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議題§(十六)紡織產業

關稅:

依據烏拉圭回合決議關稅原則分四年五次調降,平均降幅至少達三分之一。
非關稅:就紡織工業而言,烏拉圭回合談判最重要之結果在於達成「紡織品及成衣協定(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內容摘要如次:

  1. 在十年內分三階段將現行「多種纖維協定(MFA)」之配額設限制度儘量取消,回歸至WTO。對於三階段內尚未回歸WTO之產品項目,給予因子成長率(Growth on Growth),惟對象限於WTO會員國。
  2. 訂定「紡織品過渡時期防衛措施」,該措施將准許進口國對進口大幅增加且足以對該國市場造成威脅之產品設立配額限制。
  3. 在WTO組織下設立「紡織品監督小組(TEXTILE MONITORING BODY;TMB)」,監督「紡織品過渡時期防衛措施」之執行。

§談判之重點§(十六)紡織產業

關稅:
(1)我國紡織品及成衣現行進口稅率結構

˙棉花、羊毛、麻 0%
˙人造纖維棉、絲 1.25%
˙棉紗、人纖紗 3%
˙毛紗 7.5%
˙胚布 5%
˙成品布 10%
˙成衣 12.5%
由於現行稅率結構與歐聯、日本相當,而低於美國,係屬於低稅率國家,除少數產品外已無調降空間。
各國要求:
  1. 人造纖維、紗類調降為0%。
  2. 布類、床單、地毯調降為5至8%。
  3. 成衣及其他現行稅率超過10%之產品項目調降為10%以下。
  4. 部份會員(香港、日本)要求現行稅低於3%之項目降為0%,其餘各項減讓二分之一。
目前談判結果:
  1. 地毯、帽類、床單、刺繡品等少數產品調降為八至10%外,其餘極大多數產品維持並約束於現行稅率,惟部分成衣產品項目,入會時降至11·16%,X+3年降至10.5%。
  2. 目前實施機動調升稅率之人造纖維、紗及胚布等一八七項產品約束於機動稅率。

§產業影響評估§(十六)紡織產業

關稅:由於現行稅率結構與歐聯、日本相當,已無調降空間。大部分紡織品除不擬進一步調降關稅外,並要求約束於機動稅率,故目前關稅之談判結果,對紡織貿易影響不大。
非關稅:
(1)由於大陸及東南亞等新興紡織國家挾勞工成本低廉的競爭優勢,對我國而言配額限制已由過去的障礙轉變為保護。因此在公元二○○五年,當所有配額限制解除後,世界紡織品市場將進入價格之競爭,部分不具比較利益之產品將無法繼續在國內生產。惟此一影響不論我國是否加入WTO均將發生。
(2)由於我國目前並非WTO會員,無法適用配額因子成長率,故仍需與設限國進行雙邊諮商。為能享有該權利及維持紡織品出口的繼續成長,我國必需儘速加入WTO。
(3)依據WTO估計,在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及各國關稅稅率調降的雙重有利條件下,未來十年全球紡織品貿易將增加三4%,成衣貿易增加六0%。若以一九九三年的世界紡織品貿易值一、一五○億美元,成衣貿易值一、三三○億美元會額推測,未來十年內衍生的貿易值將超過一、○○○億美元。

§政府因應措施§(十六)紡織產業

短期政策調整與措施
  1. 對於在未來十年內面臨解除配額限制之紡織品,將加強產業在技術、品質及自動化能力之提升。
  2. 協助業界建立「紡織品進口監控系統」以防止大量進口造成損害。
  3. 儘速通知WTO保留「紡織品過渡時期防衛措施」使用權利。
  4. 依據GATT之規定篩選我國回歸GATT/WTO三階段之紡織品及成衣項目。
長期發展政策與措施
  1. 對於不具比較經濟利益之產品項目建議業者赴大陸及越南、印尼、菲律賓等東南亞區域或中南美國家生產。
  2. 繼續推動生產合理化、自動化,以降低生產成本及對勞工之依賴。
  3. 獎勵開發新合成纖維,以產製新型之紗、布及成衣以維持產品競爭能力。
  4. 繼續推動紡織品提升設計能力計畫,以提高產品之附加價值。
  5. 配合亞太製造中心計畫,研究及產製超細、高強力、耐燃、彈性纖維、透濕防水布等高附加價值紡織品。
  6. 加強拓展外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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