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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主要分為商品多邊貿易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貿易政策檢討機制、複邊貿易協定等六項。一般而言,多邊貿易協定具有強制性,對所有會員均有拘束力,而複邊貿易定則屬於選擇性之協定,原則上不強迫所有會員接受,僅對接受之會員具有拘束力。茲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內容整理成下表: | |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之內容 附錄-A:商品多邊貿易協定 1.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2.一九九四年烏拉圭回合議定書 3.農業協定 4.動植物食品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協定 5.紡織品與成衣協定 6.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7.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協定 8.執行反傾銷協定 9.執行關稅估價協定 10.船前檢驗協定 11.產地規則協定 12.輸入許可發證程序協定 13.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 14.防衛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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