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議題§(九)資訊產業

依據烏拉圭回合決議,關稅原則分四年五次調降,平均降幅至少達三分之一;另世界貿易組織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在新加坡舉行首屆部長會議,包括我國在內之二十八個參與國共同發表「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部長宣言」,同意在公元二○○○年將會部分資訊科技產品之關稅降為零。

§談判之重點§(九)資訊產業

關稅
項 目 現行關稅 各國要求 入會後調降
電腦 2.1% 0%∼3% 0%
1工作站電腦     0%
2個人電腦     0%
3其他電腦 3.8% 0%∼5% 0%
週邊設備(含終端機、鍵盤、磁碟機、印表機、閱讀機及卡片機等)     0%
1鍵盤     0%
2磁碟機     0%
3印表機     0%
4卡片機     0%
5閱讀機 7.5∼15% 5%~10% 0%
監視器 2.1% 0% 0%
零件     0%

非關稅:無。
世界貿易組織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在新加坡舉行首屆部長會議,包括我國在內之二十八個參與國共同發表「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部長宣言」,同意在公元2000年將資料處理機、鍵鑑、終端機、列表機、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及半導體製成設備等九十七項資訊科技產品之關稅降為零。

§產業影響評估§(九)資訊產業

對產業發展目標之影響
(1)我國資訊產業主要以外銷為主,出口競爭力極強,故關稅降低對整體資訊相關產業之影響有限,反而可因為加入WTO及參與資訊科技協定後,各國同步降稅,而獲得出口方面之實質利益。

(2)加入WTO後,我國可依WTO規範與貿易對手國洽談其對我資訊產品之歧視問題,以解決目前無法透過正式管道諮商之困境,故加入WTO對本產業有正面效果。

對推動現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之影響:我國現行資訊產業發展政策為自由化、國際化、及降低關稅。輔導措施是輔導業者以國際化為目標,故加入WTO後並無影響,仍將依照目標進度執行。
業者之看法:我國資訊業者是以國外市場為主,且競爭力極強,加入WTO後,可解決貿易對手國對我資訊產品歧視的問題,增加商機。加入WTO後,若我國業者遭遇國際商業糾紛時可透過協商來解決,故對加入WTO抱持正面的看法。

§政府因應措施§(九)資訊產業

繼續投入科技專案以建立領先技術,且運用相關補助及輔導辦法,協助業者加強研發、降低成本,以調整產業結構。
透過業者持續蒐集各國對我國電腦產品是否有歧視之資料,以備將來加入WTO後,可與對手國進行諮商消除歧視。
落實「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的執行以對抗國外不公平貿易的競爭。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