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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於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工業產品之關稅原則上應調降三分之一。
非關稅: (1)已開發國家於WTO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TRIMs)生效後二年內(亦即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取消自製率限制,開發中國家於五年內撤除自製率限制。 (2)自動出口設限措施(VRA)將限期撤除,尚未採用此措施者不得再採用。目前執行中的自動出口設限措施至遲應於一九九九年以前全面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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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合理的產業調適期。 避免整車進口關稅的降幅過於激烈。 避免待發展且有發展潛力,而目前較不具競爭力之零件進口關稅降幅過大。 不影響現已開放進口之原出口國之既有利益。 配合我國整體入會談判策略及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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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影響: (1)鑑於開放汽車進口,國內汽車市場將因日、韓、墨、巴、馬、澳及東歐等國之汽車進口而發生重大變動,國產汽車之佔有率將下降。 (2)由於我國汽車業不論從產值、從業人數或產業關聯性等各方面來看,均已佔製造業非常重要地位,若全面開放,除汽車業產值可能衰退外,其他關聯性產業亦可能受到衝擊;但若能有效運用關稅配額管理,將可減低汽車業之衝擊。 (3)對日逆差面臨擴大。 (4)國內競爭力差之車輛業者,面臨退出市場或轉業之困境。 (5)國內零組件業將因自製率取消及零件關稅調降,導致整車廠增加採購彈性,而面臨提升品級及降低成本之壓力。 正面影響: (1)國內漸具國際競爭力之車輛業者其生產可望漸朝量產規模發展。 (2)促使國內業者積極尋找海外生產基地,以提高單一車型產量,降低生產成本。 (3)由於國內市場競爭日熾,國內外車廠將致力提高品質,並加強行銷動作,如縮短交車作業流程,提高客戶服務品質等,有利於我整體產業競爭之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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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業者國際競爭能力: (1)鼓勵業者朝量產發展以降低成本: 鼓勵競爭力差之車輛業者提升競爭力或轉業。如國內某車廠已成功地將廠內之模具及機械加工廠另成立公司,生產汽車沖壓及引擎零組件。 鼓勵生產量產車型並採用國產零(組)件。 鼓勵零組件輸出,並加強推動「汽車製造廠外銷能力及增加對日輸出」計畫。 設法加入區域性互惠協定,如與東協各國簽訂汽車零組件貿易互惠協定(BBC SCHEME),或與單一國家簽訂雙邊互惠協定,以進行汽車零組件之策略聯盟,擴大我國汽車零組件外銷市場。 (2)加強自主開發設計能力: 以「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及「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協助業者建立自主之技術開發能力。 運「技術引進計畫」協助業者引進國外技術。 鼓勵汽車廠、材料廠及研究單位共同開發並使用國內材料: (1)協調中鋼公司加速對於鍍鋅鋼板及高張力鋼板之研發及生產。 (2)運用獎勵措施,鼓勵業者研發汽車塑膠之主要素材,目前有福聚公司及南亞公司決定投入本項研發工作。 (3)爭取產業調整時間減低衝擊,同時給予業者適當壓力,以促其提升競爭力: 進口關稅及進口地區限制方面,計畫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之「關稅配額」配合調整,取消小汽車進口地區限制,改採用關稅配額制度。 自製率方面: 自入會時取消。 零組件關稅不再大幅降低。 業者投資研究發展經費部分,以國際公認與允許之補貼方式補助。 推動國內汽車製造廠加入技術合作母廠全球分工體系,以協助國內具競爭力之汽車零組件進入國際市場。 輔導國內整車廠儘量採用國產零組件。 有秩序的開放及輔導汽車業者,將不具生產效益之零組件,移往成本較低廉之國家繼續生產。 將關鍵汽車零組件列入重要科技事業範圍。 建立合理之認證及檢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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