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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出口障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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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國內廠商排除出口障礙,以及了解國內廠商期望政府提供之協助等,工業總會每年都會針對國內廠商進行出口與海外投資障礙調查。根據2019年調查結果,約有八成以上的填答廠商,勾選同時出口東北亞、東南亞、北美洲及中南美洲地區,顯見國內廠商經營面向與對外貿的依存度,以及全球布局之緊密狀況。至於業者反映關稅過高的國家,包括印尼、印度、越南、泰國、韓國等國;反映遭到對手國不合理的非關稅措施中,以進口國的關務程序、濫用貿易救濟措施,以及進口國的標準及符合性評估之比例最多。

 

文:編輯部

 

工業總會的國內企業出口貿易障礙意見調查屬於全年性質及常態性的工作,對於國內廠商而言,本項調查的回覆一直都是廠商反映需要各國改善的重要管道,即使進口市場的措施沒有明顯違反國際規範,廠商所反映的問題仍然可以利用各種雙邊的經貿諮商尋求解決;對此,工業總會長期透過在網頁設立專區,由國內廠商主動填覆「國內企業出口市場貿易障礙調查」,期能發掘國內廠商面臨之障礙,此外,下半年也透過全體團體會員公會的轉發,促請其會員廠商踴躍填覆出口障礙意見調查表,每年的12月彙整成為年度報告函送相關單位。

 

工總的年度出口障礙調查報告的資料來源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是長期設在工總網頁的專區供國內廠商隨時反映、第二為每年第4季透過公會轉知會員廠商請其填報障礙情事、第三個管道則是每年在政府與特定國家進行雙邊諮商前,工總會請會員公會針對特定國家提供具體建議。

 

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各國的關稅隨之調降,伴隨而來的卻是非關稅貿易措施的日益增加,近年來,隨著我國海外市場的拓銷,業者反映的非關稅障礙對於貿易的限制、侵擾和打擊有增無減,因此對於國?廠商而言,本項問卷的回覆一直都是向渠等請求我國對各國要求改善的重要管道,因為即使進口市場的措施沒有明顯違反國際規範,工業總會仍然鼓勵廠商踴躍填報,以便利用雙邊的常態性或非常態性之經貿諮商或會議尋求解決,所以,在設計意見調查表時,會特別整理以往廠商曾反映的貿易障礙類型,供業者作為答卷的參考。

 

為確實掌握國內廠商面臨的所有海外相關問題,意見調查表包括四大部分:「受訪者公司希望調降關稅的項目及稅率」、「非關稅問題」、「前往各國投資所面臨的障礙」以及「受訪者基本資料」。

 

問卷調查結果

 

一、回卷廠商出口的地區分布

 

本次調查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共計收到有效問卷68份。根據所取得之有效樣本,廠商所填答之基本資料顯示,勾選有出口的地區時,約有八成以上的填答廠商同時勾選了東北亞、東南亞、北美洲及中南美洲地區,顯見國內廠商經營面向與對外貿的依存度,以及全球布局之緊密狀況。就統計比例而言,以東南亞地區最多,其次為東北亞地區,占比重第三高的地區為北美地區,其次依序為中南美地區、西歐地區、及非洲地區。

 

二、 國內業者反映之關稅障礙

 

(一)業者對於印尼關切的產品項目

 

業者反映輸往印尼的關稅過高的產品依照稅則號列順序分別為正丁醇(稅號為29051300),稅率為5%;丙烯酸及丙烯酸酯(稅號為29161100及29161250),稅率為5%;間苯二甲酸(稅號為29173910),稅率為5%,同樣產品印尼對於中國大陸、韓國與日本皆為零關稅,稅率差異使國內廠商無法於其他國家競爭。

 

