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議題§(一)航空工業

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未對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之談判部份達成協議,預計短期內不會有新協定產生,各國乃要求我國先簽署東京回合民用航器貿易協定。
東京回合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中之主要重點係下列幾點:
(1)民航產品零關稅。

(2)限制政府對民航工業的補貼。

(3)禁止政府干預民航機交易(民航機交易之工業合作因本項規定,列為禁止交易項目)。

§談判之重點§(一)航空工業

因烏拉圭回合談判並未達成新協定,目前各國係要求我簽署一九七九年東京回合架構下之「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以一九七九年之舊協定而言,對我航空工業發展不致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我方原則上可同意簽署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產業影響評估§(一)航空工業

茲就我簽署東京回合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分別就關稅及非關稅兩部份對我產業之影響分析如下:

關稅零稅率部分:關稅採零關稅稅率對我國航太產品影響較小,原因是我國海關進口稅則中對航空產品之進口已給予免稅(零稅率),因此現行制度不需再進行調整。
限制政府之補貼措施部分:
(1)烏拉圭回合中談判並未對民航業補貼達成具體的共識,我將就未來各國是否將繼續對此議題進行談判,注意其發展。

(2)依東京回合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之規定,政府對民航工業的補貼應遵守補貼與平衡措施協定之規定。

(3)目前我國已承諾在加入WTO時簽署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因此無論我國是否簽署東京回合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都要受其規範。

(4)我國推動的區間客機及小型商務飛機的開發製造之初期,將需要政府的大力輔導,若這兩項計畫缺少政府輔導而中止時,我國在西元二○○三年的航太產值,預估會減少十億美元(一萬個工作機會)。

禁止政府干預民航機交易部分:
(1)政府制定民航機的各項技術規範時,應遵守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簡稱TBT協定)。由於我國在加入WTO已承諾將遵守「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規範,因此無論我國是否簽署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對於民用航空器之各項技術規範,仍應受TBT協定之約束。

(2)政府不可就民用航空器之貿易有指定採購、進出口配額、強制分配或誘導採購的措施:航太工業發展方案中所規定的工業合作制度若適用於民航機採購時便違反禁止誘導採購之規定。

(3)由於我國目前已簽署之民航機採購合約中所列之工業合作條件,對方仍有履行之義務。未來新購民航機雖無法訂定工業合作之條件,唯對我國航太工業整體之發展影響有限,原因如下:

我國現有之工業合作承諾額仍有三億餘點未沖銷,可供未來數年之用,短期內沒有匱乏之虞。

軍用機採購行為不受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之規範,即我國對軍用機之採購已進行工業合作協定之談判,因此未來仍將有大量新增承諾額可用。

就產業整體發展而言,我國民航工業之發展正走向與國際大廠合作之方式,因此,技術之取得及市場之開拓依賴工業合作之協助將逐漸減小。

數年後我國將成為民航機出口國,如我國對外採購民航機仍要求簽署工業合作協定,則未來向我採購民航機之國家亦將提出同樣要求,對我國民航機之市場開拓,反而有不利之影響。

§政府因應措施§(一)航空工業

在我國簽署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前,積極利用各種輔導措施;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協助產業升級。
加速簽訂新的民航機採購案之工業合作合約,以免在簽署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後受約束。
烏拉圭回合對新的民用航空器交易協定尚未達成協議,應密切注意其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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