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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廣州優惠措施展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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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府為促使境內產業朝工業及資訊化發展,特祭出「園區政策」、「優化產業發展生態政策」,以及「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政策」,重點支援汽車、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加快發展,企業可善加利用此一亮點,掌握粵港澳灣區的發展契機。本文僅就廣州市政府相關產業優惠措施進行介紹。

 

文:工總大陸事務組

 

依據廣州市政府規劃,廣州產業將加快工業和資訊化發展,重點支援汽車、IAB(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製造等重點發展領域,這是粵港澳灣區的一大亮點。而廣州推動產業工業化及資訊化的主要政策,包括園區、優化產業發展生態,以及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等相關政策,對企業來說,將是一個發展契機。以下就相關政策進行解析。

 

一、在園區政策方面

 

﹙一﹚對價值創新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配套基礎設施專案建設,擇優按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個園區最高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以下同)。

 

﹙二﹚推動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按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建設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總計不超過1,000萬元。擇優對績效提升的試點園區給予建設運營獎勵,標準為50萬元/萬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個園區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設立「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投資基金」,按不高於基金規模的20%給予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1億元。

 

﹙三﹚對新引進廣州國際汽車零組件產業基地的國內外一流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專案),實繳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本地骨幹龍頭汽車零部件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兼併收購國際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並將註冊地遷入本市,對成功遷入的企業,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建或遷移至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內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實繳註冊資本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在優化產業發展生態政策方面

 

﹙一﹚對新引進的重點專案,實繳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並開工建設的,擇優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重大專案「一事一議」。

 

﹙二﹚對中國(廣州)中小企業先進製造業中外合作區新引進的中外合資合作創新型企業,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舉辦中外技術對接合作活動的出資方,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三﹚實行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出讓、先租後讓政策,彈性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先租後讓的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與後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內不得轉租;對於國家、省或市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後,出讓年限最長不超過50年。以先租後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並通過績效評估,原租賃企業可申請轉為協議出讓。

 

﹙四﹚建立「三個一批」(一批製造業骨幹企業,一批兩高四新企業,一批小升規企業)企業庫,廣州市工業和資訊化發展基金通過吸引其他各類資本,以股權投資方式積極支援「三個一批」企業;對用於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最多不超過2年,每家每年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擔保機構或保險公司擔保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擔保費(保證保險費)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企業和社會機構面向各行業領域建構專業大資料服務平台,主動採集、加工並開放資料,形成以資料平台為核心的產業加速器,可按不高於平台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施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重點示範應用項目,按不高於專案總投資額的30%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在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政策方面

 

﹙一﹚鼓勵創新研發,支持企業積極創建製造業創新中心,對落戶廣州的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或按項目總股本的30%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國家和省規定須配套的項目除外)。

 

﹙二﹚支援企業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應用,對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的專案,按照不高於國家資助的50%給予配套支援,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三﹚支持先進製造業創新成果產業化,對企(事)業單位的創新成果轉化專案,按不高於單個專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或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四﹚支援工業互聯網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和應用創新,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資訊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電信營運商、協力廠商服務平台等領頭或聯合開展工業互聯網平台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基於工業互聯網平台、透過「上雲上平台」實施數位化、網路化及智慧化升級,擇優對平台和應用企業按不超過專案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工業互聯網示範工程,每項示範工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五﹚支援企業實施資訊技術整合應用、生產過程智慧化提升、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大數據創新應用等專案,擇優按不高於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支援企業發展「製造+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擇優對軟體服務型、高階生產服務型等專案給予不高於總投資額的30%補助,單個專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擇優對服務型製造專案、工業設計專案等給予資金支援。

 

﹙七﹚支援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企業,按不高於項目合同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制定《廣州市首台(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和《廣州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範指導目錄》,支援符合國家、省、市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的首台(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的產業化。對屬於國家、省、市目錄內的產品,分別按照不高於單台(套)或單批次銷售價格的50%、50%、30%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累計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推廣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九﹚支援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對符合提升工業高階化、集約化、智慧化、綠色化水準和節能減排等條件的技改專案,按不高於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事後獎補等普惠性政策除外),或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援,單個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鼓勵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按不高於技改貸款額的50%給予貼息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繼續落實省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後獎補政策,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後,從專案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按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市級分成部分的50%、區級分成部分的40%實行以獎代補。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後獎補政策享受範圍,放寬到省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十一﹚支援首版次軟體產品推廣和應用,對擁有軟體著作權和相關發明專利的企業,按不高於前三個首版次軟體產品銷售合同累計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專案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十二﹚對積體電路企業流片費用,包括IP(智慧財產權模組)授權或購置、光罩(Photomask)製作、流片加工費等給予補助;支援提供IP複用、共用設計與測試分析工具等服務的協力廠商平台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企業,按不高於單個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三﹚開展超高畫質影片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援超高畫質影片晶片、面板、終端等關鍵工藝生產能力建設,支援超高畫質影片產業核心基礎部件、基礎材料、製造設備、新型顯示技術(含印刷顯示、柔性顯示、石墨烯顯示等)、檢測分析等關鍵技術研發能力建設,支援4K/8K、AVS(信源編碼標準)、新數位家庭等關鍵領域應用能力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高於單個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四﹚對按國家規定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目錄內口服固體製劑品種、以及率先在全國前三名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其他化學藥製劑品種,給予每品種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五﹚對首次由規模以下升級為規模以上的企業,按不高於企業當年銀行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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