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稅號為39011000),稅率為10%;高密度聚乙烯(HDPE,稅號為39012000),稅率為15%;聚丙烯塑脂(PP,稅號為39021000),稅率為10%;聚丙烯(稅號為39023000),稅率為10%。依據回卷廠商表示,前述幾項原物料的關稅、由於我國不是東南亞國協的會員,和會員國彼此間的稅率差異非常大,印尼對於東南亞國協、日本、韓國以及印度的稅率都是零關稅。此外,由於LLDPE和HDPE皆為通用塑料,市場的競爭激烈,客戶對價格相當敏感、特別是LLDPE毛利率低,其關稅的差距非常不利廠商的銷售。PP為泛用塑膠,客戶對價格非常敏感,面對不平等的關稅稅率,廠商認為我國應想辦法加入東協,以期能與各國享有相同的進口關稅稅率。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物(稅號為39052100),稅率為10%;高吸水性樹脂(稅號為390690)稅率為5%;聚酯粒(稅號為39076900),稅率為10%。回卷廠商表示,印尼對於東南亞國協會員以及韓國的稅率都是零關稅;廠商的期待是每項產品的稅率都降到5%以下,由於台灣地理位置離印尼很近,產品合理稅率可以提升廠商在當地加工後的產品競爭力。汽車輪胎(稅號401110),稅率為10%,東協國家彼此稅率為零;格拉辛紙(稅號48064000),稅率為5%,東協國家和中國大陸都是零關稅;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稅號為390330),稅率為5%,該項產品韓國輸往印尼的關稅為零。

 

廠商提出其它國家輸往印尼的稅率比較顯示,東協國家之間多屬於零關稅優惠,而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幾乎也都是零關稅的待遇,東南亞國協及加三國家彼此間已經逐步降低進口關稅,業者憂心的表示,台灣產業將陷入極大的危機。本年度反映稅率不公平的產品包括熱軋鋼捲(稅號為72081000),稅率為15%,同項產品印尼給予中國大陸的稅率為5%、日本的稅率為2.5~5%、韓國的稅率為0%;熱軋捲線(稅號為720838、720839),稅率為5%,同項產品印尼給予中國大陸的稅率為0%;冷軋捲線(稅號為720916、720917),稅率為7.5~10%;冷軋鋼捲(稅號為72091800),稅率為15%,印度輸往印尼的關稅為6%;鍍錫鋼片(捲)(稅號為72101200008),稅率高達12.5%,韓國的稅率為0%;輸往印尼的電鍍馬口鐵(稅號為7210120008、7210110009),稅率為12.5%;電鍍鉻鐵(稅號為721050000),稅率為12.5%;鍍鋅鋼捲(稅號為721049),稅率為10%;鍍55%鋁鋅銅捲(稅號為72106111),稅率為45%;棒線(稅號為721410),稅率為5%。

 

(二)業者對於印度關切的產品項目

 

業者反映輸往印度的關稅過高的產品分別為正丁醇(稅號為29051300)、醋酸乙烯單體(稅號為29153200)、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異辛酯(稅號為2916125010、2916125020、2916125040)以及合成酚(稅號為29071110),前述產品的稅率皆為7.5%。廠商表示,印度給予東南亞國家較低的關稅稅率,不利我方競爭,為了提升台灣出口商品之競爭力,建議爭取相同關稅條件。聚氯乙烯未與任何其他物質混合(稅號為39041020)、PVC樹脂(稅號為39041)的進口稅率皆為10%;廠商表示,PVC為泛用塑膠,面對不平等關稅課徵,導致國內廠商競爭力下滑,廠商希望我能加入FTA,與其他國家稅率相同。其他廠商反映的中間原物料,還包括聚碳酸酯(稅號39074000),進口稅率5%;耐隆原絲(稅號5402 ),進口稅率7.5%;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稅號29173600、29173900),稅率6.5%;碳纖維(稅號為68159911),進口稅率為10%,這些產品從韓國進口到印度的稅率約為0~5%,原因是韓國和許多國家洽簽 FTA,享有逐年減低稅率的優勢,導致我方產品難以進入該國市場。

 

(三)業者對於越南關切的產品項目

 

