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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增加租稅優惠項目與投抵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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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行政院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會中初步決定︰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再延長實施10年,研發投資抵減率維持不變,但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除項目,不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我產業界對於產業創新條例展延10年,咸表贊同;但建議租稅優惠項目與投資抵減稅率應予以增加,以利政府招引國內外企業與資金投資台灣,促進國內經濟成長。

   我國透過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迄今已有70年歷史,這些包括︰民國49年,政府為吸引內外資投資、提高產品自製率、發展外銷產業、加速經濟發展,乃於當年9月10日公布施行《獎勵投資條例》;民國79年,政府為加速產業升級、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健全經濟發展,於當年12月29日接續實施《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民國99年,政府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特於當年5月12推出《產業創新條例》。同時,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在我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對協助產業發展也確實發揮一定的激勵作用,更受到產業界一致的肯定。

   由於自去年以來受到中美貿易衝突、全球經濟與貿易動能減弱、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加劇,以及國內商品出口衰退、景氣擴張力道趨緩等影響,國際間及國內主要經濟預測機構皆預測,全球及臺灣今﹙108﹚年經濟成長、貿易量將放緩,表現也將不如去年,故亟需政府祭出促進投資策略,以帶動國內經濟成長動能。

   再者,近年政府課稅收入優於預期,103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稅收較預算數合計增加新台幣3,652億元,另107年度歲入歲出也可望有一筆餘款可供運用,政府不妨將其用於鼓勵民間投資、擴大租稅優惠項目上,因長期而言,不但可以促進經濟成長與就業外,也可以增加各種賦稅收入。

   因此,在全球及國內經濟放緩當下,為促進國內經濟成長與就業,以及協助產業結構轉型、加速創新發展,我產業界冀望政府在延長產業創新條例原有4項租稅優惠—「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新台幣300萬元內﹚可抵稅、有限合夥新創企業採『穿透課稅』免徵營所稅、員工獎酬股票可在取得或賣出時價擇低課稅、研發投抵3年內抵減10%支出金額或單年抵減15%支出金額」10年適用期之外,應再增加如下租稅優惠項目與投資抵減稅率︰

   一、將研發投資抵減支出金額由當年度15%增至25%、3年內投資抵減支出金額由10%增至20%,以鼓勵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新增企業投入人才培育可於當年度抵減20%支出金額、3年內抵減15%支出金額,以協助企業培育未來10年產業創新所需要的專業人才。

   三、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國內投資,包括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工廠重置、擴建、併購,以及清償負債、營運資金、往來客戶融資、技轉成本及商標支出等,可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以鼓勵投資,並促進租稅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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