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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健保總額成長範圍應酌予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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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月間,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皆會將其所研擬的下一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範圍草案,依健保法第60條,諮詢全民健康保險會全體委員會議後,再呈請行政院核定,並作為下一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 

 

由於今年4月30日,社保司在健保會委員會議中所提的「111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範圍草案」,將高推估值成長率定為4.746%、低推估定訂為1.272%,與往年一樣,並未尊重「量入為出」預算管理,同時也未考量健保整體財務收支狀況、付費者的付費能力,以及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因素,所以全國工業總會等10個付費者團體乃共同聯名籲請行政及立法相關部門,切勿同意社保司所擬維持111年健保總額高成長率,而應將高推估值成長率降為2.998%,低推估值降為0.927%。 

 

工總等團體所持的理由與建議為︰ 

 

一、社保司近年來所擬訂的健保總額高、低推估值成長率,完全沒有量入為出的觀點,根本就是量出為入。再者,健保署依照社保司所擬訂的111年健保總額高、低推估值成長率及現行健保費率5.17%試算,111年當年健保收支預估入不敷出,將短絀新台幣222億元至492億元,使健保財務缺口更加擴大,間接也促使安全準備遽降至未達法定一個月保險給付。 

 

二、依健保署110年4月健保業務執行報告,109年全年門診件數的成長率是-7.44%,住診是-4.68%,而110年首季門診件數的成長率為-1.95%,也是持續負成長。反觀111年健保總額範圍仍執意高成長,其計算基礎合理嗎?另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新冠防疫處置措施之相關費用」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與「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預算管理有所區隔,兩者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被誤導為調高健保總額成長率的理由。 

 

三、今年4月8日衛福部召開111年健保總額草案座談會時,只提出111年低推估1.272%的數字,完全沒有提出高推估數字供與會者研究討論,這是健保開辦以來從未有過的做法,也有失政策的透明度、可信度。直到4月30日,社保司才在健保會委員會議中草率提出111年高推估4.746%應付諮詢,其中所增加的3.474%、共新台幣371.88億元的醫療政策竟不明確。由於國發會已下修111年人口預估成長率,故不僅111年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及醫療服務成本成長率應隨之下調,111年健保總額低推估成長率也應由1.272%調降為0.927%。如果再依106年至110年5年間,行政院核定增加額度比平均每年2.071%合理推算,111年健保總額高推估值成長率應定為2.998%。 

 

四、由於總額每年新增預算是以複利方式滾動成長,因而造成總額基期費用逐年大幅增加,所以總額成長率必須與總額基期一起看待,應該注意總額的成長金額,而非每年總額都應維持一定高成長率。何況,國發會也書面要求應積極檢討總額基期的合理性,故應將醫療費用使用效率低、造成醫療浪費項目,列為總額減項,以期建立良性循環的健保財務體制,並將非協商金額也納入總額協商範圍內,以剔除與協商金額重複編列的問題,進而減輕健保費調漲的壓力。 

 

基此,工總等團體乃一致懇請行政及立法相關部門,將111年健保總額高推估值成長率由4.746%調降為2.998%、低推估值由1.272%調降為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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