針對輸往越南的產品,化工公司反映多項原料的關稅相較於中國大陸及東協國家偏高,包括汽油(稅號為27101210),稅率為20%,越南給韓國的稅率則為10%,2018年後東協及韓國關稅降為0%,台灣因為不是東協成員,所以競爭力明顯較弱;此外,廠商指出,聚氯乙烯未與任何其他物質混合(稅號39041010),稅率為5%;醋酸乙烯-乙烯共聚物(稅號39052100),稅率為10%;聚乙烯醇(稅號39053000),稅率為5%。廠商反映,PVC為泛用塑膠,面對不平等關稅課徵,使得廠商的競爭力下滑,廠商期待能夠透過加入FTA或ASEAN,享有與其他國家相同的稅率。多數的廠商表示,相較於東南亞國協國家,我出口商的競爭力明顯降低。此外,對於在越南投資的台商而言,部分生產原料無法在當地取得,取而代之以進口台灣的優質原料到當地加工,如果可以降低關稅,應可吸引到更多的投資計畫。

 

(四)業者對於泰國關切的產品項目

 

輸往泰國的高吸水性樹脂(稅號為390690)、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稅號為39011000)、高密度聚乙烯(稅號為39012000)、發泡性聚苯乙烯(稅號為39031100)、發泡性聚苯乙烯(稅號為39031100)、聚氯乙烯未與任何其他物質混合(稅號為39041010)、聚乙烯醇(稅號為39053000),前述中間原物料的進口關稅稅率皆為5%,相較於日韓及東南亞國協會員,我廠商的稅率仍然偏高。廠商表示,部分原物料為通用塑料,客戶對於價格相當敏感,此外由於這些都是屬於毛利率偏低的產品,因此關稅的偏低明顯不利我廠商在當地的銷售。

 

值得一提的是,出口地毯的廠商表示,進口稅率高達30%,相較於中國大陸的低關稅稅率,不利我廠商與其競爭。

 

本年度反映中國大陸關稅仍高的產品,依據稅則號列的排序,包括正丁醇(稅號29051300)、己內醯胺(稅號29337100),對我稅率為9%,東協國家則免關稅;水性噴墨墨水(稅號為32159020),對我稅率為10%,業者指出,該項產品由東協國家輸往中國大陸的稅率為零,業者同時表示,除了稅率不平等問題之外,我產品相較於中國大陸的產品必須多負擔13%增值稅,更加削減我廠商的競爭力;耐隆粒(稅號3908),對我稅率為6.5%,對韓國則是零關稅。業者反映關稅偏高的石化相關產品則包括耐隆粒(稅號為3908),對我稅率為6.5%,其他還包括對苯二甲酸(稅號為29173610),稅率為6.5%;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比重小於094之線性聚乙烯,初級狀態(稅號為39011000),稅率為6.5%;乙烯-醋酸乙烯之共聚合物,初級狀態,固態(稅號為39013000),稅率為6.5%;尼龍六(稅號為39081010),稅率為9%。紡織類產品包括化學長纖尼龍紗(稅號為54024510),稅率為5~10%;螺縈棉(黏膠)(稅號為550471000),中國大陸對我稅率為5%,反觀台灣對中國大陸的進口關稅只有1.5%,基於平等互惠至少應該是相同稅率。前列產品從東協十國進入中國大陸全都是零關稅,填答回卷的廠商無奈的表示中國大陸對東南亞國協零關稅之後,廠商不得已移轉到東南亞國協國家設廠。

 

其他產品如玻璃容器(稅號為70109000)、耐熱奶瓶(稅號為70139920),對我稅率為5~6.5%,廠商認為應該至少和台灣的進口稅率相同,以求對等;縫紉機零件(稅號為84529011、84529019及84529091)稅率高達14%,而東南亞各國,如新加坡、韓國彼此間都是零關稅。業者指稱,台灣針對該項產品的進口關稅也是零,完全沒有平等互惠的原則。汽車專用的玻璃升降器(稅號為87082990),稅率為10%,回卷廠商希望大陸進口的關稅降到5%。此外生產晶片電阻(稅號為85332100)的廠商表示,中國大陸對我的稅率為17%,過高的稅率已經使得廠商流失了許多與中國大陸合作的機會。業者表示,相較於東南亞的零關稅,國內業者明顯喪失競爭力。

 

(五)業者對於韓國的關切項目

 

