸打拼的機會。
四、儘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ECFA後續協議,突破兩岸協議停滯情況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太陽花學運而延宕迄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亦卡在立院,並進而影響兩岸洽談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的進度,使得兩岸經貿合作進入深水區。有鑑於持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對於台灣經濟之重要性,兩岸仍應突破障礙,積極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等後續協議之簽署,消弭台商所面對的關稅及非關稅障礙。
此外,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尚未生效之前,應透過平台尋求儘速開放的可能性。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雖然迄今尚未生效,然而其開放內容,中國大陸已在2013年8月底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十》,開放給香港。倘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中開放給台灣的服務項目,可以在協商之後,由中國大陸單方面先行開放給台灣服務業,讓台灣服務業能進軍大陸市場提供服務。此舉不但可以改善台灣民眾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觀感,並可展現中國大陸對於兩岸經濟合作的決心及誠意。
五、掌握十三五規劃投資契機
十三五規劃在即,應協助大陸台商掌握大陸此波調結構的商機。兩岸可運用現有的兩岸經合會、兩岸產業合作小組、搭橋專案等平台,以台灣產業升級、轉型與發展為前提,兩岸產業合作列入十三五規劃中,針對深化兩岸戰略性新興產業合作、輔導台商轉型升級、推動新型態台商進駐大陸發展、協助台商擴展大陸內需市場等議題提出具體作為。
舉例而言,在製造業部分,兩岸可在十三五規劃中針對兩岸分工合作的產業供應鏈提出探討,並具體提出兩岸共同制定產業標準與共創品牌的具體建議,另針對兩岸均在推動的新興產業及節能產業,具體洽談合作事宜。
六、推動兩岸區對區合作機制,掌握城鎮化商機
新型城鎮化規劃是未來大陸發展重點,將會帶動龐大人口從農村向城鎮遷移,亦需有健全的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與救助體系支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投資也會增加,兩岸產業合作若能從過去單項單點產業合作試點方式,逐步邁向以城市、區域、園區為載體,進行城市對城市、區域對區域、園區對園區等不同類型的區對區合作,將有助於台商掌握城鎮化商機。
若能在兩岸經合會下的產業合作小組中,研議試點城市具體實施,包括精緻農業改造、城市基礎設施、環保節能城市建設等,結合兩岸政策支應、城鎮化城市商機、區對區合作的方式,將可落實此次兩岸產業合作論壇提出的「三中一管」合作模式,運用兩岸產業合作建構智慧城市,拓展兩岸產業在大陸中西部城市的合作商機。
七、兩岸共同發展東南亞市場
台灣目前仍無法參與RCEP,苦無進入東協市場之路徑,倘若區對區合作上,考慮聚焦中國大陸與東協新型城鎮化的內需商機,在延邊城市進行兩岸產業合作試點,針對東協內需市場及基礎建設上進行兩岸產業合作,共同開發東協市場,將可舒緩台灣在中國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成立之後所面對的關稅差異及產業斷鏈壓力,亦是兩岸經濟合作拓展至國際經貿市場合作的有效方式。
八、儘速完成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合作
兩岸不約而同地積極發展自由經濟區以加快經貿自由化,應當進一步進行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區對區合作,在兩岸經貿法規上進行創新合作。
台灣應儘速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之立法,透過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合作,排除兩岸產業的非貿易障礙,一方面可在檢驗檢疫、倉儲、物流等方面實現兩岸綠色通道,並在智財權保護、社會保險制度等方面進行共同研究及試點;在示範區極力推動的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等創新活動,亦可嘗試吸引兩岸區內產業合作試點的可能性。藉由兩區合作,吸引外資及台商進駐示範區,完成以示範區試點開放做為台灣經貿自由化的目的。
九、持續推動鮭魚返鄉,創造就業
政府仍應持續推動鮭魚返鄉,以個案方式認真回應台商回台投資的意願及要求,讓鮭魚返鄉成為台商轉型升級的一個選項。舉例而言,機械業以往因大陸原物料價格比台灣便宜三成而赴大陸投資,在目前採購價格差距拉低、台商仍然以高端產品外銷為主的狀況下,回台擴大投資反而是較佳選項。因此,政府若能學習大陸地方政府個案解決廠商需求的態度,不但能夠解決台商困難,亦可以吸引台商回流台灣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十、即早因應大陸引導高科技產業技術升級對於台灣之衝擊
中國大陸近日已展現大陸發展自主積體電路產業的決心,雖然短期間威脅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可能性不大,然而兩岸積體電路產業直接採取競爭態勢,過往兩岸面板、太陽能產業殷鑑不遠,我們已可預見兩岸重複投資的結果,為了取得積體電路領先地位,不但因此可能降低兩岸電子產品產業鏈中最佳的分工配置模式,亦引發台灣對於中國大陸壓縮台灣產品生存空間的疑慮,應當儘速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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