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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關注公司治理3.0發展藍圖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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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資本市場環境快速變遷,金管會規劃了一份「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希望以3年為期,加速推動公司治理,朝國際化與更健全的資本市場邁進,在這份發展藍圖中,金管會共提出五大推動主軸,38項具體措施建議,這其中有許多建議措施將影響上市櫃公司之實務運作,值得各界密切關注,包括:

 

 * 董事會成員與職能方面 

推動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導入企業風險管理機制並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擴大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強化其職能、推動興櫃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未來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在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部分金管會也會訂定參考範例,在董事進修方面將強制董事進修時數與課程。 

 

* 資訊透明與財務揭露方面 

推動上市櫃公司每季財務報表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強化獨立董事獨立性之揭露、並要求各上市櫃公司公布自結年度財務資訊,並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

 

 * 股務運作方面 

研議強化自辦股務公司股務作業之中立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之資訊透明度,未來將逐步調降上市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司家數上限,也會要求各公司提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股東會年報資訊,以及即時公告申報股東會議案表決情形,同時推動興櫃公司採行電子投票。 

 

對於這些落實公司治理的興革或建議,站在保護投資大眾,健全資本市場的立場,我們完全同意;但我們仍建議金管會應考量我國上市櫃公司之實際運作情形,以及實務上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不宜一昧導入間接金融比不高的歐美規範,例如有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之建議,由於有經驗、符合資格且雙方合意之獨立董事人才甚少,矧且獨立董事人數多寡與其是否發揮效能並無直接正相關,另因獨董須有財務、法律專業或公司相關業務背景,這類人才本來就不易尋得,再加上每位獨董不得兼任超過3家公司的限制,若提高至三分之一比例,有可能讓公司在聘任獨立董事上,造成很大困擾。 

 

另有關縮短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金管會預計在2023年實施年度終了後75日內,必須公告申報財務報告,2024年甚至縮短為60日,這項措施雖有助於提高資訊透明度,保護投資人利益,但因大型企業全球布局,跨國投資繁雜,編製合併報表耗時,且以台灣逾1,500家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要同時符合這項規定,必須要考量國內各會計師事務所的查核能量,建議金管會仍應多方諮詢意見,尤其是會計師公會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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