輸往韓國的1,4-丁二醇(稅號29053911),進口稅率5.5%,中國大陸為此產品的主要生產國,且享有零稅率的優惠;廠商表示,台灣的產品無法享受零稅率或調降稅率,完全無法和其他國家競爭;耐隆原絲(稅號5402),稅率為8%,東協國家輸入則享有零關稅;耐隆粒(稅號3908),稅率為6.5%,從東協輸往韓國的稅率為0;己內醯胺(稅號 29337100),稅率為6.5%,由於美國和歐盟和韓國簽訂了FTA,稅率早已降為零;棉混紡紗、聚酯加工絲、本色單股未精梳棉紗及耐隆原絲等(稅號5402),稅率為8%,東協國家輸往韓國的稅率為零;(單股紗)含再生纖維棉(稅號5510),稅率為8%,歐美和東協的稅率都是零,中國大陸與韓國FTA正式生效,稅率將逐漸降為0%,屆時台灣出口將更形困難。

 

(六)業者對於其它地區的關切項目

 

除了前述多數廠商反映的國家對我產品進口關稅問題以外,包括美國、歐洲、菲律賓、日本、馬來西亞、智利、秘魯等國家,皆有零星的產品進口關稅稅率對我廠商造成競爭上的弱勢。

 

三、國內業者反映之非關稅障礙

 

今年度的障礙調查非關稅問題部分,經過本年度彙整分析,國內廠商反映遭到對手國不合理的非關稅措施比例最多的是「進口國濫用貿易救濟措施」、「進口國的關務程序」以及「進口國的標準及符合性評估」三大類。

 

在進口國濫用貿易救濟措施方面,根據WTO有關貿易救濟統計資料發現,金融危機後10年(即2009-2018)以來,WTO會員一共展開2,754項貿易救濟調查,其中82%是反傾銷,12%是平衡稅,6%是防衛措施。反傾銷措施仍是各國啟動貿易救濟的主要選擇。然而,2016年到2018年以來,WTO會員展開貿易救濟調查數量逐年遞減(2016年343件,2017年298件,2018年265件),主要原因是反傾銷調查的數量與比重減少。2018年反傾銷調查占當年貿易救濟調查的比重降到73%,低於2009-2018平均值82%,平衡稅調查和防衛措施調查的數量與比重則增加。防衛措施2017年發動8件,2018年倍增為16件,比重也從3%倍增為6%。

 

其次是各國調查法規的變動。工總留意到貿易救濟調查時,限用調查國本國文字填答問卷的情形增加,例如中國大陸、墨西哥及土耳其均要求以調查國本國文字填答問卷。韓國以往進行反傾銷調查時,提供英文問卷,並同意受調廠商以英文答覆。然而,韓國貿易委員會於去(2018)年7月12日公告修改「有關課徵反傾銷關稅及平衡稅之申請、調查及裁定之詳細運作規定」相關條文,將提交韓國貿易委員會文件必須使用韓文或英文之規定,修改為必須使用韓文,但韓國簽署FTA相關條文允許使用其他外語者,可提交外語作答資料。事實上,反傾銷問卷內容繁多,答卷期限短(不超過37日),對受調廠商而言,本已是沈重之負擔。改以韓文問卷,並限以韓文答卷,使受調廠商必須增加翻譯問卷及答卷之成本,減少廠商準備答卷之時間,實對受調廠商增加不必要之負擔,使之陷於不利之應訴地位。對此,工總已提案建議透過雙邊會議表示關切。

 

在進口國的關務程序方面,通關的便捷以及合理的進口管理措施,對出口廠商而言不僅可以為廠商節省許多成本,同時也是貿易過程暢通最基本的訴求,而不合理的輸入許可程序與關務,則是影響貿易正常運行之最主要障礙,在歷年的貿易障礙調查中,關務程序也是最多廠商反映的非關稅障礙項目之一。在進口國的關務程序方面,業者遭遇最多的障礙是「過度或無端要求文件」和「歧視性、不合理或不一致的施行原產地規定」,其次為關務程序缺乏透明以及港口海關或其他稅負經常變化或過高。

