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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通訊產業:除據依烏拉圭回合決議,關稅原則分四年五次調降,平均降幅至少達三分之一。另依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協定決議,我國通訊產品關稅逐年調降,除部分產品於二○○二年降為零外,大部分於二○○○年降為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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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
非關稅:為維持通訊之穩定與品質,目前世界各主要工業國家對輸入之通訊產品皆採取嚴格之產品認證制度。目前雖我國刻正積極訂定認證檢驗規範,惟仍需在採購上積極配合以加速通訊產業發展,否則我國未來發展高層次通訊系統則相當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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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業發展目標之影響 如將我國通訊產品分為局用交換設備、傳輸設備及用戶端設備來考量加入WTO後對我國通訊工業(不含通訊服務業)之影響如下: (1)局用交換設備及傳輸設備:我國局用交換設備在八十五年已外銷約新台幣三○•七億元約佔產值之三三%,傳輸設備也外銷約四十三億元約佔產值之六七%,均已具備相當之世界市場競爭力。建議政府採購單位在制定規範上應基於長期商業考量,並考量長期營運維修之成本,採購國產品,則在加入WTO時此類設備生產廠商所受影響不大。 (2)用戶端設備:此類設備多屬一般之電子設備,依據台灣經濟研究院之分析,我國加入WTO後因各國於完成降稅目標後,使我國產品每年增加出口值約新台幣六十億元。依據上述分析我國加入WTO對通訊工業影響不大。 對推動現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之影響 (1)我國現行通訊產業發展政策為自由化、國際化、及降低關稅。政府之輔導措施係協助業者以國際化為目標,加入WTO後並無任何改變,仍依照既定目標執行。 (2)如缺乏採購單位對國產品的支持,則未來發展無線高頻產品及大型傳輸設備將稍有影響。 業者之看法: 雖然通訊產業之內外銷市場比例為二十二比七十八,但外銷廠家數遠多於此一比例(內銷廠家多為較大型公司,主要代理銷售或組裝大型電信設備供國內電信局使用),且競爭力極強。加入WTO後,透過諮商可解決貿易對手國對我任何通訊產品歧視的問題,而增加商機,故整體而言對加入WTO抱持正面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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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執行,以避免國外業者不公平競爭。
政府部門繼續投入科技專案以建立領先技術,且運用相關補助及輔導辦法(如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協助業者加強研發(尤其開發高頻無線電產品及大型傳輸設備)、降低成本,以調整產業結構,增強競爭力。 依WTO規範與貿易對手國諮商,以解決任何通訊產品遭受歧視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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