 

美中貿易戰使得紡織原料價格更為混亂,由於美國對中國產品加徵關稅,因此使得許多中國大陸的紡織原料直接轉進越南,並以越南產地名義出口美國(洗產地),這種現象除了造成越南當地台商的競爭壓力外,也讓台灣出口美國或出口越南都同時受到不公平的價格競爭壓力。目前已知中國大陸的加工絲輸往越南的價格,比台灣原絲還要便宜;由於越南中國洽簽FTA,彼此已有優惠關稅,但台灣未與越南簽訂FTA,使得台灣出口原絲或加工絲受到不對等的關稅待遇,因此,國內廠商自2017年起即呼籲政府,應與越南官方協議,調降越南原絲與加工絲的關稅稅率,希望政府能持續爭取。

 

此外,自今年9月中旬陸續有公會及廠商,向本會及相關公會表示接獲大陸進口商或代理商通知,表示大陸海關要求:「即日起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進口時貨物標籤上必須顯示MADE IN TAIWAN,CHINA!而如果只註明MADE IN TAIWAN,一旦查驗,將會被要求退運!以上通告,望各企業知悉並告知各供應商。」造成廠商極度恐慌,包括石化、塑膠原料、人纖、紡織、皮革、釀造、染顏料、電機電子、航太、醫療器材、鋼鐵、螺絲、車輛、機器、工具機、酸鹼、化妝品、糖果餅乾、植物保護、海洋生技等產業,均有廠商表示收到相關訊息。綜合回卷廠商表示,該訊息多數來自客戶或是貨運代理公司、中國經銷商、報關行、外貿公司、大陸分公司或經銷商等。惟目前皆未收到中國官方正式的通知。

 

此案後續收到貿易局相關承辦同仁來電及大陸委員會來函表示,透過現行所有與通關有關之兩岸協議業務部門聯繫機制向陸方查證,獲對方海關回復:「業者相傳之通知,實際並不存在」;另10月16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馬曉光發言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也說明:「大陸方面對兩岸貿易中關於產地證、進口貨物標籤的管理政策,已行之多年,沒有改變。」故日後廠商若再有出口貨物在陸方海關遇到問題,可向相關單位反映,以個案具體情況發給陸方進行協調解決。

 

而在標準及符合性措施方面,近年來,各國對於產品所要求之強制性檢驗制度已經屬於非關稅貿易障礙措施的主要來源之一;強制性檢驗制度通常由規範產品之安全、特性標準等技術事項之「技術性法規」,以及為證明商品符合相關技術性法規要求之「符合性評估程序」所組成,並要求進口商及本國製造商必須於事前證明其商品符合相關技術性法規,方得以報關進口及上市。國內廠商聲稱,輪胎出口至沙烏地阿拉伯皆必須申請SASO能效標籤,並將結果貼於輪胎上,有效期限1年,但SASO的標準規定均同於歐洲輪胎業的ECE R117標準,每年卻必須重新申請,如果沒有申請SASO標籤則不能出口至沙國,耗費廠商時間與金錢。廠商也補充,目前國際間的作法,以歐盟為例,廠商自我保證符合ECE R117標準規範且自行印製標籤貼於輪胎即可,不需每年重新申請。

 

輸往巴西的輪胎業者則反映,我國產品均可符合當地的Inmetro法規規定,但在取得證書時,巴西認為廠商屬於製造商,應該要有指定代理商方能取得證書,但廠商表示當時產品屬於導入初期,仍在洽詢代理商,故無法取得證書,而這項規定與產品品質完全無關。廠商指出一般國際間作法,歐洲E-MARK證書僅對產品本身品質做測試,並不需要將代理商作為取得證書之條件;廠商指出依據國際間作法,並無實施進口管制及外匯管制,所以希望巴西能夠取消前述管制。

 

機械業者指出,土耳其的TSE證書每年需繳一定費用,費率浮動無固定,加上海關每公斤加收20美金。取得證書後,進口產品在土耳其海關必需送土耳其標檢局或相關實驗室驗證,另有驗證費用,費用視每一次實驗室報價,此外,通過驗證放行時間冗長,造成當地經銷商無法即時取得貨品。比對國際間的作法,國際間僅根據貨品稅則加收一定稅額,並無上述相關成本產生。

 

事實上,隨著全球貿易型態的改變、供應鏈轉移等變化,廠商經營型態也趨向多元,而遇到的障礙型態也日趨複雜,各國為了保護其國內產業,無不祭出各種技術性貿易措施,廠商所遇到的問題,似乎很難透過單一管道尋求解決。回卷廠商指出,印尼存在著行政手續冗長以及法令執行標準不一的問題,如海關、申請投資程序、工廠檢查等方面,並時常發生收取非正式費用情事。以進口食品須具備食品進口證(ML)為例,該證申請手續繁複,核准時間冗長,且資訊揭露不透明,造成台商經營困擾。廠商非常希望政府出面與印尼政府洽談,取消ML編號(代理商)申請書之終身保障之障礙,業者進一步說明,印尼這樣的保障係保障印尼代理商,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得台灣廠商完全沒有汰換不優良的代理商的機會。

 

結論與建議

 

儘管全球經貿環境已產生了重大的變化,在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各層面都面臨發展失衡的困境,WTO在今年10月,將對全球貿易成長的預測,由4月份的2.6%下調為1.2%,並且表示,在過去十年中實施,而且當前仍有效的進口限制措施,估占全球進口的7.5%,影響約1.7兆美元的貿易,「在截至10月中旬的這一年中,全球實施了100多項新貿易限制措施,影響價值約7,470億美元的商品及服務,這是2012年以來計算12個月期間的最高水準。」包括關稅、數量限制、更嚴格的海關程序,進口稅和出口關稅在內,種種貿易限制的新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7%,加劇國際貿易和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

 

於此同時,透過回卷廠商的反映可以窺知,國內廠商對於東協的經濟成長,仍然抱持高度的期待與樂觀,特別是,過去台灣企業以ODM、OEM或EMS及優良的管理系統,奠定良好的產業發展基礎,未來則可以結合東協的自然資源、人口紅利和年輕勞動力、品牌與行銷通路,發揮優勢互補的效果,進而創造產業價值,使得彼此的經濟都獲得更大的成長機會。經過近幾年的調查,工業總會也發現廠商已漸漸意識產品品質重要性,尤其出口產品的品質事涉國家形象外,更使我們體認,當全球貿易自由化,各國在漸次削減關稅障礙後,各國產品的出口,除了靠價格的競爭外,品質的確保,才是競爭真正的利器,但,品質的確保,除了產品設備與技術的精進外,如何掌握進口國的各項法規與標準驗證,這才是廠商真正要努力與克服的課題。此外,除了貿易障礙的反映,國內廠商也提出了以下的期待:

 

一、積極與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加入CPTPP或透過協商降低關稅

 

近年來的意見調查,回卷廠商總是語重心長的建議政府能夠積極與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加入CPTPP或透過協商降低關稅、積極爭取簽署RCEP或CPTPP等自由貿易協定,廠商反映出口到東南亞關稅相較於中國等其他國家高,台灣完全沒競爭力;部分廠商多自台灣進口零組件到東南亞國家加工後再出口,所以廠商希望能夠爭取加入CPTPP,或爭取降低產品自台灣進口的關稅,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

 

二、協助廠商爭取更多的優惠和獎勵措施

 

如果能夠為廠商爭取更多的投資優惠或獎勵措施,將能鼓勵國內的品牌企業或整機(整車、主機)大廠前往海外投資設廠,進而能帶動國內的供應鏈(零組件配套廠)移動,將減少中小企業南向單打獨鬥的風險。部分廠商則希望向各國爭取投資優惠,簡化各種手續申請的時間,希望政府能夠協助洽談投資優惠獎勵。

 

三、期待恢復兩岸溝通機制

 

廠商認為,中國大陸仍是台灣廠商舉足輕重的貿易夥伴,廠商非常期待雙方政府持續對話、儘速恢復溝通機制,兩岸維持穩定關係,方能協助產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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